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所规定的
违约金在特定情形下是具备可调性的。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当违约金过份高出或低于所导致的实际损害时,合同双方
当事人皆有权向人
民法院或
仲裁机构提出请求,要求对违约金的具体数额予以适当的减少或上调。
对于判定违约金的规模是否过高这个问题,通常是以实际损失作为参照基点,同时还需结合到合同的执行状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诸多方面的综合性因素来进行认真考量。
例如,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远远超出了
违约行为所带来的实际损失,那么违约方就有权利主张将其降低;反之,倘若违约金的金额相较于实际损失而言过于微薄,那么守约方同样拥有请求提高违约金的权利。
然而,主张调整违约金的一方必须承担起
举证责任,以证明约定的违约金确实存在不合理性。
总的来说,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违约金并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可以依照法律和事实的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