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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人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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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 | 2024-02-27
你好,关于土地使用权人死亡,那么土地使用权还在吗,这个问题,以下内容你可以看看,首先农村土地情况,人死,这个人名下土地和宅基地,要是没有亲人的话,该村委会会收走, 城市土地使用权,需要死者合法继承人先办理土地上住房继承过户,凭继承人房产证再去办理该土地使用证的继承过户,就可以。 土地灭失,是指由于自然力量或人为造成原土地性质的彻底改变或原土地面貌的彻底改变。如因地震或战争而使原有土地变成湖泊或河流等。土地灭失,导致土地使用权客体丧失,受让人因此而终止其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人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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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人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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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概念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Land Use Rights)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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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土地证收补偿款免税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国有土地征用补偿可豁免税收责任。
此种补偿款项是在国家依法收回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之时,依据土地原本的用途来测算并向相关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所提供的赔偿费用,而该笔款项则需要由集体经济组织自行进行分配,仅限用于补偿本村内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从而构成了我国税务法律体系中的免除税收责任的范畴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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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农村土地征收多少钱一亩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其具体标准如下:
1、针对耕地的征收,其补偿标准按照旱田、水田以及菜田进行分类:
旱田的平均每亩补偿金额为5.3万元;
水田的平均每亩补偿金额为9万元;
而菜田的平均每亩补偿金额则高达15万元。
2、对于基本农田的征收,其补偿标准同样按照旱田、水田以及菜田进行分类:
旱田的平均每亩补偿金额为5.8万元;
水田的平均每亩补偿金额为9.9万元;
而菜田的平均每亩补偿金额更是达到了惊人的15.6万元。
3、至于林地及其他农用地的征收,其平均每亩的补偿金额为13.8万元。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并制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配办法。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
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单独列支。
申请征收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社会保障费用等,并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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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的概念是什么?
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概念是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如果土地是划拨的,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是无偿的,也就是说无须缴纳任何费用、支付任何经济上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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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水土补偿费怎么征收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关于普通生产建设项目的办理过程中,我们将根据实际征用和占用的土地面积进行计算征收。
其次,对于矿产资源的开采,在建设阶段,我们会按照征用和占用的土地面积进行计算;
而在开采阶段,除了石油和天然气之外的其他矿产资源,我们将按照开采的数量进行计算,而对于石油和天然气,则是按照油气生产井占地面积每年进行计算。
再者,对于取土、挖掘砂石、采集石头以及烧制砖块、瓦片、瓷器、石灰等行为,我们将按照实际取得的土方、砂石、石头的数量进行计算。
最后,对于排放废弃土、石、渣的情况,我们将按照实际排放的数量进行计算。
如果缴纳义务人已经按照上述前三种方式支付了水土保持补偿费用,那么他们排放的废弃土、石、渣就无需再次按照排放量进行重复计算。
法律依据: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七条
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下列方式计征:
(一)开办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的,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计征。
(二)开采矿产资源的,在建设期间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计征;
在开采期间,对石油、天然气以外的矿产资源按照开采量计征,对石油、天然气按照油气生产井占地面积每年计征。
(三)取土、挖砂、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的,按照取土、挖砂、采石量计征。
(四)排放废弃土、石、渣的,按照排放量计征。
对缴纳义务人已按照前三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其排放废弃土、石、渣,不再按照排放量重复计征。
确认享有宅基地使用分配具体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农村宅基地的分配问题,首先需要明确一点的是,通常情况下都是按照每户的人口数量进行划分的。
这包括以下几个原则:
1.一户一宅制度,即每个家庭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如果超出了这个范围,那么多出来的部分就必须归还给村集体;
2.宅基地是指农村的农户或者个人为了建造住宅所占用、利用的本集体所有的土地。
在宅基地遗产分配方面,则遵循法定的继承顺序进行分配。
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变更,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宅基地被转让、出租之后,原权利人将无法再次申请宅基地;
当权利人将房屋及其宅基地使用权进行转让时,必须将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建房申请宅基地条件的成员;
2.在转让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之后,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将会发生变化,并且涉及到受让人获得新的宅基地,因此,必须依照法律程序办理转让登记手续。
宅基地以及住宅房屋,除了可以作为人们的居住场所之外,还可以用于开展家庭生产和经营活动。
最后,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获取,它具有无偿性和福利性的特点。
在申请人成功申请到宅基地使用权之后,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如果某块宅基地在空闲或者房屋坍塌、拆除超过两年且没有得到恢复使用的话,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将不再确定。
对于已经确定使用权的宅基地,集体有权报请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然后将土地收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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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的概念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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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转让概念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与此同时,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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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和产权的概念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和有限处分的权利,产权是指房屋的权属证明,土地使用权和产权分别通过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来体现属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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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场地使用证明如何获得呢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企业法人有权在他处自行开展经营活动,但需注意的是,若不涉及设立固定的经营场所,便无须另行办理营业执照。
而关于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主要涵盖了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如是自有房产的公司,则应提交相关产权证明复印件;
其次,租赁房屋的公司,则需递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房主的房产证明复印件;
再次,对于尚未获取房产证的情况,则可选择提交由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开具的相关证明或已签订的购房合同及其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
此外,倘若出租方为宾馆或饭店,还应当附上相应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最后,如企业以其自有房屋作为经营场地从事个体工商户或私营企业的经营活动,但由于历史原因导致无法提供合法的房地产证明,此时可考虑提交由村(居)民委员会等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申请人对该房屋享有使用权的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四条
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
第五十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从事家庭承包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五十六条
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
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
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
在进行房改房交易要交土地出让金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房改房而言,其所占用的土地通常是以划拨的方式获取而来,因此在购买此类房屋时,必须确保拥有完全的产权方能进行交易。
然而,为了能够获得完整的产权,购买者需要补缴一定数额的土地出让金。
关于这部分费用的具体金额计算方法为:
按照成交时的市场评估价格的百分之一进行缴纳,即:
当年的建造成本价格乘以建筑面积再乘以百分之一来得出。
更为详细地说,所谓的“当年的建造成本价格”,主要是指该房产首次进入市场实际销售的那一年,政府发布的房改房的建造成本价格。
当房改房在经过上市出售并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其产权性质便与普通商品房的产权无异。
至于土地出让金,它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也就是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
或者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
又或者是原本通过行政划拨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以及投资等行为,按照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
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
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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