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串通的方式缔结的合同,依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应视作为无效的民事交易行为。
此种行为对国家、集体以及第三人的利益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
对于由此引发的法律问题,以下为详细解析:首要的是,由于这类合同自始就未能建立起
法律效力,参与签署协议的
当事人不得以之为依据获得任何形式的收益或资产。
如无法进行退还或者认为退还行为并无实际意义的情况下,应依据价格评估的结果对未返还的资产进行价值折算
赔偿。
在此过程中,如果发现有
责任人存在过失,其则必须对受损害方的权益进行积极赔偿。
如果双方都被认定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他们将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分别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次,如果恶意串通的行为与相关行政法规相抵触,那么签署协议的当事人也将面临着严厉的
行政处罚。
更为严重地说,如果涉嫌构成
犯罪,诸如
合同诈骗等事例,那么根据同态复仇原则,此类责任人必将遭受
刑事追责。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声称所
签合同存在恶意串通现象的一方,他们需承担起
举证责任,通过有力的
证据才能证明该说法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