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租赁住房尚未到期且一方决定终止租赁关系时,我们必须依据双方事前签订的
租赁合同条款来判断其责任归属。
若是在合同中明确列举了有关
违约行为的规定及其对应的惩罚措施,那么违约方将被
追讨其应当承担的
违约责任,这其中可能会包含预付的
违约金以及针对未能
履行合同义务所产生的直接
经济损失的
赔偿。
如果在合同中并未明确阐明责任划分和
处理方式,那么出租房主自然有权请求并期待承租人能继续全面地执行合同内容,或者根据实际发生的损害程度提出索赔。
譬如,由于
提前退租引发的房屋在空白期内可能出现的租金损失。
在特殊情况下,若
承租方仍希望提前结束租赁合同,他们应该尽全力与出租方展开深入的商量,共同努力寻求解决问题的折衷办法,从而将法律纠葛降至最低。
与此同时,希望他们能妥善保留所有与讨论务虚的交流过程相关联的
证据,例如往来电子邮件、电话录音等,以便在将来需要时提供给
司法机关进行评估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