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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一方出资的房产离婚时如何分配?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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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第一,结婚后,一人财产出资买房的,如果房屋落在自己名下,
1.如果房屋已经支付了全部房款,房屋算是个人财产的转化,算是个人财产。
2.如果房屋只是支付了全部首付款,房屋按个人财产处理;只不过房屋尚未偿还的部分以及房屋增值价值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共同共有。
第二,结婚后,一人财产出资买房的,房屋落在双方名下,房屋算是共同财产,实际算是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房屋产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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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双方出资买房离婚怎么分配
夫妻双方婚前共同出资购买房屋,婚后共同还贷,并且房屋产权也登记在了双方名下,这种情况,在离婚时依据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1.若婚姻存续时间以及共同生活时间长,且双方出资均等,则一般采用均等分割的标准。2.若婚姻关系存续时间相对较长,但购房时一方出资较大。则需先从分割房产时房屋的市值中扣除双方婚前出资的部分,剩余财产再进行均等分割。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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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军人配偶房改房已经卖了怎么退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房改房的清退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对于清退房改房,我们应该根据市场价值来计算相应的赔偿金。
所谓的房改房,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已购公房,这是自1994年以来,依据国务院发布的相关政策而实施的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所带来的结果。
这种住房从过去由单位进行分配转变为市场经济模式下的一个重要过渡政策,现在已经演变成了我们常说的已购公有住房。
已购公有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以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
如果是按照成本价购买的,那么房屋的所有权就属于职工个人;
如果是按照标准价购买的,则职工只享有部分房屋所有权,通常情况下,在购买后的五年内,这些所有权将全部转移给职工个人。
其次,房改房实际上是国家为了弥补职工工资中未包含住房消费资金的一种方式,也是住房制度向住房商品化过渡的一种表现形式。
其价格并不是由市场供求关系所决定的,而是由政府根据实现住房简单再生产和建立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供给体系的原则来确定的,
因此,房改房的售价通常是以标准价或成本价出售的。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房改房的销售对象是有严格限制的,并非人人都能享受到房改的优惠政策。
只有那些居住在独用成套公有住房的居民以及符合分配住房条件的职工,才有资格购买房改出售的住房。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
合同约定面积
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
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
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100%
合同约定面积
因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当事人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婚后一方出资的房产离婚时如何分配
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情形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应该属于购房者一方的财产,离婚分割房产时,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婚后一方或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的情形婚后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购房,不管房产证登记在哪方名下,该房产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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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夫妻婚前财产一方死亡财产分配应如何操作
[律师回复] 解析:
若夫或妻任一方不幸离世之后,其婚前取得的财产便应依照相应规定进行分配处置:
首先,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获得的财产理当视为个人所有,故此在一方去世之后,此类婚前财产应以遗产形式进行处理。
倘若逝者生前已订立有效遗嘱,则婚前财产应严格遵循遗嘱内容进行分配,由遗嘱中明确指明的继承人继承。
反之,若逝者生前并未留下任何遗嘱,或者遗嘱未能产生法律效力,那么婚前财产就必须依据法定继承方式进行分配,即由逝者的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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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遗产分配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若遗产乃丈夫于婚姻缔结前所遗留之私人财产,则该等财产皆归入遗产范畴。
反之,若遗产源于婚后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那么其中一半份额理应归属配偶,另一半才可计入遗产范围内。
就遗产而言,若无明确遗嘱进行分配,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人将按照法定继承方式处理。
这其中,于法定继承中排位首位的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以及子女。
若父母均已离世,则其权益可不予考虑。
若无遗嘱,则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需平均分割遗产。
此外,对于那些在生活中遭遇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遗产分配过程中应给予适当照顾。
对于已经承担主要抚养责任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遗产分配时可酌情予以多分。
然而,若有扶养能力及条件的继承人未能履行扶养义务,他们在遗产分配中的份额亦应相应减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燃气管道法院起诉要求配合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合同纠纷所涉及到的诉讼程序,通常情况下应按照如下步骤展开:
首先,当事人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起草正式的起诉状以及相应副本,并在规定时间内准备好所有相关证据材料。
其次,这些资料将被提交至负责管辖的法院申请立案,在此过程中,法院将审查原告的申请,以确定其是否符合法定的受理条件。
若经审查后法院认为符合受理标准,则会依法安排开庭日期,对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并最终做出裁决。
反之,若法院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则需要向申请人说明具体原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四十八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结婚后一方出资买房离婚后怎么分配
在婚内,若是一方用个人财产出资买房,并且实际也是登记在自己一方名下的话,那么此时房产属于个人所有,离婚的时候可以不分割。若是婚内一方出资买房,但实际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可以视为出资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离婚的时候可以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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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夫妻离婚借出去的钱怎样分配
[律师回复] 解析:
涉及离婚案件中债务问题的处理方法如下:
如所涉债务确属一方私人财产所有,除非事先已有特别规定,否则一般而言不在离婚过程中进行分割;
然而,如果这些借款原本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数额,那么将采取由相关当事人自行协商分割的方法,倘若双方在此基础上仍无法达成共识,便应交由当地人民法院依据财产的实际状况,并遵循保护未成年子女、女性以及无过失方权益的基本原则来作出最终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确认享有宅基地使用分配具体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农村宅基地的分配问题,首先需要明确一点的是,通常情况下都是按照每户的人口数量进行划分的。
这包括以下几个原则:
1.一户一宅制度,即每个家庭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如果超出了这个范围,那么多出来的部分就必须归还给村集体;
2.宅基地是指农村的农户或者个人为了建造住宅所占用、利用的本集体所有的土地。
在宅基地遗产分配方面,则遵循法定的继承顺序进行分配。
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变更,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宅基地被转让、出租之后,原权利人将无法再次申请宅基地;
当权利人将房屋及其宅基地使用权进行转让时,必须将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建房申请宅基地条件的成员;
2.在转让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之后,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将会发生变化,并且涉及到受让人获得新的宅基地,因此,必须依照法律程序办理转让登记手续。
宅基地以及住宅房屋,除了可以作为人们的居住场所之外,还可以用于开展家庭生产和经营活动。
最后,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获取,它具有无偿性和福利性的特点。
在申请人成功申请到宅基地使用权之后,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如果某块宅基地在空闲或者房屋坍塌、拆除超过两年且没有得到恢复使用的话,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将不再确定。
对于已经确定使用权的宅基地,集体有权报请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然后将土地收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一方提出离婚分配财产怎么分配?
一方提出离婚分配财产的分配方式是:首先确定分配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其次再根据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诉讼。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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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转业军人离婚财财怎么分配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在离婚诉讼中,夫妻共有财产的处理事宜需由夫妻二人先行协商解决;
若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由法院依据财产状况及相关法律法规,从保障子女、女性以及未有过失一方合法权益的角度进行公平合理的裁决。
其次,针对现役军人的离婚问题,除了须遵循上述关于财产分配的规定之外,还需要遵守以下特殊原则:
1、军人因执行任务而获得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以及医药生活补助费均属个人财产范畴。
在离婚诉讼中,应当明确认定这些财产归军人个人所有。
2、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军人离婚的案件过程中,如涉及到将发放给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进行分割的问题,应当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的年限乘以年平均值,得出的结果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数额。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十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配偶对老人的赡养义务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赡养年长者所需承担之具体责任涵盖以下内容:
首先便是经济供养方面,赡养人必须确保老年人在物质生活中得以满足;
其次是日常生活中的照料工作,赡养人应关注并满足老年人的特殊需求;
再者是精神支持方面,老年人患病时,赡养人需给予及时的医疗救治及精心照护;
同时,老年人的居所环境亦须得妥善安排;
若老年人为户主或持有承包田地,赡养人更应对其田产进行细致的管理与维护;
此外,赡养人还须注重老年人的精神需求,即使自身与老年人分隔两地,仍须定期探访或表达关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第十五条
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第十六条
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
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第十七条
赡养人有义务耕种或者委托他人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或者委托他人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
第十八条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男方提出离婚财产分配该怎么分配?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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