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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关于孩子抚养权怎么判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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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离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因素。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八周岁的要征求孩子的意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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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关于小孩的抚养权归谁
在离婚案件中,如果父母双方就子女的抚养问题达成协议的,一般会尊重当事人意思表示,按其协议处理,但协议由父方或母方抚养子女对子女的正常生活有严重不利的除外。如果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也会尊重双方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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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离婚不想要孩子法律应如何处理抚养问题
[律师回复] 解析:
当涉及到离婚却不考虑孩子的情况时,以下几种处理方式供参考:
首先,法院可能会认为,孩子作为家庭爱与感情的见证,是维系夫妻关系的重要纽带。
因此,无论父母哪一方,都应承担起抚养孩子的责任。
若双方都选择放弃孩子,这将对孩子的身心健康产生严重影响,因此法院可能不会批准离婚申请。
其次,法院也可能会决定暂时将孩子交由其中一方进行抚养,待日后再根据具体情况做出抚养权的最终归属判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离婚诉讼过程中,若双方均表示不愿抚养孩子,法院可先作出裁决,指定某一方暂时负责孩子的抚养事宜。
此外,若父母未能尽到监护职责,导致孩子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那么村委会、居委会、民政部门、学校及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等相关机构,有权担任孩子的临时监护人,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父母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
父母对子女负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在离婚过程中,必须就孩子的抚养问题达成共识,妥善解决。
任何试图通过离婚来逃避抚养责任的行为都是不可取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条
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以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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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加上子女名字就不属于夫妻财产吗
[律师回复] 解析:
父母购买房产并将所有权注册在子女名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评估。
(1)假设夫妻二人并未从父母购买的房产中直接取得任何所有权权益,同时也无法提供明确的赠与证明文件,那么对于父母以子女名义购得的房产,通常视为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
然而,(2)若父母在购房时将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并且父母双方均能提供出资证明以及当时的书面协议及声明等相关材料,则该房产可能被认定为个人财产。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定义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工资、奖金收入;
2、生产、经营活动所带来的收益;
3、知识产权所产生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行为所获得的财产;
5、婚后对个人财产进行改良后所增值的部分;
6、夫妻双方婚后财产所产生的孳息,应归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7、丈夫或妻子因偶然中奖所获得的奖金或奖品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离婚后关于孩子抚养权归谁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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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夫妻离婚房产没过户被抵押如何保护权益
[律师回复] 解析:
自离婚以来,房产始终未能完成过户,这种情况很可能会引发有关于房屋产权归属的争议和纠纷。
举例来说,假设一方曾赠与对方一处房产,即使双方已经携手走过漫长的婚姻岁月,但只要房产尚未完成过户手续,那么赠与人仍然具有撤销赠与的权力,而在离婚诉讼中,这栋房产将会被视为依然归赠与人所有,不会参与财产分割。
关于离婚后房产过户的事宜,需要特别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如果房产仅登记在某一方的名下,那么只有该方有权对该房屋进行出售,并将其过户至第三者手中。
在此过程中,第三者可能会基于善意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从而获得该房产的全部权利;
其次,如果房产同样登记在某一方的名下,那么该方还可以将该房产抵押给第三者。
然而,一旦房产被抵押,就可能为未来的过户带来法律上的困扰;
最后,如果房产未能完成过户手续,还有可能由于种种原因而遭到人民法院的司法查封,进而采取相应的强制执行措施。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在离婚之后,务必尽快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同时有效规避潜在的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买房子写一个人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购房过程中,房产证上仅记载一人姓名是否视为夫妻共有财产的问题,答案取决于具体情况。
若该房屋系在夫妻关系持续期间购买的,且未有明确约定分配方式,则即便房产证上仅列明了其中一方的姓名,也应当被判定为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然而,如果在婚前已经签署了不动产买卖合同,那么其归属权是否为双方共享,则需要根据偿还贷款的具体情况来判断。
如果在婚后,夫妻双方使用共同财产进行还贷,而不动产又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的名下,那么在离婚时,对于该不动产的处置将由双方协商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夫妻离婚关于孩子抚养权怎么判?
夫妻离婚关于孩子抚养权,此时是由人民法院根据最有利于孩子的原则进行判决的。在离婚之后,孩子的抚养费的支付,此时是可以选择支付的方式以及时间的,此时是没有明确规定的,抚养费一般以离婚时的经济水平来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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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半路夫妻的财产继承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夫妻双方的遗产分配问题,应依据以下顺序进行继承:
首先,若夫妻与他人签署过遗赠抚养协议,则应遵循此协议所规定的继承方式进行继承;
其次,若夫妻在生前曾订立遗嘱或进行过遗赠行为,那么遗产的继承应根据遗嘱内容或是遗赠行为的条款进行操作;
再次,若未签署任何遗赠抚养协议,同时也无遗嘱或遗赠行为存在的话,此时遗产的分配应依照法定继承原则来进行,具体来说,即由夫妻双方各自的法定继承人共同参与继承所有权。
在此过程中,如存在第一顺位继承人,则应优先由其继承遗产;
反之,若不存在第一顺位继承人,则由第二顺位继承人接手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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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买的房屋并夫妻居住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婚前行购买的房产是否应被视为夫妻共有的问题,其答案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首先,如果在婚姻关系建立之前,一方使用他们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并登记在其个人名义之下,那么此房产便属于个人资产,不能被视为夫妻共有的财产;
其次,如果在婚姻关系建立之初,一方自行出资购买了房产,然而出于某些特定原因,他们选择将房产所有权登记在双方的名字下方,此时这项房产的所有权可被视为对方所赠予的礼物,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该房产应当被视为夫妻共有的财产;
再者,如果在婚姻关系建立之前购买的房产,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贷款偿还责任,那么在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获得偿还贷款部分的支出以及相应的财产增值收益的一半作为补偿;
最后,如果在婚姻关系建立之前购买的房产,在婚后经夫妻双方协商约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则该房产也可以被认定为夫妻共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前买房双方都出首付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婚前购房首付归属问题是否属于共同财产的探讨,需要依据各类具体情形进行判定。
一般来说,以下几种情况值得我们关注:
首先,如若某个家庭由一方独自承担了首付款项,而在婚后的日常生活中,另一方则主要使用其所独立拥有的私人财产偿还贷款,那么这类房产可以被视为该方的个人财产;
其次,如果同一个家庭中的一方在婚前支付了首付款项,但在婚后的日常生活中,双方共同使用公共财产来偿还贷款,那么这类房产便应当被视为共同财产;
再者,如果这个家庭是由双方共同支付首付款项,那么毫无疑问,这类房产将被视为共同财产。
最后,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共同财产,也就是法律上所定义的,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离婚关于孩子抚养权如何判?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夫妻离婚关于孩子抚养权如何判?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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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夫妻一方长期酗酒起诉离婚多久可以离
[律师回复] 解析:
若夫妻中有一位存在恶习如酗酒,此行为确实可被视为提起诉讼离婚的理由之一。
倘若当事人无法通过协议达成离婚意愿,便可直接向法庭提交申请以启动离婚程序。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仍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长期沉溺于酒精则足以构成提出离婚请求的合理情况。
再者,如果配偶一方出现了诸如赌博、吸毒等不良恶习,经过多次的教育和劝诫仍然无动于衷且屡教不改的话,那么另一方可向法庭提起离婚诉讼,并且这种情况下,经过调解无效后,通常法院会批准离婚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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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殉职有多少抚恤金
[律师回复] 解析:
因公殉职所产生之赔偿责任,具体包括以下三项:
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首先是丧葬补助金部分,此项金额为六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其次是供养亲属抚恤金,根据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向那些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且自身已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发放;
至于其分配规则则如下:
配偶每月可领取40%的抚恤金,其余每位亲属每月领取30%,对于孤寡老人或孤儿而言,他们每月还可在此基础上额外获得10%的增长幅度。
需要注意的是,所有供养亲属的抚恤金总和不得超过因公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关于供养亲属的具体定位和范围,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明确规定。
最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
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夫妻离婚关于孩子抚养权怎么判?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夫妻离婚关于孩子抚养权怎么判?的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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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小三的孩子能继承原配妻子的财产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小三的孩子能否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一问题,根据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小三的孩子依法无权分割原本为夫妻共有之财产。
何谓夫妻共同财产?它通常特指在婚姻期间内,男女双方通过共同努力而积累下来的财产权益。
而小三的孩子在其成长过程中未曾直观地参与到夫妻共同财产的创立和积累之中,因此他们自然无法与父母共享这些财产权益。
尽管子女有权与父母分享家庭财产,然而,这些财产的所有权仍然完全归属于父母,子女并无任何分割的权力。
此外,关于婚外生育子女是否构成违法行为,我们也需要进行深入探讨。
首先,如果配偶在与第三者存在重婚事实的情况下,婚外生育了子女,那么无过错方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过错方提起重婚罪的刑事诉讼。
在此基础上,无过错方如决定离婚,还可在离婚诉讼中主张更多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份额,同时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
其次,如果配偶与第三者仅是在一夜情的情况下,婚外生育了子女,这种情况可视作过错方违背了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
然而,由于婚外生育子女的情节对于财产分割的影响相对较小,因此,无过错方如选择离婚,法院在审理财产分割事宜时会酌情考虑过错因素,但婚外生育子女的情节本身并不足以对财产分割产生重大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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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是老赖离婚后对子女有何影响
[律师回复] 解析:
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之父母在婚姻状况发生改变之后,似乎仍然可能对子女产生某些潜在影响,具体表现如下:
首先,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情纽带以及不可替代的角色定位,不会因为父母之间的感情破裂和婚姻终结而有丝毫改变。
即使在离婚后,子女无论是由父亲或者母亲直接承担抚养责任,他们始终还是属于原来父母双方的孩子。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的明文规定,如果离婚后任何一方被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那么这将对子女产生一系列影响,尤其在选择进入一些高费用的私人学校就读时,其资格往往无法得到认可。
常规情况下,如果父母个人名誉被纳入征信黑名单,这并不意味着子女也必须受到牵连,但他们在享受高品质生活方面可能会面临一定限制;
其次,所谓“老赖”,即那些长期拖欠他人金钱未曾归还者。
在法律层面所定义的“老赖”,通常是指向经济活动领域中存在的一类债务人,他们具备偿还到期债务的实际能力,然而由于各种复杂原因而选择拒绝偿还所有或部分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执行夫妻共有财产有哪些规定
[律师回复] 解析:
以下是关于夫妻如何行使共同财产所有权的相关规定:
首先,当夫妻中的任意一方在处理共同财产事宜时,若另一方对该行为的发生及其可能带来的后果有所了解,且未对此提出任何异议或反对意见,则应被视为已经默许了此种行为,并且在事后不能以自己并未参与处理这一事项为理由来否定先前处理行为的法律效力;
其次,如果夫妻中的某一方在未经对方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处置了共同财产,那么另一方有权请求法院宣布该处分行为无效;
再者,如果第三方并不知晓或者无法确定夫妻中某一方的行为是否属于擅自处分,那么该处分行为仍将具有法律效力;
最后,如果由于一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而导致配偶遭受经济损失,那么该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此外,如果因为一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而引发的债务问题,也应该由该方以其个人财产进行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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