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房屋租赁双方签订了书面的租赁合同,那么在合同期限内,房东不能单方提高租金,除非经承租人同意。但合同到期后,房东要求涨价则不违反法律,承租人有选择接受或退房的权利。若没有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那么就属于不定期租赁,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同时,房东也可以随时提出涨价。
房租上涨应属民间自发行为。
有过租房经历的人都应该知道,在政府公租房欠缺的情况下,现出租房都来自民间。既属民间,那么它的上涨是有根基的。具体点讲的话,一旦上去了就不大会再下来了。至所以这样认为,主要基于下述理由。
通胀预期下,其实房租一直呈上涨势头,只是大多属个别行为很难察觉罢了。目前出租房屋主要来自一个是“中介”,而另一个是“个体”。而据现行的住房体制分析,“个体”数量远远要大于“中介”数量。基于“个体”性质多这一情形,给房租上涨提供了方便之门。某日房东找到房客说,下月起房租加50元,你考虑一下,于是交易大多数都能达成(至于为何会达成,下面有答案)。而这种加价形式大多出现在合同重新签订的时候。
合同重新签订是房租上涨的最好契机。所以一般情况下,只要有合适的理由,都会这样做。就拿这一次房租上涨来说吧,比较集中地被曝是学区旁,房租出现了上涨,这就是合同到期和重新签订下的涨价。大学毕业生走了,合同也到期了,房东还在,房子还在,那么新的合同必将重新建立,涨价正当时!
一直以来所议的房屋空置问题。当然文章所讲的空置是主要针对这一次房租上涨的一线城市,也可认为一线城市中的某一地区。按照这个想法的话,所谓的空置率高是值得怀疑的。这牵涉到一个定价权问题。假如房子多,定价权肯定是在“房客”手中,那么房东就不敢轻易涨价,否则的话“房客”就会跑掉。但反过来,房子少的话,房东可以比较随意的涨价。不怕你跑,跑了前人自有后来人!而这一次一线城市房租上涨10%或20%是否可视作房子少的缘故呢?特别是敢上涨20%的地段是否可视为特别少呢?从这个层面理解的话,空置率高我是怀疑的。
毕竟租房押金仅仅是起到一个保证作用,只要承租人没有损坏房屋内的设施,没有拖欠水电气费、房租,那即使提前退租了,此时出租人也是应当退还其相应数额的租房押金。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律师365的在线律师。
你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律图法律科普文章由律图官方团队出品,文章经过3轮严格审核,内容覆盖常见法律生活场景,聚焦你想知道的高频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