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二手房屋交易中违约所应承担的
违约金,事实上并没有一个确切且统一的金额依据。
通常情况下,确定
违约责任所适用的违约金数额需按照如下所述原则进行:首先,若房屋买卖各方在
签订合同时对此有明确约定,那么便应当严格遵守订立的条款,按约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所约定的数额不应过高或过低,否则倘若发生
纠纷诉至法院或提交仲裁机关裁决的话,后者有权利根据实际损失情况对违约金的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如果在合同之中未曾对违约金作出明确规定,那么法官在审理时就会将违约行为所导致的
直接经济损失作为基础参考因素,并且会结合合同整体履行程度、各方
当事人在整个事件中所负有的过错程度等多方面考虑,再做出公平合理的判断。
一般而言,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法院可能会借鉴同类型房地产交易中的普遍标准,或者采取
定金罚则的方式进行处理,即当收取
定金的一方出现违约行为时,其必须向对方双倍返还定金;而对于交
付定金的一方,如果其自身违约,则无权要求退还已支付的定金。
总的来说,最终确定的违约金数额还需根据每一起具体事例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
证据材料来进行综合考量与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