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怎样进行财产保全?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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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当事人要进行财产保全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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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财产怎么进行财产保全
涉外财产怎么进行财产保全?当事人既可以在诉讼开始后提出申请,也可以在诉前申请保全,人民法院也可依职权进行保全。人民法院基于当事人的申请,以裁定的方式决定保全。保全裁定一定经作出,应及时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并立即生效,予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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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财产保全后可否进行反担保,财产保全措施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财产保全后可否进行反担保,财产保全措施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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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安全四不放过的原则在法律上有何体现
[律师回复] 解析:
我们对待每一起事故的调查都遵循“四不放过”的原则,即:
在明确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之前,绝不轻易放过任何一个环节;
在找到责任人并作出相应处罚之前,绝不姑息;
在制定并实施改善整改措施直至问题得到解决之前,也决不能有所放松;
而对于那些因事故而受影响的相关人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必须得到进一步提升,否则同样不能被忽视。
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规定,安全工作要立足防范,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层层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2004年)下达了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各地区、各部门要层层抓好落实,确保责任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各生产经营单位。
同时,要加强监督考核,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大幅度减少事故数量特别是事故伤亡人数。对责任不落实,发生重特大事故的;
要严格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
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近期发生的特别重大事故,国务院决定派出调查组,查明事故原因,作出严肃处理。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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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撞死两人认不认全责如何判断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发生车祸导致人员伤亡的案件中,肇事司机有可能承担全部责任,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必然承担全部责任。
车祸司机应当通过其行为的过失判定其在事故中所应负担的责任,而这些责任的裁决通常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他们对交通事故现场的详细检查以及当事人在事故中的过错程度来确定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会据此制作出一份事故认定书,其中明确列出了肇事司机所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至于具体是全责还是其他类型的责任,则需要参考这份责任认定书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被执行人没有可执行财产,一般会拘留多久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欠款问题,若债务人确实无力偿还且缺乏资金与资产,可能需要面临拘留措施,最长时限为15天。
对于欠款未予归还的情形,依据案件实际情况,法院有权实施司法拘留。
然而,拘留期限不得超过15天,且不得进行多次拘留。
然而,根据债权人的申请,法院可强制执行。
在民事案件的执行过程中,法院有权对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尽管并无明确规定拘留次数上限,但通常情况下,在一次执行过程中仅会进行一次拘留。
若未能执行到任何财产,法院可终止本次执行程序。
然而,这并非意味着结束,法院仍有权力启动第二次、第三次乃至更多次的执行程序,在此之后,仍然可以实施拘留措施。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一百一十四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餐厅吃鱼有鱼鳞是否构成食品安全问题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法律层面上,并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不构成犯罪”这一说法。
食品安全问题涵盖了众多方面,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重要方面:
(1)使用非食品级别的原材料制造食品,或在食品中非法添加食品添加剂之外的化学物质,或是未经合法程序采用回收食品当做开始生产的原材料;
(2)食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及其他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含量超出食品安全标准所规定的限值;
(3)营养成分与食品安全标准不符的专门供给婴儿和其他特定人群食用的主食和辅食;
(4)食品出现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菌滋生、污秽不堪、混入异物、掺假掺杂或感官特性异常的情况;
(5)病死、中毒死亡或死因不明的家禽、家畜、野兽、水产动物的肉及其制品;
(6)未经过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7)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8)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9)没有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10)国家为了防止疾病传播等特殊需求而明文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11)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要求的食品。
此外,违法使用添加剂,导致身体受到损害的异物等也属于食品安全问题的范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六条
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三)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四)对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
(五)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六)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七)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八)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可进行诉前财产保全吗?
可进行诉前财产保全,进行诉前财产保全的话,他必须要符合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一些条件,比如说申请人应当提供一定的担保,并且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93条当中的规定,在30天内必须要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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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机动车未减速与非机动车相撞需要负全责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发生碰撞时,责任划分的原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首先,由于其中一方当事人的过失直接引发了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况下,该当事人需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其次,如果一方当事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那么另一方当事人则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再次,当道路交通事故是由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过失共同引起的时候,根据他们各自行为对于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及其过失的严重程度,将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最后,若各方当事人都没有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失,且这一事件被认定为纯粹的交通意外事故,那么各方当事人都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快速解决“交通事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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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财产保全怎么进行?
涉外财产保全怎么进行?当事人既可以在诉讼开始后提出申请,也可以在诉前申请保全,人民法院也可依职权进行保全。人民法院基于当事人的申请,以裁定的方式决定保全。保全裁定一定经作出,应及时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并立即生效,予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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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嫖娼还能进体制吗
[律师回复] 解析:
您可以成功地考取到事业单位相关职位。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行政处罚会记录在案,但并不被列入个人档案之中;
只有涉及到刑事责任的处罚才会被编入档案。
这其中的关键在于,行政处罚通常被视为普通违法行为,在日常生活中极为普遍,例如:
驾驶套牌车辆而被处以罚款、未取得驾驶证而驾驶机动车辆被拘留15天等等。
因此,公安机关无法实现全国范围内的联网管理,仅能在实施处罚的机关(如本案例中的公安机关)内部保存相关档案资料。
然而,这些档案并没有硬性规定必须保留多长时间,从理论上来讲,当当事人失去了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以及行政赔偿诉讼的权利后,这些档案便可无需继续保留。
因此,我们可以明确地说,行政处罚并不等同于所谓的“案底”。
法律依据:
《公安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凡在治安管理处罚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应当建立治安处罚案卷。
治安处罚案卷分为治安拘留卷和其他处罚卷两种。
治安拘留卷主要存放:
1.被拘留人员登记表;
2.审批表;
3.传唤证(回执);
4.讯问记录;
5.调查和证据材料;
6.检查交代材料;
7.裁决书;
保证书;
8.没收财物收据,罚款收据,保证金收据;
9.解除拘留通知书;
10.申诉及复议材料等。
治安拘留案卷在裁决执行结束后,由裁定机关业务部门立卷并向本机关档案部门移交归档。
其他处罚卷,原则上接受处罚的类别分别立卷,由承办单位保存一段时间后,登记造册,经领导批准后处理。
重要的案卷也可以向本机关档案部门移交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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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首付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怎么分割财产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父母支付首付,夫妻共同偿还贷款的情况,在经过婚姻期间的共同生活之后面临着离婚分产问题。
具体的分配方式如下所述:
首先,在婚后,一方的父母支付了首付款项,而另一方的父母则承担了装修费用,同时,贷款的偿还责任也由出资方的父母承担。
在此种情形之下,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如果出资方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出资和还款的事实依据,那么在司法实践中,即使房产证上登记了双方的姓名,但是没有实际出资的一方也仅能得到装修方面的补偿,而无权要求分割房产的所有权份额。
其次,如果是一方的父母支付首付款为女儿购买房屋,然后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并且房产证上只登记了女方的名字。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夫妻一方在婚前签订了房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了首付款并在银行进行了贷款,婚后则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还贷的情况下,当面临离婚时,该不动产的处置应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如若协商无果,则将由法院作出判决。
法院可能会判定该房屋的所有权归属于产权登记的一方,尚未偿还的银行贷款也将被视为该方的个人债务。
然而,婚后夫妻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可以被视为向另一方的借款,
因此,房屋相应的增值部分,应当由享有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如何对财产保全进行反担保,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如何对财产保全进行反担保,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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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转业军人离婚财财怎么分配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在离婚诉讼中,夫妻共有财产的处理事宜需由夫妻二人先行协商解决;
若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由法院依据财产状况及相关法律法规,从保障子女、女性以及未有过失一方合法权益的角度进行公平合理的裁决。
其次,针对现役军人的离婚问题,除了须遵循上述关于财产分配的规定之外,还需要遵守以下特殊原则:
1、军人因执行任务而获得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以及医药生活补助费均属个人财产范畴。
在离婚诉讼中,应当明确认定这些财产归军人个人所有。
2、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军人离婚的案件过程中,如涉及到将发放给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进行分割的问题,应当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的年限乘以年平均值,得出的结果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数额。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十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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