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破产的,在
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
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1、发生
工伤事故后,
企业单位要及时报告
工伤和
职业病情况,不得瞒报和漏报;其次,工伤职工或其亲属申请认定工伤和享受
工伤待遇;第三,企业工会组织可以代表工伤职工提出申请。 2、报告、申诸的时间要求:从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或职业病被确诊之日起,企业单位应在15日之内报告,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应在15~30天之内申请。在此时间之内,报告和申请要越快越好,这有利于及时
调查取证,有利于工伤职工及时享受有关待遇。 3、调查取证和认定工伤:劳动
行政部门接到工伤报告和申请后,应抓紧调查取还,一般应在7日内,特殊情况下延至30日,作出是否认定工伤的结论,认定工伤以
书面形式通知。调查取证材料要包括:职工申请并对有关问题进行核实;医院或
医疗机构治疗工伤和职业病的诊断书及有关资料;企业的工伤报告和现场调查情况。 4、工伤争议处理:对两种争议应适用不同的程序。一是企业单位不同意工伤职工的要求时,职工或其亲属应向当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对仲裁结论不服的,双方
当事人应向法院上诉。二是企业或职工对于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和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工伤或者确认支付待遇的决定不服的,应向上一级劳动行政部门
申请行政复议;对
行政复议结论不服的,向法院提出
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