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期望就未签署
劳务合同之事宜提请劳动
仲裁,第一步是收集用以证明
劳动关系之确实存在的相关
证据,例如,
工资支付的凭证、工作证、出勤时间的记载以及证实有类似情况的其他
劳动者的
证人证言等。
其次,您应将
仲裁申请书递交至具有专属
管辖权的劳动
仲裁委员会,注明您所期望达成的事项,诸如,对于未能
签署合同的两倍工资
赔偿的诉求,以及停工
补助金等
经济补偿要求,同时详细阐述其中的事实及其依据。
在此过程中,恳请您尽全力配合仲裁机关的各项工作,秉持诚实原则,准确无误地陈述事件的关键要素。
劳动仲裁委员会会根据双方
当事人所提交的证据和辩解意见作出公正权威的裁决。
值得提醒的是,劳动仲裁通常有一定期限的约束性规定,一般来说自您得知或者应该知晓自身权益受到损害之日算起,时效为一年。
因此,务必要及时行使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