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并非必定引致合同失效。
具体而言,合同之效力源于其签署时与相应法律规范的契合度。
通常情形下,只要合同在缔结过程中体现了双方
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且未
触犯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该合同便具备
法律效力。
若有一方当事人违约,另一方则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向违约方主张
违约责任。
违约方需依照合同中所载
违约条款或法律所定
赔偿方式,对受损方予以赔偿。
然而,若合同中存在法定的无效事由,例如以
欺诈、
胁迫手段达成合同,从而损害国家利益;
恶意串通,以图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权益等,即使尚未发生违约情况,亦将导致合同自始无效。
综上所述,单方面的
违约行为固然可能触发违约责任的追究,然而其本身并不会影响到合同整体的法律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