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循我国法律
法规之规范,凡签署了
长期有效之劳动契约(即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者,在遭遇
工伤事故之时,用人单位通常均不可任意中断或解除该劳动
雇佣关系。
在此期间,
工伤职工享有法定的医疗假期权益,在此时间范围之内,用人单位理应禁止进行
劳动合同之解除。
即使
医疗期届满,对于经鉴定确定为一至
六级伤残程度者,除非工伤职工自愿申请离职,用人单位依旧无法
解除劳动合同;而针对评定等级在七至十级之间的工伤职工而言,尽管劳动合同期满可导致关系终止,或是员工本人自行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但是用人单位仍须满足特定的
法定解除条件,例如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等情况,方可完成劳动合同的终止或解除手续。
反之,若用人单位在未经合规程序且不具备上述合法理由情形之下,强行解除与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则将会面临支付巨额
赔偿金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