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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与侵权竞合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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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 | 2024-02-22
工伤职工获得工伤保险赔偿,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至38条规定,职工可以就医疗费、伙食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丧葬费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解除劳动合同情况下还有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各项目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职工向侵权人主张侵权赔偿,是按照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至31条规定,被侵权人可以就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等各项目向侵权人主张赔偿责任。这两个法律关系下所获得的赔偿是相互独立的。这一点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中有所体现,解释中第8条规定职工致人损害的用人单位的单位责任,第9条规定雇员致人损害情况下不属于用人单位的主体的雇主责任,第11条规定了雇员受害情况下雇主责任以及第三人侵权责任关系,并对两者关系界定为“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而解释缺没有规定本该对应成体系的职工受害情况下用人单位的单位责任的法律适用,更不谈与第三人侵权赔偿的关系,相反的第11条规定,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通过对《人身损害赔偿解释》体系解释和法理分析,可见,《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是明确不支持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赔偿责任后享有向第三人侵权者的追偿权。《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但是在《工伤保险条例》中,也没有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赔偿责任后享有向第三人侵权者的追偿权的规定。 上述即为工伤保险与侵权竞合的赔偿的具体内容,谢谢采纳!
工伤保险与侵权竞合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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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侵权责任与工伤竞合怎么赔偿?
第三方侵权责任与工伤竞合除医疗费外可以获得双倍赔偿,也即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之后,社会保险机构、或者是单位是不能以第三方承担责任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但若受伤的人,在获得第三方支付的医疗费赔偿后,又向单位提出获得此赔偿的请求,单位有权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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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新卡里的五险还是之前都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全新版本的社会保障卡相较于旧版卡片,其显著特性在于整合了金融功能,使得该卡片既是社会保障卡的身份体现,亦能充当银行借记卡供用户随时随地使用。
此外,新款卡片在安全性方面也有显著提升。
其内部搭载的微处理器可存储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投保历史记录以及就业信息等多项数据。
未来,我们将依托这一新型卡片逐步扩展其在社会管理及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功能,从而实现社会保障福利的便捷享受与金融服务的有机融合,以期达到便民、利民、惠民的最终目标。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社会保障卡所具备的作用范围极为广泛。
持有者不仅能够凭借此卡就医并实现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实时结算,同时还能处理养老保险事务;
办理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手续;
申领失业保险金;
申请参与就业培训;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以及领取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甚至可以通过网络平台办理各类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
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单位家属院物业与单位拖钩该如何维权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此需要明确指出的是,业务专用章只要被成功地使用于商业活动之中,那么它所产生的法律效力便不容忽视。
其中,具体的效力范围如下所述:
首先,业务专用章作为公司在处理外部业务事务中所选用的印鉴,通常主要运用于公司对外进行洽谈、展开特定业务以及进行业务运作及结算等方面。
然而必须注意的是,只有当公司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中对于合法设立的企业法人要求,并且该印章经过当地相关部门的注册备案后,才能确保其具备法律效力,至于其他涉及到财产、人员管理事宜的行为,则可能受到法律限制而不具备法律约束力。
此外,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如果当事人选择以合同书的形式来签订合同,那么从双方当事人签署或盖章的那一刻起,合同即宣告成立。
关于公司合同专用章的法律意义,对于合同的当事人来说,合同上加盖了合同专用章,意味着双方当事人已经完成了订立合同的要约、承诺阶段,同时也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做出了最终的确认,这也就意味着合同经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达成,并对当事人双方产生了法律效力,当事人应依据合同的约定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其次,有时候,公司的财务专用章和合同专用章(也就是您所提到的业务专用章)也会在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备案登记。
经过备案登记的公司印章(包括公司名称的公章、业务章、财务章)在使用过程中的盖章行为(即盖章)具有法律效力,而且各个印章的效力是平等的。
我国的司法机关普遍承认公司公章和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文件可以视为公司的行为。
当然,也存在许多公司的业务章并未在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备案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在判断其法律效力时,需要综合考虑相关的证据,例如该公司之前是否曾多次使用该业务章与他人完成交易或建立法律关系,如果答案为肯定,即便该业务章尚未在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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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侵权赔偿与工伤竞合怎么办?
交通事故侵权赔偿与工伤竞合应当是按照不同的情况来进行一定的赔偿,当然的,如果是在交通侵权赔偿的范围之内,还有一些部分不能够赔偿的情况之下,可以申请工伤的赔偿。比如说交通事故已经赔偿医疗费用误工费用的话,就不再支付相关的保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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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最高法计件工资与劳动争议的关系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实际上,计件工资与计时工资这两种薪酬方式在本质上并无差别,它们均作为劳动力价值或价格的表现形式而存在。
因此,无论是基于何种原因进行赔偿计算,其标准都应保持一致。
1、非法解雇。
如果用人单位对您予以开除且未向您提供合理的法律依据,那么他们应当向您支付赔偿金,具体金额为每满一年工龄便需支付两个月的工资;
2、合法解雇。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外资保险公司工作内容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保险公司的营业范畴详述如下:
首先是人身保险领域,涵盖了诸如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等等多种险种;
其次则为财产保险业务,其中包括但不限于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以及保证保险等多元性的保险业务;
此外,根据中国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专项批复,若保险公司有资格获得相关许可,还可从事与保险业务紧密关联的其他各类活动。
然而,作为法律规定,保险人不得同时兼营人身保险业务和财产保险业务。
然而,对于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而言,只要经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严格审批,便可涉足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总的来说,保险公司必须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批准的业务范围之内进行合法合规的保险经营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九十五条
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
(一)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
(二)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
(三)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业务。
保险人不得兼营人身保险业务和财产保险业务。
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保险公司应当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批准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保险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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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侵权赔偿与工伤竞合怎么办?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交通事故侵权赔偿与工伤竞合怎么办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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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价格欺诈与价格歧视如何界定
[律师回复] 解析:
经营者在进行商品收购、销售以及提供有偿服务的定价过程中,存在以下几种情况时,将被判定为价格欺诈行为:
首先是标价签、价目表等文件中所标注的商品名称、原产地区、规格型号、质量级别、计价单位、售价等关键信息,或者是服务的具体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与实际情况相违背,且经营者以此作为吸引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购买的手段;
其次是对于同一种商品或服务,在同一个交易场所内同时采用两种不同的标价签或价目表,通过以较低的价格吸引顾客,然后再以更高的价格进行结算;
再次是使用具有欺骗性或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方式来进行标价,从而诱导他人与其进行交易;
此外,如果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述没有任何依据或无法进行有效对比,也会被视为价格欺诈行为;
最后,当经营者进行降价销售时,如果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服务的折扣幅度与实际情况不符,同样构成价格欺诈。
另外,在销售处理商品时,如果未标明处理品及其对应的处理品价格,也将被视为价格欺诈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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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侵权赔偿与工伤竞合怎么办?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交通事故侵权赔偿与工伤竞合怎么办,工伤赔偿规定是什么?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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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抄袭别人省级一等奖优质课是否构成侵权
[律师回复] 解析:
在互联网上观看了某项荣获国家级奖项的教学内容视频之后,您选择模仿并按照其课程进行授课影像记录。
然而,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严格规定,此类行为极有可能被判定为抄袭他人物品的非法行径,从而引发侵权责任。
因此,在未得到原作者或版权所有者授权的前提下,擅自录制并复制他人的课程内容,无疑将构成严重的侵权行为。
为了规避潜在的法律风险,我们强烈建议您在制作及传播个人课程内容时,务必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同时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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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侵权赔偿与工伤竞合怎样办?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交通事故侵权赔偿与工伤竞合怎样办?的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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