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认缴制下,0 元转让股权后,责任得依据具体情况去判定。通常情况下,要是股东在认缴期限到之前转让了股权,那原股东一般就不用对公司债务再承担出资责任啦。不过呢,要是原股东有恶意逃避债务或者欺诈等行为,那可能就还得承担相应责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来讲: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没履行或者没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就转让股权,受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情况,公司让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法院会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起诉该股东,同时让前述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法院也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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