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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鉴定二次鉴定中止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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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 | 2024-02-24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启动程序有三种,分别是:卫生行政部门移交鉴定(行政鉴定)、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自行鉴定)和法院委托鉴定(司法鉴定)。


1、卫生行政部门移交鉴定(行政鉴定):指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接到医患双方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书面移交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2、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自行鉴定):指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共同书面委托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3、法院委托鉴定(司法鉴定):是指法院在民事审判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决定进行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的,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


值得注意的是,重新鉴定是针对原鉴定而言的,即原鉴定既可以是首次鉴定,也可以是再次鉴定,办要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鉴定存在鉴定程序方面的问题、需要重新鉴定的,组织原鉴定的医学会就必须重新组织鉴定。因此,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都存在重新鉴定的可能。而再次鉴定是针对首次鉴定而言,其产生的原因和提起途径也与帝王将相鉴定完全不同。若对再次鉴定仍不服怎么办?当事人是否能直接委托中华医学会组织第三次鉴定呢?从现有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来看,是不行的。根据有关规定,“必要时,对疑难、复杂并在僵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商请中华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见对再次鉴定仍不服,当事人只能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判定此医疗事故争议是否“属于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以及有无必要提请中华医学会进行第三次鉴定。


医疗鉴定二次鉴定中止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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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医疗事故鉴定怎么写?
二次医疗事故鉴定是需要根据鉴定的结果来进行书写的,通常状况之下需要写清楚鉴定申请人以及被申请人的一些基本身份方面的情况之后,就是关于鉴定的事项作出明确的说明,并且最终给出鉴定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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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医疗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怎么办?
二次医疗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如果患方认为医疗机构存在过错,可以民事诉讼。在诉讼中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仅是证据材料的一种,只有经过当庭质证才能被采信为有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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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二次鉴定程序有哪些
在进行二次鉴定的时候,首先需要满足的条件是,我们对于首次的鉴定结果存在异议,然后,我们需要向有关部门进行申请,提出二次鉴定的请求,然后经过审批通过之后,才可以进行二次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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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肺结节去蓄电池厂上班能办理医保吗
[律师回复] 解析:
针对员工患有肺结核的情况,企业有责任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在医院正式确诊员工患上职业病之后的第三十个自然日起,企业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若经过确认,该疾病被确认为工伤,则企业可依据法律规定,为员工申请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当员工的病情得到初步控制且身体状况趋于稳定时,如果其身体机能受到损伤并对其工作能力产生了不利影响,企业应协助员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一旦鉴定结果明确了员工的伤残级别,企业便可根据相关法规,为员工申请伤残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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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医疗事故鉴定程序有哪些?
二次医疗事故的鉴定程序包括了卫生行政部门的鉴定,或者是医患双方自行鉴定,如果前两种鉴定都没法解决当事人的问题,那么当事人直接可以向法院发起起诉,然后向法院去申请委托鉴定,这个也就是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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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律师回复] 解析:
若符合以下情形,则应采纳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制度:
即由劳资双方在充分协商并取得共识之后作出的明确决定;
劳动者在所属雇佣单位连续服务达十年之久;
以及在国有企业进行体制改革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企业已经连续工作超过十年并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尚不足十年的情况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伤情鉴定可以出院以后做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医学领域中,强有力的证据支持进行伤残鉴定通常是在患者完全康复之后再行进行。
在这个过程中,鉴定机构应当按照既定的期限和程序,对所提交的病历资料、患者的生理数据以及其它任何相关材料进行详尽而深入的分析和研究,最终形成书面的检验报告和鉴定意见。
这些报告和意见必须由鉴定人员亲自签署,同时,鉴定意见还需加盖鉴定机构的公章以示权威性。
在检验报告和鉴定意见中,应当详细记录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明确报告或意见的委托方;
其次,注明委托的具体日期及事项;
再次,详细列出所有提交的相关材料;
最后,明确检验和鉴定的具体时间,以及依据何种标准和方法得出的结论性意见。
如果是通过分析得出的结论性意见,则应提供详细的分析证明过程。
此外,检验报告和鉴定意见还须附上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的资质证明或者其他证明文件,以便于验证其真实性和可靠性。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四条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并出具书面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由鉴定人签名,鉴定意见还应当加盖机构印章。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载明以下事项:(一)委托人(二)委托日期和事项(三)提交的相关材料(四)检验、鉴定的时间(五)依据和结论性意见,通过分析得出结论性意见的,应当有分析证明过程。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附有鉴定机构、鉴定人的资质证明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期限是多长时间
[律师回复] 解析:
依照我国现行立法框架,对于工伤鉴定的法定时效有着明确的规定。
具体而言,
首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应当在60个工作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且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到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以及该职工所在的用人单位。
其次,如果所涉及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且事实情况清晰明了,那么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间可以依法缩短至收到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之内。
最后,如果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的结论作为依据,而在相关部门尚未给出结论的这段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法定时效将暂时停止计算。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法律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如与工伤认定申请人存在利害关系,应当主动回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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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医疗事故鉴定推翻的多吗
二次医疗事故鉴定能否被推翻要看具体的情形。如果第一次医疗事故鉴定中,当事人对医疗事故鉴定不服,有充足的证据说明鉴定结果或者鉴定过程有误的,那么当事人是可以在收到鉴定结果的十五天内再次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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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两次合同期满第三次单位不签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当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若用人单位决定不再续订第三份合同,则应当依法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
具体来说,经济补偿金应根据劳动者在该企业的服务年限来确定发放标准。
在员工每服务满一年的情况下,单位需支付其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金额作为补偿。
如员工的服务期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则按照一年的标准计算补偿金额;
而对于服务期未满六个月的员工,单位仅需支付其半个月工资的补偿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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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提取公积金间隔有规定吗
[律师回复] 解析:
通常情况下,员工每隔一年可获得一次提款资格。
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的具体流程如下所示:
(一)申请人首先需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过单位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进行核实无误后,如确认满足提取条件,则由单位负责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留存印鉴作为确认。
(二)接着,单位的经办人员或者申请人本人应携带《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及其配套的原始证明材料与复印件前往为本单位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当地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核批准。
公积金中心在审批完毕并录入相关数据之后,会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以示确认。
(三)最后,单位的经办人员或者申请人本人需要携带已经过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及单位填写并盖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再次回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手续。
公积金中心将会把申请人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直接转账至其单位的基本结算账户中,然后由单位负责取出并支付给申请人。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怎样判定手术失败是医疗纠纷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判定某项手术的失败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之时,我们必须严格依据以下几点特殊条件:
首先,涉案人员必须是医疗机构内从事医务工作的员工;
其次,该名员工实施的行为必须违反了现行的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委规章以及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除此之外,这种违法行为还必须导致对患者人身权利的实质损害。
最后,这种过失行为与患者人身权益受到损害之间必须具备必然且直接的关联性。
关于医疗事故的确认,主要由相关的医学会提供技术层面的认证,并以鉴定报告的方式公开发布。
然而,如果涉及多个医疗机构,或者已经有人民法院通过调解达成的协议或判决,亦或是各方当事人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甚至可能涉及到非法行医等复杂情况,那么医学会可能无法进行相应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在手术实践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过错可以归纳为术前判断失误、手术执行过程中的疏忽、术后管理不善以及麻醉不当等四大类。
其中,这些错误可能包括误选手术部位、手术操作失误、擅自更改手术方案、麻醉管理不当等多种情况。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并非所有手术的失败都能被认定为医疗事故。
这是因为在确立医务工作者的过失行为与患者人身权益受损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时,仍然需要经过充分的论证。
如果无法证明这一点,那么手术的失败就有可能无法被视为医疗事故。
上述观点均以当前的法律规定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为基础,但具体情况仍需依靠法律专家们进行深入的分析和评估。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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