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1974年10月生人,1992年进单位(1992-2007未交社保),2007年单位交社保至今(已满15年按最低标准交目前工资6000-9000十二小时制),8月2号组长接车间主管口头通知调岗,因新岗位更加劳累主动找主管沟通说明身患腰椎间盘突出不同意,主管回复必须执行身体不好就病休,8.17两周病休结束再次找主管协商待原岗位不同意叫我继续诊疗,然后我住院治疗打了一个月病休假,医生建议不能劳累。请问我休假结束可否直接去原岗位还是写书面拒绝新岗位要求恢复原岗位?还有工作三十多年了单位噪声影响近几年体检我耳测听两耳高频损失,要加强职工病保护,我可以借此申请劳动仲裁吗?有没有胜率拿赔偿金谢谢解答
[律师回复] 你好,先说社会保险的问题,2008年以前因为《劳动合同法》还未生效,故在此之前的未缴纳社保行为,法律不予保护。
再说口头调岗的问题,因为是口头,协商过程是有了,协商结果不理想,但举证比较困难。那就继续在原岗位上班,等待单位下一步动作。
诊疗结束后,离退休年龄比较近,注意不要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平稳着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