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工伤伤残鉴定的时间限制,有以下明确规定:
首先,企业法人须在雇员遭受事故伤害或被确诊患有
职业病之日起第三十个工作日内,依法向所在地区的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提交
工伤识别申请表;倘若未能按照规定程序及时提出申请,则受伤员工或其家属以及工会群体有权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确认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向用人单位所属地区的
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提起
工伤认定诉讼。
其次,当伤者的身体状况逐步稳定且出现损伤或劳动能力丧失情况时,必须进行
劳动能力鉴定。
地级市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在接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起六十个工作日之内做出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如遇特殊情况,做出劳动能力鉴定结果的期限最多可延迟至三十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