通常情况下,对
工伤所造成的身体残疾程度进行评估和确认所属等级的过程将会在伤势基本稳定并趋于愈合之后展开。
总体而言,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收到相关申请材料并进行初步审查与核实的基础上,将在收到之日起60天之内完成劳动能力鉴定报告的制定工作,如遇特殊情况,可在此期限基础上适当延长30天。
对于因事故伤害导致骨折或其他固定装置植入等情况的劳动者而言,需要在拆除内部固定物之后才能进行相应的等级评定;而在涉及到神经损伤等情况时,一般都要等到受伤后约六个月左右方可进行评定。
然而,最终的确切时间还需依据伤者康复进展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具体规定来加以确定。
在正式启动
工伤伤残鉴定之前,必须首先完成
工伤认定这一重要环节。
因为工伤认定乃是
伤残鉴定的必经步骤,若未经过工伤认定,则无法进行后续的工伤伤残鉴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