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试用期间主动
辞职,员工应享有获得其
工资的权利。
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
劳动法律
法规中的规定,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内付出正常劳动后,用人单位便应严格依照
劳动合同中所载明的事项或依法确定制定的工资标准,按时足额地发放劳动者应得工资报酬。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若劳动者自行离职的行为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方面的实际损害,则用人单位拥有向劳动者索取相应
赔偿的法定权利。
然而,在此类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承担起
举证责任,即证明其所受到损失及其具体金额。
若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向试用期内的员工支付工资,那么,该员工可采取搜集相关
证据的方式予以回击,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
雇佣关系以及其实际的工作时间,例如,提供劳动合同、工作评估记录、考勤记录等等。
然后,该员工可以选择向当地
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直接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
起诉讼,以此来捍卫自己作为劳动者的法律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