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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工伤鉴定要带哪些资料?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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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申请工伤鉴定要带的资料如下: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员工和用人单位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事实劳动关系证明;
3、受伤害(死亡)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员工或用人单位伤(亡)事故情况材料(如实叙述事故发生经过);
5、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及相关病历复印件;
6、企业申请认定工伤的,应提交《工伤事故报告书》原件并加盖公章;
7、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登记证明(可到工商局或市场安全监管局查询);
8、关于工伤的证人证言(证明人必须写清楚自己的姓名、年龄、性别、职业、住址并签名按指纹,复印身份证);
9、非申请人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10、工伤鉴定所需的其它补充材料。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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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工伤鉴定要带哪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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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工伤鉴定带哪些资料签定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申请工伤鉴定带哪些资料签定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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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自己申请工伤鉴定要带什么资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及复印件。2、申请人正面免冠彩照一张。3、身份证及复印件等身份证明资料。4、两份《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5、医院的首次诊断记录和出院小结。如医院首次诊断的病历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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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申请工伤鉴定带什么材料?
申请工伤鉴定的材料是包括:工伤认定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医疗诊断或者职业诊断证明书。如果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保工伤赔偿金,从递交申请待遇材料后,30天左右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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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申请财产保全提供等价财务是否合法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需要指出的是,财产保全担保并不是等额担保制度,而是以争议标的价值为上限进行计算。
在实践中,担保数额通常不会超出争议标的价值的30%这一标准。
然而,如果通过担保可能会给他人带来经济上的损失,那么法院有权要求申请人追加相应的保证物质来弥补这个损失。
其次,我们要明白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当申请人决定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之前,他们有权利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一旦法院作出了保全裁定,申请人就必须按照规定提供担保。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责令申请保全人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的,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百分之三十;申请保全的财产系争议标的的,担保数额不超过争议标的价值的百分之三十。
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情况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处理。
财产保全期间,申请保全人提供的担保不足以赔偿可能给被保全人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其追加相应的担保;拒不追加的,可以裁定解除或者部分解除保全。
快速解决“诉讼仲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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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失劳动能力证明应该如何申请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如何从医院取得丧失劳动能力证明的详细流程,我们为你总结了以下步骤:
首先,值得注意的是,医院只具备开具医疗诊断证明的权限,而丧失劳动能力的具体证明,应由所属城市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来进行确认。
其次,申请人需亲自携带必要的申请材料,向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后续会由该委员会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
接着,申请人或其授权人可以带上医院所开具的诊断证明以及相关病历资料,前往所在地街道居民科进行登记注册。
街道居民科的工作人员将依据申请人提供的医院诊断证明、病历以及相关的检查资料,向所在区域的劳动局劳动能力鉴定部门进行申报。
按照劳动能力鉴定部门的相关规定,申请人不能跟随工作人员一同进行申报,因此,居民科的工作人员将会把初步诊疗意见告知给当事人,对于不符合鉴定条件的情况,也会及时通知申请人并退还相关材料以备下次鉴定之用。
对于符合鉴定条件的申请人,居民科的工作人员会等待劳动能力鉴定部门的进一步通知,同时提醒他们准备好三张一寸照片。
最后,根据劳动能力鉴定部门的具体安排,申请人需要如实填写丧失劳动能力人员鉴定表,并且在接到劳动能力鉴定部门的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鉴定费用。
在申请过程中,所需的材料包括:
工伤认定决定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有效的诊断证明、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的病历材料、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必备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残或者自杀;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申请工伤要带什么资料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申请工伤要带什么资料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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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指的是
[律师回复] 解析:
在行政复议程序中,我们将面临以下三种情况下的被申请人选择:
首先,如果当事人、法人或其他合法实体对某个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持有异议并提出了行政复议请求,那么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自然就成为了此次复议中的被申请人;
其次,若行政机关与具有法定职权的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联合起来,以共同的名义做出某项具体行政行为,此时,这两个机关就构成了行政复议的共同被申请人;
最后,在特殊情况下,可能还会出现其他类型的被申请人。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十条
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申请工伤鉴定要带什么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及复印件。2、申请人正面免冠彩照一张。3、身份证及复印件等身份证明资料。4、两份《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5、医院的首次诊断记录和出院小结。如医院首次诊断的病历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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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老公犯受贿罪坐牢怎么申请离婚
[律师回复] 解析:
倘若您的配偶正在服刑期间,那么您仍然有权通过诉讼方式与他解除婚姻关系。
具体流程是由您亲自前往您或您的配偶常驻地址所在的区域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需递交包括起诉状、结婚证书、个人身份证明文件、户口簿及足以证实你们婚姻关系破裂的相关证据材料。
值得注意的是,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于身陷囹圄之人提出的仲裁申请,将由原告籍贯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
若原告籍贯地与其常驻地址存在差异,则由原告常驻地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负责处理。
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夫妻中的任何一方希望结束婚姻关系时,他们都可以选择寻求相关组织的调解帮助,或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过程中,他们会
首先尝试进行调解工作;
若发现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无法挽回,则调解程序将会终止,并依法判决离婚。
在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情况下,经调解无效后,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离婚:
(1)重婚行为或与他人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
(3)沉迷于赌博、吸食毒品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合而分居两年以上;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严重情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二款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183位律师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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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我们需要明白的是,附带民事诉讼必须与刑事案件一起进行审判,然而,仅当为防止刑事审判拖沓而无法及时作出判决时,才得以在刑事审判结束之后,由相同的审判机构继续审理相关的附带民事诉讼。
综合来说,交通事故中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主要涵盖了医疗费用、护理费用、误工费用以及其他必要开支,如果在事故中导致受害者不幸离世,则还需给予其相应的死亡补偿金以及抚恤金等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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