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 一、根据《
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实行登记制度,采用公示公信主义,
房屋所有权证是房屋权属的凭证,只有
购房合同没有房屋所有权证,从法律上讲,房屋的所有权还没有发生法律上的实际转移,严格意义上讲,
当事人是不可以办理
房产赠与合同公证的。 二、根据《
合同法》的规定,
权利义务可以概括转移,即权利的转让和义务的承受,
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成立后,房屋的
买受人就享有该房产的当然债权,房屋的买受人可以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将购房合同中的相关权利义务概括转移给他人,该转移就包括有偿转让和无偿赠与,因此,从合同法的角度讲,只有购房合同也是可以到
哈尔滨公证处申请办理购房合同中的买受人讲合同中的权利义务概括赠与给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