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劳动者提出
辞职申请并被驳回时,只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仍然有权利对该结果向当地有关部门提起
仲裁。
依据我国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劳动者享有单方面提前30天以
书面形式通知雇主
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定权利。
然而,如果已经按照上述法律条文所规定的程序行使了通知权,而雇主却在期限截止后仍然不予批准辞职,并且还采取诸如扣留
工资或者拒绝协助处理
离职手续等手段来侵犯员工的合法权益,那么,这类劳动者无疑拥有充分的权利和正当理由寻求劳动仲裁机构的介入。
在
申请劳动仲裁之前,应该认真整理好相关
证据文件,包括
劳动合同、书面辞职通知以及工资发放记录等,以便于在仲裁过程中进行有效证明。
但同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因为本人未能严格按照法定流程提前申请辞职导致给雇主带来
经济损失,雇主完全有权追索相关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