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离婚诉讼所涉及到的
子女抚养费用给付的期限,通常设定到孩子年满18周岁为止。
然而,在此基础上也有两种情况较为特殊需要特别说明。
首先是针对十六周岁以上但尚未达到法定成年年龄(即18周岁)的未成年人而言,如果他们能够通过自己的劳动所得来提供生活所需并且确保家庭的日常开支,那么父母亲可以不再承担孩子的
抚养费用。
其次,对于虽然尚未达到18周岁,但由于某些非主观原因导致丧失或者部分丧失了劳动能力,进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状态的孩子来说,作为父母仍然应当承担起他们的抚养费用。
当然,具体抚养费用的数额、如何支付以及其他相关问题,都可以在父母之间进行合理的协商解决;如若协商无果,最终还须由法院依据子女的实际需求状况、父母各自的经济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诸多因素综合判断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