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你在中央直属事业单位上班,不知道是不是公务员编制,如果是的话,应该根据《公务员法》走
人事争议仲裁程序 第二:如果你不是公务员编制,是一个普通的
劳动者的话, 首先:根据你的叙述,你跟用人单位签订
聘用合同应该在2008年以前,所以不适用《
劳动合同法》,只要你与单位签订的合同是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其约定的
违约金应该有效。 其次:用人单位扣押档案的做法有
违法律规定。如果单位对于你的
辞职有异议的话,应该通过合法的途径来解决。 再次:对于
社保这一块的话,如果你是事业编制的话,根据国家政策
非营利性事业单位的话是视为
缴费年限,其实际不缴纳保险费到社保中心,但是在你
退休的时,根据你的档案来计算你的缴费年限。这个应该也是中国的国情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