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医疗费用报销新农合
违法。如果
工伤职工
工伤保险理赔之后,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得发票,又向新农合申请报销,是诈骗
社会保险基金行为,根据《
社会保险法》规定,追回骗取金额之外,应处骗取金额二至五倍罚款;达到
诈骗罪立按标准的,追究
刑事责任。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八条、第六十二条规定,
工伤事故无论是前期治疗、后期治疗,还是旧伤复发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由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没有参保的,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不属于
新农合报销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