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
二手房交易的诸多环节之中,判断出卖方存在违约行为往往需要考量到多种情况。
其中比较常见的有如下几个方面:首先,就是卖方未能按照其与买方预先签订的
购房合同所约定的时间来完成房产的所有权转让事宜;其次,就是卖方交付给买方的住宅或者商铺存在着严重的质量问题,并且这些状况并不符合合同中所载明的各项标准和要求;再次,则是卖方未能按照合同中所订明的交付日期以及其他相关条件来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相关合法证书等物品一并转交给买方;最后,如果该套房屋本身存在着某些权利上的瑕疵,例如已经被
抵押、被查封等,以至于买卖双方都不能够进行正常的交易流程,那么这同样可以被视为是卖方的违约行为之一。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判断是否构成卖家的
违约责任主要取决于其与买家之间在购房合同中约定的
权利和义务内容。
换句话说,只要合同明确规定了卖方应该何时履行以及如何履行其应尽的义务,同时约定了相应的权利和责任,那么只要卖方没有达到以上要求,便有可能被判定为违约方。
此外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若卖方故意隐瞒相关房地产的重大缺陷或者
产权纠纷等重要信息,那么这种行为也能够被视作是违约行为之一。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于违约行为的判定必须要结合具体的事实情况以及相关的
证据材料,同时还需要严格遵循法律
法规以及购房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