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构成欺诈发行股票罪会如何追究责任?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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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构成欺诈发行股票罪会被追究的责任是: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后果特别严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述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条
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等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存托凭证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后果特别严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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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发行股票罪刑事责任如何追究
犯欺诈发行股票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单位犯欺诈发行股票罪的,实行双罚制对单位判处罚金,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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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盗窃什么的不构成盗窃罪
[律师回复] 解析:
在以下的情况下,涉及到对特定财物的盗窃行为并不能按照普通的盗窃罪进行定罪和惩罚:
(1)在盗窃的过程中窃取了国家机密或情报的,应以“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进行定罪和惩罚。
(2)如果盗窃的对象是枪支、弹药、爆炸物或是危险物质的话,应该被认定为“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3)对于盗窃的对象是技术成果等商业秘密的情况,应该以“侵犯商业秘密罪”来进行定罪。
(4)如果盗窃的是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等物品,则应该以“盗窃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来进行处理。
(5)如果盗窃的是国家机密,那么应该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来进行定罪。
(6)如果盗窃的是尸体,那么应该以“盗窃尸体罪”来进行定罪。
(7)如果盗掘的是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那么应该以“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来进行处理。
(8)如果盗窃的是国有档案,那么应该以“窃取国有档案罪”来进行处理。
(9)如果盗窃的是武装部队的公文、证件、印章,那么应该以“盗窃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来进行处理。
(10)如果盗窃的是武器装备、军用物资,那么应该以“盗窃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来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收红包被供应商揭发是否构成受贿
[律师回复] 解析:
若当事人所接受的礼品或封口费实际上是被用于为他人谋求不当权益的行为,抑或是这些财物本身即属违法行为,那么在其累积达到相应标准时,便可能被判定为受贿罪行。
对于企业或其他组织中的工作人员而言,他们若能利用职务之便,向他人索要财物或非法接收他人财物,以帮助他人获取利益,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需承担罚金的刑事责任;
若涉案金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承担罚金的刑事责任;
而当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时,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也需要承担罚金的刑事责任。
此外,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活动中,如能利用职务之便,违反国家相关规定,接收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并将其占为己有的,也将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兄碧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慧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羡唯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欺诈发行股票罪既遂刑事责任如何追究
犯欺诈发行股票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单位犯欺诈发行股票罪的,实行双罚制对单位判处罚金,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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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合伙人可以构成职务侵占罪吗
[律师回复] 解析:
鉴于合伙人并非职务侵占罪的适宜主体,因此其行为无法被判定为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标准范畴。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务侵占罪的实施者应当是那些未接受国有化处理的公司、企业以及其它单位中的在职员工。
在此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此处所提到的“公司”,特指依据我国《公司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
而“企业”则是指按照企业登记法规,经过国家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具备经营资质的经济实体。
至于“其他单位”,则泛指公司、企业之外的非国有性质的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例如:
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学校等;
这些单位通常也具有法人资格或者法定的集体经济组织身份,能够以自身名义独立开展经济活动,并且可以用自身名义、自有财产对外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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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发行股票罪可以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犯欺诈发行股票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单位犯欺诈发行股票罪的,实行双罚制对单位判处罚金,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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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境外诈骗读取通讯录如何追究法律责任
[律师回复] 解析:
为境外组织或个人提供涉及诈骗内容的通信簿,属于违法行为,将会触及刑法,且将面临严厉的刑事责任追诉。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任何个人或团体实施诈骗行为,只要达到特定金额,如数量较大,便可被判入狱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拘留,同时还要支付罚金;
如果情况较为恶劣,例如诈骗公私财物的金额已经达到了巨大或更高程度,则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外加罚款等附加惩罚措施;
然而,若犯罪数额特别庞大,超过了规范标准,或者是出现了诸如其他严重情节者,那么将面临更长时间的监禁和更为严重的经济处罚,可能会被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死刑,同时还需缴纳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
在本法中,还有其他特殊规定,这些规定也将按照其具体条款进行执行。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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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发行股票罪既遂可以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犯欺诈发行股票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单位犯欺诈发行股票罪的,实行双罚制对单位判处罚金,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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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电动车追尾电动车责任认定有何标准
[律师回复] 解析:
电动车与前方车辆发生碰撞导致的追尾交通事故责任归属问题,须依据实际情形进行判断,具体情形如下所示:
1.如果电动车撞击正在行驶中的前方车辆引发追尾事故,则电动车将被判定为负有全部责任。
2.若在夜间,前方车辆未按照规定配备尾灯,从而导致追尾事故的发生,那么前方车辆将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电动车则需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3.若前方车辆在道路上停放后,未能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以及设立警示标志,进而导致追尾事故的发生,那么前方车辆将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电动车则需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4.若前方车辆在道路上停放后,已按照规定开启了危险报警闪光灯并且设立了警示标志,但仍发生追尾事故,那么电动车将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5.若前方车辆超长且未按照规定设立明显警示标志,从而导致追尾事故的发生,那么前方车辆将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电动车则需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6.若前方车辆倒车或者溜车时与后方车辆发生碰撞,从而导致追尾事故的发生,那么前方车辆将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当当事人确认自身有权通过诉讼途径维护权益之后,接下来便需要着手准备相关材料。
通常而言,交通事故中起诉对方所需准备的材料包括:
1.身份证明材料。
包括受害者本人的身份证件,以及对方的身份证件、驾驶证等相关信息资料。
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3.起诉状及其复印件。
4.证据资料及其清单。
例如医疗费用等各类费用单据、误工收入证明、伤残鉴定书等。
5.预先缴纳案件受理费。
对于确实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可申请缓缴或免缴。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
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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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退保究竟能退多少钱
[律师回复] 解析:
针对养老保险退保能退还的金额这一问题,其主要依据在于个人账户中所累积的总费用。
因此,想要了解具体可退还的金额,个人必须先查询自己在缴纳费用方面的贡献情况。
根据现行规定,凡参与我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并已达法定退休年龄者,若总计缴纳年限尚未达到15年,且未能成功过渡至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内,则当事人有权以书面形式向相关部门提出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申请。
法律依据: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三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畏罪自尽后会追究家属责任吗
[律师回复] 解析:
1.在涉及刑事犯罪的案例中,倘若当事人由于害怕受到严厉制裁而产生了畏罪自杀的行为,检察机关将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对其进行判决。
2.然而在涉及民事纠纷的案例里,若是涉案当事人选择畏罪自杀的话,只要其没有法定继承人,那么诉讼程序便将会立即终止;
但若存在有效的继承人,那么犯罪嫌疑人的合法继承人就需要以继承所得遗产为上限来承担起法庭所判定的相应责任。
首先,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可以明确以下几点:
1.当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且造成的社会危害性较小,不足以被认定为犯罪时,检察机关将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已经启动的调查程序应予以撤销,或不起诉,或终止审理,或宣布无罪。
2.当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法定的追诉时效期限时,检察机关同样会停止追究其刑事责任。
3.对于经过特赦令取消刑罚惩罚的人员,检察机关也将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4.根据刑法关于自诉案件处理规定,只有当犯罪事实已经告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主动撤销告诉时,检察机关才能停止追究其刑事责任。
5.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时,检察机关将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6.在其他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下,检察机关也有权免于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我们还可以明确以下几点:
1.当原告死亡且没有法定继承人,或者法定继承人主动放弃诉讼权利时,诉讼程序将自动终结。
2.当被告死亡且没有留下任何财产,亦无任何人需承担相应义务时,诉讼程序也将自动终结。
3.在离婚案件中,若其中一方当事人死亡,诉讼程序也将自动终结。
4.在追讨赡养费、抚养费、教育费及解除收养关系等案件中,若其中一方当事人死亡,诉讼程序也将自动终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百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犯欺诈发行股票罪严重吗?
犯欺诈发行股票罪可能会判得比较严重,也有可能判得并不严重,具体量刑是否严重,与采取欺诈的方式发行股票之后造成的不良后果有关。若是欺诈行为造成后果并不是特别严重,则有可能会被判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金,此时处罚就相对较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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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需要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中的股权转让设定了若干限制条件,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关于股份转让场所的限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欲转让其持有的股份时,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其他合法途径进行。
其次,关于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的转让规则存在差异。
对于记名股票的转让,股东需采用背书方式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进行转让,且在转让完成之后,公司应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以及住所等信息载入股东名册。
而对于无记名股票的转让,则只需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即可产生法律效力。
再者,关于发起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份的特殊限制。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需要向公司报告他们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并且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同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进行转让。
此外,上述人员在离职后的半年时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章程有权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做出其他限制性的规定。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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