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宣告
合同无效,其主体主要包括合同双方
当事人、涉及到重要利益关系的第三者及
司法部门、
仲裁机构。
当合约各方当事人发现在合约中存在着法律禁止条约所规定的无效情况时,他们有权依据法律规定,要求确认该份合同无效。
例如,由于重大误解、
欺诈或强制因素而签订了合同,从而对自身的权益造成了损损失。
对于那些与
无效合同有着直接利害关系且自身权益因此遭到侵害的外方人员而言,他们亦可依法提出合同无效的诉求。
司法机关及仲裁机构有权力依照现行
法规,独立监督审核该合同的有效性,倘若发现合约中存在必须宣布为无效的
违法事项,他们可以主动宣布合同无效。
但是需要留意的是,要求宣告合同无效应该在法律规定的
诉讼时效范围内提出,同时还应提交充分的
证据以证明合同确实存在着即将被宣布作废的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