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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失胜诉权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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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胜诉权是法院可以依据实体法对其进行保护的权利。如果超了时效也就是说法院已经不能违反程序用实体法保护实体权利了。诉权是诉讼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依靠国家强制力保护其财产权和人身权的权利,诉权既包括程序性诉权,也包括实体性诉权。程序性诉权又可分为原告的起诉权和被告的应诉权,胜诉权则是一种实体性诉权,而诉讼时效实质上是与胜诉权相联系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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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过了丧失胜诉权吗?
诉讼时效过了丧失胜诉权,但是并不会丧失起诉权。会丧失胜诉权的原因是若案件的被告在法院审理案件的过程之中,向法院表明因为诉讼时效已过自己不愿意再履行义务,那么案件的原告将极有可能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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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农村房屋质量问题胜诉,如何申请赔偿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房地产拆迁补偿的准则如下:
首先,由于实施建筑物的征收而引发的生产中断及营业损失的赔偿属于补偿范围内;
其次,经过市、县级人民政府的批准,可以设定基金和激励机制,以提供相应的赠与以及奖励给被征收人;
再次,被征收的房产价值将得到充分的补偿;
最后,由于征收房屋所导致的搬迁以及临时安置的费用也会有相应的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
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诉讼时效期满权利人丧失胜诉权吗?
诉讼期满,权利人丧失的是胜诉权而并非起诉权。并且诉讼期满之后,法院对于当事人的请求权不再予以保护。如果双方涉及到的是是债务纠纷的话,也不意味着债务人失去了债权。债务人依旧可以进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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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缔约过失和确认合同无效的具体情况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无效合同的处理措施,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向:
首先,需要执行返还财产的操作。
返还财产的含义在于,当合同被确定为无效或撤销之后,合同当事人有权要求对方返还已经交付的物品,而对方则需承担将已接收之物返还的义务。
其次,如果因无效合同所获得的对方财产无法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那么就需要根据所获财产的价值进行折算,并以货币的形式向对方提供补偿。
再者,如果由于合同无效导致一方当事人遭受了经济上的损失,并且另一方对此存在过错,那么就应该由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基于缔约过失责任产生的。
然而,这里的“损失”仅限于实际已经发生的部分,预期利益并不在此列,因为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是尽可能地恢复原状。
最后,如果发现当事人之间存在恶意串通行为,从而损害了国家、集体或者第三方的利益,进而导致合同无效,那么由此获取的财产将被收归国有或者返还给相关的集体和第三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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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配偶遗嘱费的死亡的时候有丧葬费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遗属的福利补贴问题,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当某位享受遗属补助的人不幸离去后,将自其离世之日起取消其所享有的所有项目的补助权利,即无法继续领取补助金。
另外,如果某位员工或离退休人员在生命结束之际,他的遗属正好满足供养条件,那么这位遗属将被列入供养直系亲属的范畴进行照顾。
然而,对于那些在职工或离退休人员离开世界之时其遗属尚且不符合供养条件,只有在后续的时间中才符合供养要求的情况,他们将不会被纳入供养直系亲属的范围内,也无法享受定期的生活困难补助。
同样地,如果某位职工或离退休人员因为交通事故或者其他原因而离世,他的遗属在获得交通事故赔偿以及民事赔偿方面,如果赔偿金额超过了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的标准,那么企业将不再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反之,如果赔偿金额低于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的标准,企业将会对不足部分进行补充。
法律依据: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暂行规定》第三条
补助对象,是指依靠死者生前供养的下列直系亲属和其他亲属。
1.父(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六十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2.母(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妻年满五十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3.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者前夫所生子女)年未满十六岁,或者满十六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4.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弟妹)年未满十六岁,或者满十六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继承房产纠纷一审如何判定胜诉
[律师回复] 解析:
1.为了准确确立案件管辖法院,我们需前往继承人离世时的住所地或其主要财产所在的地区,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交涉。
2.在法庭审理中,被申请人须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文件、原告和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证明以及关于房产所有权的有效证明资料。
3.在提交诉讼请求前,申请人应仔细整理好起诉状及其他相关诉讼材料,确保所有信息清晰明确且符合法律规定要求。
4.在完成上述步骤后,申请人应当携带完备的申请材料前赴管辖法院进行立案申请,并按规定缴纳相应的起诉费用。
5.在整个审理过程中,被告需要运用丰富的庭审技巧,这是一门高度复杂且综合性极强的艺术。
申请人必须根据具体案情,提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可能的辩论策略、技巧等手段,以期最大程度地推动案件朝着对自身有利的方向发展。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满丧失胜诉权吗
一般来说,这个权利人是会在诉讼时效期满了之后丧失这个胜诉权的,但还是会有这个请求权的,所以权利人要注意的是在自己的民事权利受到侵犯之后是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维护和保障自己的权利的,但也要注意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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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胜诉权吗?
会丧失胜诉权。一个案件如果主张诉讼时效抗辩,并且债权人没有在诉讼时效内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进行保障,那么超过诉讼时效,他的意味着丧失胜诉权,法律就有权驳回他的请求,但是,虽然丧失了胜诉权,但他同样拥有起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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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工伤导致手臂缺失可以赔偿多少钱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过全面的劳动能力鉴定之后,预计将被认定为臂部受伤级别在五级上下,可能会因此获得20至40万元人民币不等的赔偿金额。
同时,还需额外考虑医疗假肢等相关费用的支出。
在此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承担并支付以下各项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费用、生活护理费用、工伤治疗期间的工资待遇、交通及住宿费用、伙食补贴费用、生活护理费用、工伤治疗期间的工资待遇、交通及住宿费用、辅助器具购置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胜诉后申请强制执行费用谁出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执行费用的承担上,大部分情况下应当由被执行人自行承担。
为了确保此事的公正性和合理性,我们必须关注并遵守以下几个重要原则:
首先,如果在执行过程中涉及到诸如鉴定、评估或者检验等相关费用,那么这些费用就应该由提出此类申请的一方来承担;
其次,如果在执行期间内,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能够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和解协议,那么双方可以按照协商的结果共同分担执行费用。
但是,如果双方未能达成共识,那么这笔费用就需要由法院在审理之后做出裁决。
值得一提的是,在人民法院处理执行案件的过程中,他们会依法向申请人收取申请执行费。
在案件进入立案受理阶段时,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执行法院都不会提前向申请人预收这项费用。
接下来的步骤是,执行法院将会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标的额度,参考《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中所规定的标准,计算出整个案件所需的申请执行费总额,然后从首次已经执行到位的款项中收取上述数额的执行费,这笔费用最后将被计入应执行的标的金额之中,与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认的负债一起进行执行。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申请保全措施;
(三)申请支付令;
(四)申请公示催告;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六)申请破产;
(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诉讼时效期届满后权利人丧失胜诉权吗?
诉讼时效期届满后当事人会丧失胜诉权的。在公民的民事权利受到了侵犯后是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维护和保障自己的权益的,那么在提出诉讼的过程中也是需要注意民事权益可追究的具体时效,如果在诉讼时效期满后,当事人也是会丧失胜诉权,但是仍然有请求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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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财产损失定损的标准和程序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汽车保险的定损流程包括以下步骤:
首先,被保险人应及时向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报案,详细描述事故经过以及车辆损失情况;
其次,在接到报案后,保险公司会派遣专业的理赔人员前往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并要求被保险人提供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以及保险单等相关证件;
接下来,理赔人员将对现场勘查结果进行初步评估,确定车辆损失程度;
最后,被保险人需签署并接收审核索赔所需的各类单据,同时填写相关表格。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商业车险种类繁多,每种类型的商业车险都具有各自独特的赔偿标准、赔偿范围及赔偿对象。
当发生交通事故时,
首先由负责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其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若赔偿金额不足以覆盖全部损失,则由负责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补充赔偿。
如仍存在未获赔偿的部分,则由事故责任人按照双方责任比例共同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第二十八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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