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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闲置土地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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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法律依据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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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闲置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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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闲置土地,土地使用税闲置土地是否要交?
所购土地不管使用与否,都应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闲置土地: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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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国有资产拆迁怎么赔偿
[律师回复] 解析:
若需征得土地使用权,应根据被征之地的原始用途来给予相关补偿。
对于耕地的补偿,其包含了土地补偿金、安置补偿费以及地面上附着物及农作物青苗的补偿费用。
而针对耕地的土地补偿金,应为该耕地在被征收前三年内的平均年产值的六到十倍。
关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问题,则需要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据《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进行评估并最终确定。
同时,由于征收房屋可能会导致搬迁和临时安置的情况发生,因此房屋征收部门有义务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用。
此外,由于征收房屋也可能对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因此房屋征收部门还应该与被征收人共同协商,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时间、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具体位置和面积、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费用或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以及过渡期限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书面的补偿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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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赁30年合法吗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由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正式成员以承包形式进行管理和经营,从事如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及渔业等多种生产活动。
在这些土地上所签订的承包经营协议期限通常不得超过三十年。
倘若合同中存在任何超出法律规定的约定事项,则这部分内容将被视为无效。
然而,这种无效条款并不影响到合同其余部分的法律有效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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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闲置土地?
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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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个人改房产土地性质怎么改
[律师回复] 解析:
在进行变更土地使用性质申请时,您需按依次准备以下几点所需的书面资料:
第一,填写准确无误的《土地登记申请书》;
其次,根据您的实际情况,提供符合要求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的身份证件或者户口本,以及如有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情况,则必须同时提交由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对于法人单位,则需要提供其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并附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以及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最后,请务必附上相关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前款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及其最高年限、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拆迁安置房五年内购买是否有限制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以及政策条款的要求,拆迁安置房屋大致可划分为两种类型:
第一种类型为因实施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而需要搬迁居民所建造的配套商品住房或者以中低价格采购的商品住房;
依照相关部门的具体规定,被安置者如获得此类配套商品住房,其房屋产权应归属个人所有,然而在获得上述房屋所有权后的五年内,不得进行上市交易,因此,相应的买卖合同需在五年期满之后,方能依法受到法律保护,并具有合法有效性。
第二种类型则是由于房地产开发等原因导致的拆迁,拆迁公司通常会通过其他方式对被安置者进行妥善安置或者代为安排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住房(相较于市场价格)。
这类商品住房与普通商品房在本质上并无差异,属于被安置者的私人财产,且不存在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地进入市场进行交易,相应的买卖合同也具备合法有效性。
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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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闲置土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将被认定为闲置的国有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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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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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是什么?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经1999年4月26日国土资源部第6次部长办公会议通过,2012年5月22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修订,2012年6月1日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发布。该 办法 分总则、调查和认定、处置和利用、预防和监管、法律责任、附则6章32条,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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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买房时交了土地出让金还可以退吗
[律师回复] 解析:
众所周知,集体土地的转让行为在我国并不被视为合法有效,因此无法得到法律法规的保护。
然而,出让这种方式仅适用于国有土地领域。
当集体土地需进行房地产开发时,必须先行将其征收为国家所有,然后申请变更土地用途,将农业用途转变为建设使用。
或者是通过原先是建设用地的形式,再进行土地征收。
在土地按照用途进行分类的过程中,我们会发现其中包含了农用和建设两种类型。
而集体建设用地并不属于农用地范畴,其所有权归属集体所有。
鉴于此,如果该土地的用途已经明确为建设,那么便无需将其转化为国有土地(即无需进行土地征收),而是可以直接承包这片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建设以及商品经营等活动。
此外,还可以选择先对土地进行征收,然后再由政府进行出让,以便于开发商进行安置补偿工作,最后由政府将土地正式出让给开发商。
在此过程中,需要与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如国土资源局)进行充分的协商,同时也要与土地所有集体进行沟通交流,最终达成各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前款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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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闲置土地处置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遵循依法依规、促进利用、保障权益、信息公开的原则。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闲置土地的调查认定和处置工作的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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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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