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买卖协议 留存方 ( 甲方, 乙方, 见
证人一, 见证人二) 出卖人(甲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
宅基地及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见证人见证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宅基地房屋情况:坐落于 省 市 区 镇 村(社区) ,东起 西至 ,南起 北至 。 二、该房屋及
土地使用权利由甲方保证:为本人所有,经家人同意,无任何产权、
债务、财务、
继承等纠纷。 三、经双方协商总价格为 元整(大写: 万 千 百 拾 元整),当日当面现款付清。 四、经双方签订合同,乙方付清甲方房款后,甲方将房屋和宅基地及其所有附属物(包含附属建筑树木等)归乙方所有,并将
土地使用证交付乙方。 五、甲方于 年 月 日按照合同规定将宅基地及所属房屋售于乙方,乙方作为购买者拥有对于房屋及其不可分割的土地的任何权利(即:使用、改造、收益、出租、担保、
抵押、买卖、占有等所有权和处置权,也包括被征用
拆迁等产生的赔偿或者其他形式产生的赔偿,均由乙方所得,与甲方无任何关系,且甲方配偶和后代不得向乙方及其后代进行追偿)。 六、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再将该宅基地房屋与他人签订《
买卖合同》。 七、本合同签订后,永不反悔,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
解除合同。 八、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方各执一份,见证人各一份。 甲 方: 乙 方: 见证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买受人(乙方):姓名身份证号码: 农村
集体土地使用证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