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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自由的内容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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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人身自由权包括身体自由权和精神自由权。
1、身体自由权也称作行动的自由权,是指自然人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作为和不作为,不受非法限制、剥夺、妨碍的权利。身体自由权所包含的,是自然人自由支配自己外在身体行动的权利。
2、精神自由权,也称作决定意思的自由、意志自由权。在现代社会,自然人依自己的意志和利益从事正当的思维活动,观察社会现象,是进行民事活动的前提,法律应当予以保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零九条
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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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自由权的主要内容
1、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2、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3、公民住宅不受侵犯:即住宅安全权,指公民居住、生活的场所不受非法侵入和搜查。4、通信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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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婚姻自由包括哪些内容
1、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2、结婚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有依法缔结婚姻关系的自由。3、离婚自由,是指夫妻有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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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自动离婚需要多久
[律师回复] 解析:
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法实现自动离婚的可能,因为离婚需按照特定的法定程序来进行操作。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婚姻关系的解除主要有两种方式可供选择,即协议离婚并经过民政部门的正式登记,以及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寻求离婚解决方案。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仅规定了当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合而分居长达两年以上,且其中一方提出诉讼至法院,经调解无效后方可准许离婚。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只要分居满两年,婚姻关系便会自动解除;
同时,也并非在离婚之前必须先行分居两年。
实际上,法院在判定是否解除婚姻关系时,其衡量的标准是夫妻之间的感情是否已经破裂,而分居仅仅是作为认定感情破裂的众多因素之一。
因此,分居的时间长短并不会影响离婚的程序与方式。
若希望达成解除婚姻关系的最终目标,则必须遵循法律所规定的解除婚姻关系的途径来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人格权包括人身自由权吗?
人格权不包括人身自由权,诸如生命权、姓名权以及隐私权等才属于人格权,一般来说,侵犯了人格权涉及到的是民事纠纷。而人身自由若是被限制,那么侵权者可能违反了刑事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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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在缓刑期间人身自由吗?
在缓刑期间不会限制人身自由,因为根据我们国家《刑法》第75条当中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情况之下应当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但是并不会被限制人身自由。比如说如果要离开自己所居住的地区,应当向有关机关申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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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身份证挂失网上怎么挂
[律师回复] 解析:
抱歉地告知您,身份证无法通过网络方式进行挂失。
如有身份证遗失情况发生,受影响的居民应迅速前往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或备案,通常会选择先向所在工作单位所在辖区的派出所提出挂失申请,随后也可以委托亲友代为到家乡所属的乡镇派出所完成挂失操作,而非互联网。
根据现行相关法规要求可知,全国各级公安机关户籍内务部门和办证服务中心均可接受公民对于居民身份证的挂失申报。
当公民的居民身份证不慎遗失或遭窃时,他们可以携带居民户口簿前往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进行挂失申报,并同时办理补领手续;
若当事人已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则可以选择就近的户籍派出所或办证大厅进行挂失申报。
如果符合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的条件,还可以在异地受理点办理补领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处罚由谁行使?
我们都应该知道,关于我们国家,尤其对于人民来讲,人身自由权是基本的权利,那么我们可能就会产生疑问,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处罚由谁行使?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限制人身自由权的机关应该是公安机关,那么详细的,我们一起来看下面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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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山东省二手房买卖合同自行成交版通过中介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二手房屋交易中并非必定需要经过房地产中介机构。
首先,若选择不借助房地产中介机构进行二手房买卖,那么在签署合同之前务必将所有相关条款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明确规定,并且在签署过程中,建议房产证上的共同所有权人能够亲自出席。
其次,在准备齐全所需申请资料之后,需前往当地房产管理局,填写相应的表格并签订一份存量合同。
值得注意的是,存量合同中的金额务必要与先前签订的合同保持一致。
最后,当所有房产过户的申请资料提交至房产管理局后,该部门将会提供一张回执单给您。
请根据回执单上所注明的日期前往税务机关缴纳相关税费。
待税费缴纳完毕后,即可领取房产证,完成买卖双方的交接手续,至此,整个过户流程即告结束。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第七条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畏罪自尽后会追究家属责任吗
[律师回复] 解析:
1.在涉及刑事犯罪的案例中,倘若当事人由于害怕受到严厉制裁而产生了畏罪自杀的行为,检察机关将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对其进行判决。
2.然而在涉及民事纠纷的案例里,若是涉案当事人选择畏罪自杀的话,只要其没有法定继承人,那么诉讼程序便将会立即终止;
但若存在有效的继承人,那么犯罪嫌疑人的合法继承人就需要以继承所得遗产为上限来承担起法庭所判定的相应责任。
首先,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可以明确以下几点:
1.当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且造成的社会危害性较小,不足以被认定为犯罪时,检察机关将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已经启动的调查程序应予以撤销,或不起诉,或终止审理,或宣布无罪。
2.当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法定的追诉时效期限时,检察机关同样会停止追究其刑事责任。
3.对于经过特赦令取消刑罚惩罚的人员,检察机关也将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4.根据刑法关于自诉案件处理规定,只有当犯罪事实已经告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主动撤销告诉时,检察机关才能停止追究其刑事责任。
5.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时,检察机关将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6.在其他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下,检察机关也有权免于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我们还可以明确以下几点:
1.当原告死亡且没有法定继承人,或者法定继承人主动放弃诉讼权利时,诉讼程序将自动终结。
2.当被告死亡且没有留下任何财产,亦无任何人需承担相应义务时,诉讼程序也将自动终结。
3.在离婚案件中,若其中一方当事人死亡,诉讼程序也将自动终结。
4.在追讨赡养费、抚养费、教育费及解除收养关系等案件中,若其中一方当事人死亡,诉讼程序也将自动终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百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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