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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购房者可退房索赔?

#房屋买卖 最新修订 | 2025-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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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袁柏林律师在线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5.0分服务:478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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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处理房屋买卖方面的问题很专业
态度好推荐!给我定制了解决方案,问题解决了
可靠专业能力强,房屋买卖方面处理经验丰富
经验丰富经验足口碑好,擅长多领域法律问题解决了我的困扰
回复很快擅长代理房屋买卖及多种案件
形象专业很快就回复我了,处理问题很高效
律师解析
什么情况购房者可退房索赔:
1、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的。
2、房屋套内面积或建筑面积小于合同约定的面积,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百分之三的。
3、违反合同约定时间,擅自变更房屋选址、结构、户型、层高、朝向、楼层、配套设施、装修标准的。
4、交房时间比合同约定时间延迟,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5、房屋已设定抵押未事先告知消费者的,或已经出卖给第三人,及故意隐瞒所售房屋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6、超过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期限一年,由于经营者的原因无法办理产权登记的。
7、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第二十条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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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购房者可退房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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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购房者可退房索赔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哪些情况下购房者可退房索赔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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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什么情况购房者可退房索赔
1、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的。2、房屋套内面积或建筑面积小于合同约定的面积,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百分之三的。3、违反合同约定时间,擅自变更房屋选址、结构、户型、层高、朝向、楼层、配套设施、装修标准的。4、交房时间比合同约定时间延迟,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1w浏览2024-09-05
购房者该怎么索要定金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购房者该怎么索要定金
(一)继续与出卖人进行磋商
定金担保的是继续磋商义务,认购书中的已决条款仅是买卖合同中的小部分,未决条款与已决条款的细节部分具有很大的磋商空间,双方经过磋商后仍未未达成一致意见的,认购书解除,定金退还;如果未经磋商而径行提出不再购房,无权要求退还定金。
(二)正确认识认购书中的磋商期限
磋商期限是磋商的起始时限,而非终止时限,该时限内双方启动磋商,而不是必须达成一致意见,更不是必须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
(三)认购书中明确约定解约时间
启动磋商后经过几日可视为“达不成一致意见”。认购书可以约定:“买受人在磋商期限内与出卖人进行磋商,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超过___日的,本认购书自动解除,定金退还。”超过约定时限后,买受人有权要求返还定金。
购房者在买房前应当了解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有什么作用,重视认购书的作用,维护自己的权益。买卖合同订立后认购书使命告终,定金既可退回,也可抵作房款,而买卖合同未能订立,购房者如何索要定金?定金处理不当将失去其担保作用,可能成为购房陷阱,购房者最好咨询一下律师如何处理定金纠纷。
二、购房者怎样要回自己的定金
《商品房合同司法解释》第4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据此看出,返还定金的条件是“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丧失定金的条件为“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故买受人应当在约定时间与地点继续磋商合同事宜,否则将丧失定金。认购书分为已决条款与未决条款,已决条款不得变更,需要磋商的是未决条款与已决条款的细节部分,进行磋商但不能达成一致而导致合同不能订立的,属于“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定金可以返还。
购房者和开发商约定了定金条款后,要知道哪些情形不适用定金罚则,哪些适用。如果开发商违反双方的约定,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者要知道如何退还购房定金。定金可以保障买受人利益,也可以变成购房陷阱。及时向律师寻求寻求解决定金纠纷的法律意见可以最大限度地越过陷阱、避免损失。
在目前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上,许多开发商(更多的是楼盘代销商代理)都会要求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先签署一份“楼宇认购书”,并预付一笔购房定金。很多购房者认为定金时对自己的保障,但却不尽如人意。哪些情形不返还购房定金,购房者如何索要双倍定金?请看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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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购房者可退房索赔
10w+浏览2024-04-04
购房者什么情况下可退房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购房者什么情况下可退房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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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什么情况购房者可退房索赔
1、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的。2、房屋套内面积或建筑面积小于合同约定的面积,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百分之三的。3、违反合同约定时间,擅自变更房屋选址、结构、户型、层高、朝向、楼层、配套设施、装修标准的。4、交房时间比合同约定时间延迟,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1w浏览2024-10-29
购房者该怎么索要定金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购房者该怎么索要定金
(一)继续与出卖人进行磋商
定金担保的是继续磋商义务,认购书中的已决条款仅是买卖合同中的小部分,未决条款与已决条款的细节部分具有很大的磋商空间,双方经过磋商后仍未未达成一致意见的,认购书解除,定金退还;如果未经磋商而径行提出不再购房,无权要求退还定金。
(二)正确认识认购书中的磋商期限
磋商期限是磋商的起始时限,而非终止时限,该时限内双方启动磋商,而不是必须达成一致意见,更不是必须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
(三)认购书中明确约定解约时间
启动磋商后经过几日可视为“达不成一致意见”。认购书可以约定:“买受人在磋商期限内与出卖人进行磋商,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超过___日的,本认购书自动解除,定金退还。”超过约定时限后,买受人有权要求返还定金。
购房者在买房前应当了解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有什么作用,重视认购书的作用,维护自己的权益。买卖合同订立后认购书使命告终,定金既可退回,也可抵作房款,而买卖合同未能订立,购房者如何索要定金?定金处理不当将失去其担保作用,可能成为购房陷阱,购房者最好咨询一下律师如何处理定金纠纷。
二、购房者怎样要回自己的定金
《商品房合同司法解释》第4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据此看出,返还定金的条件是“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丧失定金的条件为“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故买受人应当在约定时间与地点继续磋商合同事宜,否则将丧失定金。认购书分为已决条款与未决条款,已决条款不得变更,需要磋商的是未决条款与已决条款的细节部分,进行磋商但不能达成一致而导致合同不能订立的,属于“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定金可以返还。
购房者和开发商约定了定金条款后,要知道哪些情形不适用定金罚则,哪些适用。如果开发商违反双方的约定,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者要知道如何退还购房定金。定金可以保障买受人利益,也可以变成购房陷阱。及时向律师寻求寻求解决定金纠纷的法律意见可以最大限度地越过陷阱、避免损失。
在目前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上,许多开发商(更多的是楼盘代销商代理)都会要求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先签署一份“楼宇认购书”,并预付一笔购房定金。很多购房者认为定金时对自己的保障,但却不尽如人意。哪些情形不返还购房定金,购房者如何索要双倍定金?请看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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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购房者可退房索赔
10w+浏览2024-03-14
什么情况下购房者能够退房
以下情况下购房者能够退房01、房屋设计与合同不符02、房屋被进行多次交易03、不合理延迟交房04、房屋质量不合格05、开发商原因导致不动产证办理受阻06、项目五证不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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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什么情况下购房者可退房索赔
以下情况下购房者可退房索赔:买卖双方协商一致的;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的;开发商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的;开发商不能依约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房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
1w浏览2024-10-08
购房者该怎么索要定金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购房者该怎么索要定金
(一)继续与出卖人进行磋商
定金担保的是继续磋商义务,认购书中的已决条款仅是买卖合同中的小部分,未决条款与已决条款的细节部分具有很大的磋商空间,双方经过磋商后仍未未达成一致意见的,认购书解除,定金退还;如果未经磋商而径行提出不再购房,无权要求退还定金。
(二)正确认识认购书中的磋商期限
磋商期限是磋商的起始时限,而非终止时限,该时限内双方启动磋商,而不是必须达成一致意见,更不是必须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
(三)认购书中明确约定解约时间
启动磋商后经过几日可视为“达不成一致意见”。认购书可以约定:“买受人在磋商期限内与出卖人进行磋商,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超过___日的,本认购书自动解除,定金退还。”超过约定时限后,买受人有权要求返还定金。
购房者在买房前应当了解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有什么作用,重视认购书的作用,维护自己的权益。买卖合同订立后认购书使命告终,定金既可退回,也可抵作房款,而买卖合同未能订立,购房者如何索要定金?定金处理不当将失去其担保作用,可能成为购房陷阱,购房者最好咨询一下律师如何处理定金纠纷。
二、购房者怎样要回自己的定金
《商品房合同司法解释》第4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据此看出,返还定金的条件是“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丧失定金的条件为“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故买受人应当在约定时间与地点继续磋商合同事宜,否则将丧失定金。认购书分为已决条款与未决条款,已决条款不得变更,需要磋商的是未决条款与已决条款的细节部分,进行磋商但不能达成一致而导致合同不能订立的,属于“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定金可以返还。
购房者和开发商约定了定金条款后,要知道哪些情形不适用定金罚则,哪些适用。如果开发商违反双方的约定,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者要知道如何退还购房定金。定金可以保障买受人利益,也可以变成购房陷阱。及时向律师寻求寻求解决定金纠纷的法律意见可以最大限度地越过陷阱、避免损失。
在目前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上,许多开发商(更多的是楼盘代销商代理)都会要求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先签署一份“楼宇认购书”,并预付一笔购房定金。很多购房者认为定金时对自己的保障,但却不尽如人意。哪些情形不返还购房定金,购房者如何索要双倍定金?请看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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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购房者可退房索赔
10w+浏览2024-03-02
购房者在什么情况下能退房
1,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2,开发商开发手续不全,导致合同无效。3,开发商没有经过购房人同意擅自变更设计。4,就是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六是,房子存在抵押或其它经济纠纷等情况时,业主也可要求退房。比喻开发商出现一房两卖或一房多卖、或者卖房前后私自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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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什么情况下购房者可以退房索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购房合同退房索赔:第一: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的;第二:房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百分之三;第三:出卖方原因导致无法办理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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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该怎么索要定金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购房者该怎么索要定金
(一)继续与出卖人进行磋商
定金担保的是继续磋商义务,认购书中的已决条款仅是买卖合同中的小部分,未决条款与已决条款的细节部分具有很大的磋商空间,双方经过磋商后仍未未达成一致意见的,认购书解除,定金退还;如果未经磋商而径行提出不再购房,无权要求退还定金。
(二)正确认识认购书中的磋商期限
磋商期限是磋商的起始时限,而非终止时限,该时限内双方启动磋商,而不是必须达成一致意见,更不是必须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
(三)认购书中明确约定解约时间
启动磋商后经过几日可视为“达不成一致意见”。认购书可以约定:“买受人在磋商期限内与出卖人进行磋商,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超过___日的,本认购书自动解除,定金退还。”超过约定时限后,买受人有权要求返还定金。
购房者在买房前应当了解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有什么作用,重视认购书的作用,维护自己的权益。买卖合同订立后认购书使命告终,定金既可退回,也可抵作房款,而买卖合同未能订立,购房者如何索要定金?定金处理不当将失去其担保作用,可能成为购房陷阱,购房者最好咨询一下律师如何处理定金纠纷。
二、购房者怎样要回自己的定金
《商品房合同司法解释》第4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据此看出,返还定金的条件是“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丧失定金的条件为“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故买受人应当在约定时间与地点继续磋商合同事宜,否则将丧失定金。认购书分为已决条款与未决条款,已决条款不得变更,需要磋商的是未决条款与已决条款的细节部分,进行磋商但不能达成一致而导致合同不能订立的,属于“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定金可以返还。
购房者和开发商约定了定金条款后,要知道哪些情形不适用定金罚则,哪些适用。如果开发商违反双方的约定,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者要知道如何退还购房定金。定金可以保障买受人利益,也可以变成购房陷阱。及时向律师寻求寻求解决定金纠纷的法律意见可以最大限度地越过陷阱、避免损失。
在目前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上,许多开发商(更多的是楼盘代销商代理)都会要求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先签署一份“楼宇认购书”,并预付一笔购房定金。很多购房者认为定金时对自己的保障,但却不尽如人意。哪些情形不返还购房定金,购房者如何索要双倍定金?请看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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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购房者可退房索赔
10w+浏览2024-04-18
什么情况购房者能申请退房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什么情况购房者能申请退房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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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哪些情况购房者可以退房
购房者可以退房的情形如下:一、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根本违约,即逾期交房达到合同约定的退房日期;二、开发商手续不全导致合同无效;三、开发商没有经过购房者的同意擅自变更房屋设计;四、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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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该怎么索要定金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购房者该怎么索要定金
(一)继续与出卖人进行磋商
定金担保的是继续磋商义务,认购书中的已决条款仅是买卖合同中的小部分,未决条款与已决条款的细节部分具有很大的磋商空间,双方经过磋商后仍未未达成一致意见的,认购书解除,定金退还;如果未经磋商而径行提出不再购房,无权要求退还定金。
(二)正确认识认购书中的磋商期限
磋商期限是磋商的起始时限,而非终止时限,该时限内双方启动磋商,而不是必须达成一致意见,更不是必须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
(三)认购书中明确约定解约时间
启动磋商后经过几日可视为“达不成一致意见”。认购书可以约定:“买受人在磋商期限内与出卖人进行磋商,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超过___日的,本认购书自动解除,定金退还。”超过约定时限后,买受人有权要求返还定金。
购房者在买房前应当了解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有什么作用,重视认购书的作用,维护自己的权益。买卖合同订立后认购书使命告终,定金既可退回,也可抵作房款,而买卖合同未能订立,购房者如何索要定金?定金处理不当将失去其担保作用,可能成为购房陷阱,购房者最好咨询一下律师如何处理定金纠纷。
二、购房者怎样要回自己的定金
《商品房合同司法解释》第4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据此看出,返还定金的条件是“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丧失定金的条件为“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故买受人应当在约定时间与地点继续磋商合同事宜,否则将丧失定金。认购书分为已决条款与未决条款,已决条款不得变更,需要磋商的是未决条款与已决条款的细节部分,进行磋商但不能达成一致而导致合同不能订立的,属于“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定金可以返还。
购房者和开发商约定了定金条款后,要知道哪些情形不适用定金罚则,哪些适用。如果开发商违反双方的约定,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者要知道如何退还购房定金。定金可以保障买受人利益,也可以变成购房陷阱。及时向律师寻求寻求解决定金纠纷的法律意见可以最大限度地越过陷阱、避免损失。
在目前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上,许多开发商(更多的是楼盘代销商代理)都会要求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先签署一份“楼宇认购书”,并预付一笔购房定金。很多购房者认为定金时对自己的保障,但却不尽如人意。哪些情形不返还购房定金,购房者如何索要双倍定金?请看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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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购房者可退房索赔
10w+浏览2024-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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