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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商标侵权中的反向假冒及其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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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商标侵权中的反向假冒及其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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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反向假冒怎样认定
1、在行为主体方面,其主体只有与被反向假冒人生产、制造同类产品的生产者有关,而不包括该类商品的销售者在内。2、在行为人主观方面,反向假冒商标行为人主观动机主要是盗用他人产品声誉为自己创牌牟取不当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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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对方电话号码属于侵犯隐私吗
[律师回复] 解析:
仅需查询手机号码,此举并不构成对个人隐私权的损害。
首要之义在于,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私人生活安宁且不愿为他人所知悉的私人领域、私人行为以及私人信息等范畴。
然而,仅仅因为对方查询了您的手机号码便不能称之为对您的隐私权造成侵害,亦并不具备要求对方承担法律责任的可能性。
只有在您体验到其侵犯了您的隐私权时,才需要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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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购买个信息3000条属于侵犯隐私吗
[律师回复] 解析:
非法获取和买卖他人个人信息的行为无疑是违法行为。
若明知所获取或贩卖之信息属于个人隐私范畴却仍然为之,此时便已涉嫌犯罪。
尽管未必足以构成犯罪,然而在此过程之中,对他人隐私权益的侵犯已然存在。
无论最终是否使用购买所得的信息,都无法避免对其合法权益的侵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或者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第六条
为合法经营活动而非法购买、收受本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利用非法购买、收受的公民个人信息获利五万元以上的;
(二)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购买、收受公民个人信息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将购买、收受的公民个人信息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的,定罪量刑标准适用本解释第五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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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向假冒商标行为的性质
隐性反向假冒是指未经商标权利人的同意,擅自去除其商品上的商标,并将该商品冒充为自己的产品投放市场的行为。一般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和人身,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隐性反向假冒符合一般侵权的构成要件,应构成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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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的反向假冒是什么含义
反向假冒商标侵权行为是一种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在行为主体方面,其主体只有与被反向假冒人生产、制造同类产品的生产者有关,而不包括该类商品的销售者在内。销售者购进他人生产的商品,用自己的销售商标替换他人商标再将商品投入流通市场的行为不属于反向假冒商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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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人漫画算侵权吗
[律师回复] 解析:
普遍地说,一部作品自其诞生之日起便拥有着专属的著作权以及与之紧密相连的邻接权等多种形式的作品完整权。
在此基础上,未经著作权人明确授权而擅自进行同人画的创作无疑构成对原始著作权人所享有的邻接权的侵害,这种行为也可以被归类为商业用途下的侵权行为。
然而,若在创作同人画之前已经获得了原作者的明确许可,那么这样的创作活动则是完全合法且合理的。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以侵害生育权为由起诉离婚是否合法
[律师回复] 解析:
当生育权利遭到侵害而引发婚姻关系破裂时,当事人有权依法寻求司法途径解决,申请离婚诉讼。
起诉离婚意味着婚姻中的一方将针对离婚事宜向法庭提出诉求,经过法院严谨细致地调查取证以及审理过程,若能证实夫妻之间确实存在无法挽回的感情裂痕、双方调解已无果,则法官会依职权果断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
在我国,女性享有依照国家相关法规生育子女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拥有自主选择是否生育的自由。
公民的生育权是一种基本人权,这一权利自人类诞生之日起便伴随着我们,早于国家和法律的出现。
作为人类最基本的权利之一,生育权与宪法、法律所赋予的选举权、结社权等政治权利有所区别,它是一种不可剥夺的权利,无论何时何地,任何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侵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
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育龄夫妻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划生育,有关部门应当提供安全、有效的避孕药具和技术,保障实施节育手术的妇女的健康和安全。
国家实行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制度,发展母婴保健事业。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提高妇女的生殖健康水平。
双方签了调解书,对方反悔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具体情况需结合实际进行分析判断。
倘若在调解书正式送达到位之前,其中一方当事人表示对已经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所异议或后悔,那么此份调解协议将无法生效,法院也将会根据相关规定对此情况予以妥善处理并迅速作出相应的裁决结果。
反之,如果在调解书送达并经由各方签阅确认后,仍有一方对其内容提出反对意见或者表示后悔,则可在调解书正式生效之后,向法院提交申请,请求执行该份调解书中所约定的各项条款和条件。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何种情况,只要在调解书送达前任何一方当事人表示反悔,法院均应立即作出裁决,以确保调解书无法生效。
然而,一旦调解书经过双方当事人的签阅确认且正式生效,便必须严格按照调解书中的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法律依据:
《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第九条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当事人应当履行。经过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又反悔的,任何一方可以请求基层人民政府处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三条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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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向假冒是商标侵权还是不正当竞争
反向假冒属于商标侵权,反向假冒主要是在市场上购买别人生产的产品,然后在以自己的商标标识去替换别人的商标标识,这种行为涉嫌侵犯他人的商标权,反向假冒的侵权主体主要是制造同类产品的生产者,并不包括销售该类商品的销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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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迟延履行利息的执行
不管是民事审判还是刑事审判,在审核活动的最后都会宣读判决书,案件最后流程就是依据判决执行,如果不服判决,可以上述,但不依据判决执行,可能会强制执行,甚至还可能触犯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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