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需要视情况而定。根据相关规定,当
劳动合同期满时,如果
劳动者还在
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那么劳动合同的期限应当自动延续到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除开”法定顺延“的情形,劳动
合同到期最好重新签订。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了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一)从事接触
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
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
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
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