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对待遇没有规定,只要不低于当地公布的
最低工资标准就可以。而对于
劳动关系的规定,只规定了
试用期,早就放弃了
临时工这种说法,而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因此你父亲和单位应该属于正式劳动关系。 假如你认为你父亲
工资太低,但是只要你父亲工资高于当地最低标准,在这点上你是告不赢的,一般各地最低标准都是几百元,不大可能低到这个程度吧?你可以咨询当地劳动局等部门问问最低标准。你和单位继续劳动关系,就表示你对当前工资是满意的,因此你告不赢。 合同工劳动部能告的就是
社会保险这块,尤其是
养老保险,一旦与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单位就必须替职工交纳社会保险,不得区分试用或者正式。你父亲工作那么多年,只有
工伤是不符合规定的,你们可以向
劳动监察或者
社保部门投诉,要求单位补交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