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因用人单位的过错被迫辞职,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可以无需提前三十天,并有经济补偿金。
5.劳动者可因用人单位的哪些过错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金?
答:主要包括:
⑵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⑶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⑸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违背劳动者意愿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
⑹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
⑼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
其中,⑴-⑺的情形,劳动者的辞职通知书应写明具体理由,如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不缴纳社保等,不需提前三十天,一经送达即可离职;⑻-⑼的情形,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通知。
6.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答: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得工资计算,包括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工作不满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要是在单位本身具有过错,对员工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的时候,其实不需要提前通知,就可以马上辞职走人。但在一般情况下,试用期要提前三天通知,转正之后则需要提前三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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