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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为闲置土地?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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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2条的规定,闲置土地指的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的约定规定的开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以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面积总面积不足1/3或者以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终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17条规定,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开发利用经营土地。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和开发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予以纠正,并依据情节可以给予警告罚款直至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处罚。
法律依据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一)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
(二)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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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为闲置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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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闲置土地,土地使用税闲置土地是否要交?
所购土地不管使用与否,都应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闲置土地: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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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闲置土地?
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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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什么是“闲置土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将被认定为闲置的国有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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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怎样处置拐卖儿童罪
[律师回复] 解析:
拐卖儿童行为被视为违反人权、道德和法律的恶劣行径,必将受到严厉惩处。
根据中国相关的刑法规定,此类犯罪分子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须支付相应罚金。
若该罪犯为拐卖儿童团伙的首犯或拐卖儿童人数超过三人者,将儿童贩卖至境外,则应对其施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并处以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
若情节特别严重,则应判处死刑,并没收所有财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取保候审违规了怎么处置
[律师回复] 解析:
若因违反取保候审相关规定,需采取逮捕措施者,可依法先行拘留犯罪嫌疑人及被告。
为确保其不逃避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程序,将勒令其提出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同时须出具保证书,以确保在传唤时及时到位。
对于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有违反上述两项规定之行为,已缴纳保证金者,应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并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处理;
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深刻反省,重新缴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采取监视居住、逮捕等更为严厉的刑事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哪些情形视为闲置土地?
1、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其土地使用者超过出让合同约定或批准用地文件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2、城市房屋拆迁公告公布后,其土地使用者在规定的拆迁期满一年仍未实施房屋拆迁的。或者地上建筑物已拆平具备开工条件,但超过出让合同约定或批准用地文件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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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土地合同诈骗罪怎么判刑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合同诈骗罪的量刑,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如果行为人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那么他在与受害者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欺骗手段获取其财物的,只要达到数额较大,就应被判处至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要并处或单独处罚金;
(2)如果行为人的犯罪数额达到了巨大程度,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那么他将面临至少三年以上但不超过十年的有期徒刑,并且还需并处罚金;
(3)如果行为人的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那么他将面临至少十年以上但不超过无期徒刑的惩罚,同时还需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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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处置办法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并未对于违法建筑的处理规程作出具体的规定,因此,这种情况下行政强迫法成为了处理此类问题的主要依据。
根据该法规的相关条例,对于违反建筑法规的行为,应当责令当事人自行进行拆除,若当事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拆除工作,则由相关部门实施强制拆除。
其次,关于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有权没收违法所得;
对于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行为,必须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同时,对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情况,也可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以罚款;
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情节严重者,甚至可能构成犯罪,需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后,针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采用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造住宅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此外,若超出了省级、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将被视为非法占用土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可以并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八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闲置土地处置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遵循依法依规、促进利用、保障权益、信息公开的原则。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闲置土地的调查认定和处置工作的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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