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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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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 | 2024-02-27
  2011年1月21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正式颁布,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根据新的条例,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租赁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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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门面拆迁租赁户怎样补偿?
门店的租金价差损失、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土地附着物的损失、解聘员工需要支付的经济赔偿、固定资产的损失赔偿、搬迁费用的赔偿等内容。对于这部分的拆迁补偿款双方需要谨慎的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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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定安县拆迁补补偿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首要事项乃是房屋价值补偿,其基准为不列低于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当日被征收房屋类近似的市场交易价格,同时聘请具备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深入评估以确保评估结果之准确性。
次之则涉及搬迁费用以及临时安置费用,各类城市对具体数量及其具体计算方法均已明确规定,详细内容可参阅各地政府部门所发布之相关标准文件。
此外,还包括了房屋装修补偿费用,此项费用同样需由当事人先行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则交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后予以确定。
关于房屋拆迁安置费的计算标准,通常情况如下: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在未提供周转房的前提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而导致的损失赔偿费。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首先是房屋价值补偿
标准是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2、其次是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
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还有房屋装修补偿费用,这也是先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3、房屋拆迁安置费
计算标准一般是:(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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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企业拆迁怎么补偿?
1、搬迁费,又称搬迁补助费 《拆迁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如果被拆迁人与承租人就该项费用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若无约定的,则“当房屋由房屋承租人使用时,发给房屋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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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法院可以强制迁坟吗
[律师回复] 解析:
众所周知,祖坟在各种情形中均受到我国法律的严格保护,政府不得擅自进行强制拆除,否则必须承担起相应的赔偿责任。
首先我们来谈谈经济损失的赔偿标准。
若涉及到侵犯他人财产权益的行为,那么相应的财产损失应依据损失发生当时的市场价格或采用其它方法加以计算。
举例来说,如果坟墓的损害程度较为轻微,可以确定出因修复受损坟墓而所需支付的合理费用,则按照这个数字予以赔偿即可;
然而,若是坟墓遭受了严重损害甚至完全丧失价值,需要重新安置的情况下,则可以参照交通事故案件中的丧葬费标准,进行赔偿处理。
接下来,我们再来看看关于精神损害方面的赔偿标准问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二)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
(三)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
拆迁的流程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一)在房屋拆迁工作启动之前,拆迁人必须依法领取并妥善保管相应的房屋拆迁许可证;
(二)随后,房屋拆迁管理机构按照已经核准的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具体内容,向社会公众公布公告信息,以确保拆迁行为合法、透明;
(三)在此基础上,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及拆迁人员将全面配合被拆迁人和房屋租赁受益人开展相关宣传工作以及深入释疑解惑的工作;
(四)接下来,需要确定科学合理的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
通常情况下,对于未经合法审批或者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物,将不予以任何形式的补偿。
而拆迁补偿方式则可分为一般性补偿和特殊性补偿两大类别。
其中,一般性补偿包括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方式,同时还需进行结算价差处理。
被拆迁人有权自主选择适合自己的补偿方式。
至于特殊性补偿,则由拆迁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可能仅提供货币补偿,也可能仅实施房屋产权调换,或者仅进行结算价差处理;
(五)在完成上述步骤后,拆迁人应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共同协商并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六)如遇争议无法解决,则需通过裁决程序来解决拆迁问题;
(七)若裁决结果仍无法执行,则需采取强制拆迁措施。
在此过程中,拆迁人有责任就拆除房屋的相关事宜向公证机关提出申请,办理证据保全手续。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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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住房拆迁如何补偿
租赁房屋的拆迁,补偿的办法区分不同情况而定。每个地方的租赁的时候遇到的拆迁情况是不一样的,所以解决的办法也是不一样。出租人应和承租人协商解决解除合同和安置的问题,不能达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达成协议由被拆迁人安置承租人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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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跟村委会签租荒地合同70年合法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土地租赁期限最长可长达七十年之久。
在整个承包期间,尚未到达承包期限期满之时,林木用地租赁协议所规定的最长期限通常设定为二十年。
当租赁期间届满后,双方当事人仍有权利继续续租,然而续租的期限不可超过自续租当日起往后推算的二十年。
至于林木用地的承包期限,其上限则高达七十年,因此在上述特定情况之下,林木用地租赁协议的最长期限与无承包期限的情况下的期限相同,均为四十年。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五种情形将导致合同无效:
1.合同当事人缺乏签订合同的相应能力;
2.合同内容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
3.合同条款背离了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4.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存在欺诈行为;
5.合同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损害了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而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包括:
1.行为人具备订立该合同所需的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可信;
3.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并未违反任何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未违背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
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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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业拆借市场拆借期限有规定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满足相关法规规定的前提条件之下,各参与同业拆借活动的交易主体可自行协商确定拆借期限。
具体而言,(一)政策性银行、中资商业银行及其授权的一级分支机构、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城市信用合作社以及农村信用合作社县级联合社等机构进行拆入操作时,其所能获得的最长拆入期限为1年;
(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及保险公司等机构进行拆入操作时,其所能获得的最长拆入期限为3个月;
(三)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及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进行拆入操作时,其所能获得的最长拆入期限为7天;
(四)对于金融机构而言,其进行拆出操作时,所能提供的最长拆出期限不应超过对手方从中国人民银行所获准的拆入资金最长期限。
中国人民银行有权根据市场发展状况与监管需求,对金融机构的拆借资金最长期限进行相应调整。
此外,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同业拆借活动到期之后,不得进行展期操作。
法律依据:
《同业拆借管理办理》第二十三条
同业拆借的期限在符合以下规定的前提下,由交易双方自行商定:
(一)政策性银行、中资商业银行、中资商业银行授权的一级分支机构、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县级联合社拆入资金的最长期限为1年;
(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保险公司拆入资金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
(三)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拆入资金的最长期限为7天;
(四)金融机构拆出资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对手方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拆入资金最长期限。中国人民银行可以根据市场发展和管理的需要调整金融机构的拆借资金最长期限。第二十四条同业拆借到期后不得展期。
键盘拆了外包装不能退货合理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法律的支撑下,商品的包装被拆除后仍可接受无理由退货的服务。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赋予其享有7天内无理由退货的“后悔权”。
然而,这一权利并非随意使用,它存在着限制条件。
根据相关法规,除了规定中明确规定了不适宜进行无理由退货的四大类商品以外,消费者还需要满足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即“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保持原状”。
这里所说的“商品保持原状”,主要是针对商品本身而言,即消费者在决定退货时,商品本身并未遭受任何损坏或毁坏,那么该商品便符合“保持原状”的要求,从而可以接受无理由退货。
即使商品的包装已经被拆除,只要商品本身仍然完好无损,就不会与“保持原状”的原则相冲突。
对于那些通过网络、电视、电话以及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的商家来说,消费者有权从收到商品之日起的第七日开始提出退货申请,并且无需提供任何理由。
但是,以下几类商品并不在此列:
1.消费者定制的商品;
2.新鲜易腐烂的食品;
3.在线下载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或者消费者已拆封的此类商品;
4.已交付的报纸、期刊。
消费者在退货时,必须保证所退回的商品保持原状。
商家则需在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的第七日之内,将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还给消费者。
如果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而商家和消费者之间另有约定的,则按照双方的约定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退货、更换、修理义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
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
【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第三十九条争议解决的途径】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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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房屋拆迁,如何补偿?
1、《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2、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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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面包车拆座位保险拒赔官司打赢还需赔付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发生道路交通肇事案件之后,一般的补偿方式乃是依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所定责之结果,由保险公司依照相关规定进行赔付处理。
然而应该注意的是,尽管个人购买的保险具有一定的保障程度,但其涉及到的保险金额往往会受到限制。
因此,当保险金赔付完毕后,如仍存在尚未填补的损失额度,则肇事者可能需继续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
然而,在此之前,必须
首先明确肇事者是否具备此项赔偿责任。
关于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投诉途径,可参考以下几种方法:
1.向该保险公司的总部进行投诉,针对其分支机构的不当行为,您有权向总公司提出申诉,并通过拨打客服热线来表达您的诉求;
2.向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进行投诉,作为保险行业的自律组织,他们同样能够接受并处理有关投诉事宜;
3.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进行投诉,您只需拨打保监会投诉电话12378,向工作人员详细阐述您的情况,随后便可耐心等待保监会对此事进行妥善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
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快速解决“交通事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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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拆迁超过70公顷怎么补偿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相关规定,针对征收农田土地的补偿标准设定如下:
在农田土地被征用之前三年内,所产生的年均总商品价值(平均年产值)将作为参考标准,进行六倍的金额赔偿;
而对于种植经济作物用地、果园用地、鱼池、莲池以及芦苇塘则按照五倍的金额进行赔偿;
旱地及经济林地则分别按照四倍和三倍的金额进行赔偿;
至于轮作地、竹林地、牧场以及草场等,则按照三倍的金额进行赔偿。
另外,若农田土地已被开垦并耕种了三到五年,那么其赔偿标准将按照旱地的赔偿标准进行;
如果农田土地仅被开垦并耕种了三年以下,那么其赔偿标准将按照上一年度的总商品价值的三倍进行赔偿,同时还需对开发该土地所需的投资成本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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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房屋拆迁补偿给谁?
租赁房屋拆迁补偿给房屋的所有权人。主要就是因为拆迁之后房屋灭失,那么就会导致房屋的所有权是有相关的损失。当然了,对租赁者来说也是可以和房东协商租赁这段时间的补偿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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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公公的回迁房过户给老公是共有财产么
[律师回复] 解析:
该房产应归属于双方共有财产范畴。
房屋作为一种不可移动之物,其所有权认证标准是依据房屋产权证明证书进行登记的。
因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将婚前个人财产添加配偶姓名至房产证上的行为,均视为行为人对自身财产的合法处置,即赠予给配偶,故此,此类情况下的房产理所当然地被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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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纠纷夫妻共同债务怎么划分
[律师回复] 解析:
依照现行相关法规条款,包含有如下范畴内的双方配偶应共同承担的债务:
由双方签署确认,或仅由单方面签署,同时得到对方认可的债务;
以及任一方以家庭生活之需借款所导致的债务。
然而,若借款金额超过了日常生活所需,那么此类债务将被视为个人债务。
除此之外,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对外应视为一个整体,尤其是当他们拥有共同的事业时,任何一方作为代表与他人签订合同时,相对方都有充分的理由相信这是夫妻双方共同做出的决策,因此,他们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该笔债务,即便夫妻间的财产是相互独立的,或者夫妻双方曾就某项债务达成过个人责任的协议,在此情况下,法院仍会支持相对方的诉讼请求。
在偿还债务之后,夫妻中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另一方进行追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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