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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宅基地按人头拆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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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 | 2024-02-29

(一)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


“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


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


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


而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


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那么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


宅基地及房屋补偿方式


土地补偿的标的是土地使用权,一般分为2种形式:一是置换补偿,二是货币补偿。


置换补偿就是在规划的安置区域按不同地价折换成多少平方米对你进行安置。


货币补偿就是根据相关补偿标准,对你的宅基地按每平方米多少钱直接付钱给你。


还有就是房屋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这个补偿的标的是物产所有权,包含了你所有的房屋、构筑物、相关设施、树木蔬果等等,


具体的标准由政府制定,下级政府所制定的标准必须高于上级政府制定的安置标准,在补偿标准实施方案上应该是一栏一栏非常细非常清楚的,


具体的内容可以向征地方要来看看。这项补偿一般就只有一种补偿方式了,就是货币补偿。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


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用:


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 六倍计算;


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


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


4、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 再给予补偿;


安置补助费:


1、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在一亩以上的被征地单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 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三倍;


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不满一亩的被征地单位,征用每亩耕地安置 补助费以年产值的四倍起算,


人均耕地每减少零点一亩,安置补助费相应增加年产值的一倍,但最高 不得超过年产值的十倍;


2、征用非耕地安置补助费,按该土地年产值和略低于邻近耕地的安置补助倍数计算;


3、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无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


1、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能收获的不予补偿。多年生经济林木,可以移植的,


由建设单位付给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单位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


2、房屋拆迁,按房屋结构、面积、新旧程度,给予合理补偿; 违章建筑物和开始协商征地后突击抢栽的树木、突击抢建的建筑物,不予补偿;


3、农田水利工程及机电排灌设施、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 按照实际情况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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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按人头怎么分?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于农村宅基地,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而且面积也有一定的标准,同时必须坚持“一户一宅”的分配原则。另外,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而缺少宅基地的,有关部门会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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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按老房子能算吗
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1、宅基地补偿。2、房屋补偿。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而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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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面积是按户申请的吗?
农村村民每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每户农民建房用地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土地管理地方法律中规定,不得超越批准建房。驻乡(镇)工作人员在受理农村村民宅基地用地申请后,要到实地进行踏勘,认真审查申请用地范围、面积、类型等用地条件,符合条件的,方可申请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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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屋预售合同的规定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1)商品预售业务,作为现行法律所明确列举的特定营业范围,对应于此,开发商需严格遵守相关法规规定,依法申请并获得商品预售许可证书后方可进行此类销售活动。
若在此过程中,开发商未能按期获取并持有相应的预售许可证便与购房者签订了预售合同,那么这份合同将被视为无效。
然而,如果开发商能够在诉讼程序启动之前成功取得预售许可证,则该份预售合同将被认定为合法有效。
(2)对于商品预售合同而言,其登记备案手续是必不可少的环节之一,但这并不意味着该项手续构成了合同生效的必要前提条件。
除非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此事项另有特别约定,否则,未经登记备案的商品预售合同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农村拆迁怎样才能提高补偿
[律师回复] 解析:
1.整合搜集到的证据,以法律途径积极寻求更优厚的赔偿待遇。
在整个拆迁过程中,我们强烈建议您尽量全面地搜集各种证据。
例如:
征收方所发布的公告、通知、以及安置补偿方案等一系列重要文件。
这些文件通常会由拆迁方负责下发并在征收区域内予以公示。
因此,当事人可采取拍摄照片等方式来维护这些证据的完整性。
2.发掘并强调拆迁方的违法行为,以此增强与对方谈判的资本。
在拆迁过程中,诸多拆迁方在追求政绩和巨额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可能会出现一些违规操作。
如果能够准确把握住这些违法行为,并据此提出确认其违法性并要求撤销的请求,那么许多被拆迁者都有望借此提高自己在谈判中的地位,进而获取更为合理且合法的赔偿。
3.审慎对待每一份需签署的文件,切勿轻易签订拆迁协议。
在拆迁过程中,作为当事人的您必须保持高度警惕,因为涉及到您签名的文件种类繁多,如:
拆迁通知、评估报告、限期拆除通知、补偿决定等等。
在签署任何文件前,务必仔细阅读并理解其中的条款,权衡各方面的利弊得失后再行决策。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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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确权了吗,农村宅基地怎么确权
1982年之前的已经建造的住宅予以确权。申报:凡是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须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以户为单元,每宗宅基地填写一份。权属调查。审核与公告: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审批。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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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宅基地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当夫妻决定离婚,他们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便是如何分配那些在宅基地上修建的房屋。
具体而言,可能会出现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如果这些房屋是在一方婚前建造并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除非有其他特别约定,否则这些房屋应当被认定为属于婚前建造房屋的一方所有;
其次,如果父母在宅基地上为子女建造房屋用于其结婚居住,并且这些房屋是以子女的名义进行申报和建造的,同时也是在婚后完成的,那么通常会被视为对子女及其配偶的赠与,从而成为子女的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再次,对于婚前男女双方家庭共同出资建造的房屋,如果是以一方父母的名义获得批准用地的,则通常会被视为该方的家庭财产,在离婚时,取得房屋的一方需要承担返还对方资助款项的责任;
最后,对于婚前男女双方家庭共同出资建造的房屋,如果在建房时是以子女一方的名义获得批准用地的,而且该房产确实已经被夫妻双方在婚后居住使用,那么该房产就可以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在这种情况下,子女在离婚时可以按照双方家庭的出资比例来分割该房产。
此外,如果男女双方在结婚后与其他家庭成员共同居住生活但未进行过分家析产,或者婚前即已存在的家庭共有房产或原本属于一方父母的房产并未明确给予夫妻双方,那么这些房产都无法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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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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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个人房屋婚后不让进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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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婚前房产是否允许配偶入住,需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
(1)若房屋系由男方在婚前购置并登记于男方名下,则该房产归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在此情况下,男方有权利自主决定其是否同意配偶入户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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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论是在婚前还是婚后获得房产证,只要房产证上仅登记了一方的名字并且该方已全额支付购房款项,那么该房产便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
2、在婚前支付了房产的首付款项,而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贷款偿还责任,那么在这段时间内所偿还的贷款以及相应的增值部分都应被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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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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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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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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