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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法第31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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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 | 2024-02-21

1、这一规定有悖于法理。


首先,对《劳动法》第31条规定的法律性质,劳动部1994年发布的《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也将此解释为劳动者的辞职权。《劳动法》第31条除规定劳动者解除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外,对劳动者辞职权的行使未做任何限制。依合同法原理,合同的单方解除是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将合同解除的行为,它不必经过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只要解除权人将合同解除的意思表示直接通知对方,或经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向对方主张,即可发生合同解除的效果。但是合同一经有效成立,在当事人间便具有法律效力,这便造成了法律规定与合同约定之间的可能产生矛盾:一方面,基于劳动合同的约定,在合同有效存续期间内,劳动者单方擅自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另一方面,劳动者依据《劳动法》第31条的规定,有权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不得提前解约是劳动者应负担的义务;而根据《劳动法》,提前解约是劳动者享有的权利(辞职权),那是合同的约定(私法范畴)大,还是劳动法的规定(公法范畴)大呢?


其次,合同一生效,双方都必须严格信守并履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解除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否则,便是违约,产生违约责任。由于《劳动法》第31条以法律的形式赋予劳动者以任意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这无疑损害了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对于明确约定了合同的履行期限合同,非经当事人协商或法定解除事由的出现,当事人单方解除合同,系属违约,应当承担违约的责任,但是,《劳动法》不附加任何条件地赋予劳动者单方合同解除权,这无疑是以牺牲用人单位的违约追究权做前提来制定的。这极有可能导致劳动者单方解除权的滥用。因此,《劳动法》第31条的规定固然会重点保护劳动者,但却与合同法原理不合,它使用人单位的利益与劳动者的利益严重地失衡,违反了公平原则,确有修改之必要。


2、应设置劳动者行使劳动法31条的限制条件。


⑴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是保留《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条件。


⑵、依照劳动部发布的《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4条,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①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②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③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④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劳动者只有将以上应赔偿的费用支付给用人单位方可解除合同。


⑶有些劳动者是还有劳动合同的附属合同,如培训合同或房改合同,当他们行使劳动合同单方解除权时,需要按附属协议的规定,向企业赔偿培训费或退房,不能基于“跳槽”的目的要解除劳动合同,但又不愿意从兜里往外掏,不辞而别。


⑷少数掌握企业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尤其是高级管理者,要实行竞业限制,解除合同的一定年限内,不能携带着商业秘密投奔到新的同类企业,或者自己另起炉灶,损害了原来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权,否则要赔偿损失。


综上所述,我们知道了事业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是什么这一问题的答案。“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双方可能会出现有一方因为某种原因提前提出解除合同的情形,员工主动辞职或者单位提出辞退员工,这都是无可厚非的,但以上我们所提到的关于有些情形不得与员工解除合同的规定一定要遵守,否则是需要赔付当事人一定的工资的。




我国劳动法第31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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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的内容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的内容有,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劳动定额的标准,不能强迫劳动者进行加班;如果用人单位在合理的情况之下按排劳动者加班的,那么就需要按规定支付相应的加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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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律师回复] 解析:
侵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犯罪的具体量刑标准如下所述:
1.凡非法采伐、损毁珍稀树木或受全国性保护的其他植物的违法者,以及非法购买、运送、加工及销售上述相关植物及其制品的责任人,将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严厉惩罚,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罚金的法律责任;
2.若其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将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负担相应罚金。
而所谓的“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是指自然人或法人在违反国家相关法规的情况下,非法采伐、损毁珍稀树木或受全国性保护的其他植物,或者非法购买、运送、加工及销售上述相关植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二条
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监视、监测环境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的影响,并采取措施,维护和改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生长条件。
由于环境影响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生长造成危害时,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调查并依法处理。
第十一条
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物种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域,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建立自然保护区;
在其他区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保护点或者设立保护标志。
禁止破坏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保护点的保护设施和保护标志。
第九条
国家保护野生植物及其生长环境。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采集野生植物或者破坏其生长环境。
第十条
野生植物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分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和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由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环境保护、建设等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是指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以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保护的野生植物。
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报国务院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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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31条的内容是什么?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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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国家规定律师收费标准价是多少
[律师回复] 解析:
针对律师服务费用,并无固定的基准定价准则,通常情况下,其定价应在律师与客户双方充分协商后确定。
以下为具体收费项目及标准:
1.咨询服务:
每项咨询事宜收取200元至500元不等。
一俟律师披挂上阵以服务于客户之正式委托,先前的咨询费用将予以相应折抵。
2.代理民事、商业事务:
依据所涉事项的经济价值量级,即资产标的额的2%至5%比例收取费用。
涉及中国境内事务的最低收费金额为5000元人民币;
至于涉足国际领域事务的最低收费标准则设定为10000元人民币。
3.代理上诉案件:
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1)对于尚未代理一审之案件,其代理费用参照一审的标准进行收取;
(2)而对于曾经代理过一审的案件,则依据规定收取一审标准的1/2作为代理费用;
(3)若在上诉过程中出现发回重审的情况,则再次按照二审标准的1/2来收取代理费用。
4.代理申诉案件:
同样依据不同情况区分处理:
(1)在委托律师服务合同签署之际,需先行一次性收取5000元至20000元的代理费用;
(2)待人民法院裁定再审之时,再按照一审相应案件的收费标准收取代理费用。
5.律师函撰写:
每份律师函的收费标准为1000元至3000元之间。
6.代写法律文书:
每份法律文书的收费标准为500元至2000元之间。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三条
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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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枪支认定标准在那条法律上写着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法律规定中,所谓枪支,即是指采用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作为驱动能源,借助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的器械。
这些器械具有枪支一般的外型特点,可以造成人类伤亡或者使其失去意识,故被归类于枪支范畴。
关于仿真枪的识别标准有如下几点需要明确:
首先,对于所有的制式枪支以及弹药,无论它们能否完成击发过程,都将被认定为枪支和弹药;
其次,只要是非制式枪支(包括自我制造以及改造的枪支)能够发射制式弹药,那么就会被视为枪支;
再次,对于那些能够装填制式弹药,但是由于缺乏某些零件或者生锈而无法完成击发的非制式枪支,如果经过添加相关零件或者进行除锈处理之后能够发射制式弹药,也会被认定为枪支;
最后,对于那些无法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只有当它们所发射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才会被认定为枪支。
此外,对于制式枪支、弹药的专用散件(零部件),如果制造商能够提供相关的零部件图纸(复印件)和件号,那么这些散件(零部件)将会被认定为枪支、弹药散件(零部件)。
同样地,对于非制式枪支、弹药的散件(零部件),如果它们具备与制式枪支、弹药专用散件(零部件)相同的功能,那么也会被认定为枪支、弹药散件(零部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本法所称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
无证经营烟花爆竹处罚条例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未经相关许可就擅自进行烟花爆竹制品生产与经营的情况,或向尚未获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以及引火线等危险品的行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制止,并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其违法所得。
对于未经许可而通过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公安部门也将依法予以制止,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其违法所得。
在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的过程中,若构成了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则应依法给予相应的治安管理处罚;
如果构成犯罪,则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属于犯罪行为,根据法律规定,构成非法经营罪的,通常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者,将会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
法律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对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擅自生产、销售烟花爆竹产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导火索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和违法所得。未经许可,擅自公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和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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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对于商标31类能抢注吗
商标31类是不能抢注的,抢注商标是一种违法的行为。要知道商标权是一种与经营主体密切相关的财产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商标权可以通过使用、许可、转让等形式为其所有人带来一定的经济利益。商标权又是一种无形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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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中国那个部门管拖欠工资的人怎么查看
[律师回复] 解析:
在针对拖欠农民工薪资问题的相关案件处理上,通常这一职责将归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行政管理部门来承担,该机构的任务在于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过程中的各类组织协调以及监督调研等环节进行全面把控,以确保相关权益得到切实维护。
法律依据: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七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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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管理,根据经批准的预算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政府投资资金。
公安机关负责及时受理、侦办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依法处置因农民工工资拖欠引发的社会治安案件。
司法行政、自然资源、人民银行、审计、国有资产管理、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做好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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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31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31条规定的内容是,在员工无过错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比如劳动者经过调整工作岗位或者经过培训以后仍然不能胜任相关工作,医疗期满后不能胜任相关工作等情形下,公司提前30天通知就能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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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国有企业收购股权有哪些法律规定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实施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采用拍卖、招标投标、协议转让等法定形式进行;
同时,还需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规范合法。
在选择和确定产权转让方式时,必须明确产权归属,保障各项权益具有明晰的所有权关系,对于权属关系尚不明晰或存在纠纷的企业国有产权,是严禁进行转让的。
此外,任何民事主体在开展各类民事活动过程中,都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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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法第31条的解释是怎样的?
企业破产法第31条的解释是进行破产申请受理之前的一年内是可以进行撤销的,这种撤销的行为的话,指的是债务人在此之前从事的一种有利于破产债权人的利益的行为,让这种行为失去法律上面的效力,也就是企业破产法31条规定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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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注册物业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律师回复] 解析:
物业管理企业成立业务,需满足以下各项基本要求:
首先,需确立由五十名以内的股东组成的组织架构;
其次,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出明确规范的企业章程作为经营指导;
再次,根据公司章程中的规定,所有股东必须缴纳其承诺的出资额度,且该数额应符合法律对于企业最低注册资本金的规定;
此外,还需确定企业的名称和办公地点,并建立起符合物业管理行业标准的组织结构;
最后,企业需拥有符合资质要求的员工队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这些人员需要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在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时,也需要满足以下几个必要条件:
第一,股东人数需符合法定要求;
第二,全体股东需按照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出资额度进行认缴;
第三,股东们需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第四,企业需具有合法的公司名称,并建立起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第五,企业需拥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责任事实认定可诉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交通事故的责任鉴定标准阐明如下:
首先,引发交通事故的行为主体需包含于所有参与交通活动的人群中;
其次,行为人在行为过程中必须违反了相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并直接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再次,这种人为因素可能存在过错,或属于行为人无法预见的突发事件;
最后,事故必然演绎出了致伤、致残乃至严重损毁车辆及其他物品等严重后果。
在处理此类交通事故时,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
首先,报警方应及时向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该部门会按权力分配范围展开调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接着,在收到报案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派出专员迅速赶往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工作以确保伤者获救并保护事故现场及财产,同时也需进行详细的现场取证;
然后,会依据事故当事人的违规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关联程度、作用强度等因素,对其负有的交通事故责任进行全面的认定评估;
随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肇事人依法实施处罚;
接下来还将针对损失赔偿问题展开调解;
待双方都表示接受并达成共识后,由事故调解人员撰写调解书并颁发给各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六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受理调解申请。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期间,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调解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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