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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拆迁给宅基地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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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静律师
曹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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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
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而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那么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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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拆迁给宅基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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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拆迁还给宅基地吗?
农村拆迁符合条件的情况之下,还可以申请宅基地的。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当中的规定,对于农村的土地进行征收,那么需要支付合理的补偿。关于农村拆迁还给宅基地吗,这个问题在下文当中有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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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新农村社保怎么缴费
[律师回复] 解析:
1.请您尊照国家相关的法规政策,携带以上所列明之各项证件及资料前往户口所在的村委办事处,向其提交参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的申请;
2.在接到村委工作人员为您提供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之后,请您认真填写并勾选您理想的投保缴费档次,以预约后续缴交保费等事宜,此举将为您的未来生活带来保障;
3.为了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我们建议您每年定期将所需缴纳的保费存入“新农保联名卡(折)”中,由当地的信用合作社负责代扣代缴相关费用;
4.当您收到村委发出的领取通知时,还需再次携带上述所有证件及资料前往户口所在的村委办事处进行申请,以便顺利完成后续手续;
5.最后,您需要按照村委的指引前往指定银行开设个人账户(包括存折或银行卡),待达到规定的待遇发放条件后,即可享受到应有的保险金福利。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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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拆迁赔偿给谁
赔偿给村委会。农村的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土地被征用的赔偿款会支付给村委会,村委会在按比例分配给村民,宅基地上的房屋和附着物属于村民,给付赔偿款属于村民,赔偿款要在拆迁前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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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户口不在农村房屋确权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户籍已迁出农村地区的人士如何确权农村宅基地的相关事项如下所述:
首先,非农业户口的居民若原先在农村拥有宅基地并保持着该房产的产权未发生改变,则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来确认他们对集体土地建设用地的使用权;
其次,如果该房屋在被拆除之后未能获得批准进行重新建造,那么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将有可能会被集体收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
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
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
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
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
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
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上海社保最高缴费基数有标准吗
[律师回复] 解析:
上海市现行的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如下:
缴费基数的最高值为每月31,014元,最低值则为每月5,975元,这充分体现了本市在社会保障方面的高度重视与投入。
社会保障卡作为重要的公共服务工具之一,其主要的八个用途包括了以下几点:
首先,它可以记录并储存个人身份信息以及社保各类数据,同时也是此类信息的电子凭证及查询途径。
其次,该卡能够详细记录参保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性别、民族以及户籍所在地等基础信息。
第三,通过使用此卡,参保者可以方便地查询自己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以及生育保险的缴纳状况。
第四,持卡者可以在医院就诊时使用,也可以在药店购买药品。
第五,该卡还具备办理医疗、失业、养老、工伤以及生育等社保业务的功能。
第六,参保者可以通过该卡查询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累计总额等相关信息。
第七,该卡还能用于办理领取养老金等社保事务,进行求职、失业登记,甚至参与职业培训等活动。
最后,该卡还将具备一卡多用的功能,例如缴纳水电费、公交车乘车刷卡以及电子钱包等多种应用场景。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您的社保卡不幸丢失,请务必及时前往相关机构进行挂失和补办手续,以确保您的权益不受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
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六十四条
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
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合并建账及核算外,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
社会保险基金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农村宅基地动迁补偿款给谁
农村宅基地动迁补偿款给村民个人,因为宅基地上所有的自建房是村民的个人合法财产,但是村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宅基地是集体财产,因此宅基地补偿款应当由全体村民共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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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上海宅基证过户给子女手续怎么办理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我国农村地区,根据法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变更并不能仅仅依靠协议达成,而应该遵循合法的程序。
即首先应当获得家庭成员的充分理解与支持,随后前往当地土地管理部门递交申请,申请办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的变更登记手续。
变更宅基地户主要满足以下几个前提条件:
转让行为必须经过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批准;
受让人必须无自有住房和宅基地,并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的相关要求;
受让人必须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
在申请变更过程中,您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原户主的变更申请、新户主的过户申请、双方签署的关于房屋赠与或买卖的协议、双方的户口簿以及身份证复印件、村委会开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原户主持有的原土地证等。
请务必注意,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和变更必须与房屋的所有权紧密相连,单独的宅基地使用权并不具备转让的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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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搬迁宅基地怎么给补偿
征收农村宅基地的补偿是把宅基地和农村自建房分开进行补偿的,占用宅基地的这部分补偿金会直接发给村委会,然后农户只能领取拆迁房子的补偿金,若是依旧不知道农村搬迁宅基地怎么给补偿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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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房屋拆迁分配原则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首要关注的信息是,在补偿措施实施前,该被拆除的房产究竟属于何方所有。
若其为私人所拥有,那么关于分配的问题则不复存在,理当归属于该房产的所有权人。
其次,倘若该房产为家庭成员按份共有,那么便可依据先前的共有比例来进行分配。
然而,若该房产为家庭成员共同共有,那么就需要通过协商来解决,如若协商无果,无法达成共识,那么便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分家析产,从而对该补偿利益进行合理分割。
在房屋拆迁补偿家庭内部的分配过程中,我们遵循以下三项基本原则:
一人一份,均等分割。
这样的做法,一方面是基于平等、公平合理乃民法的基本原则,另一方面也是由于承租人和同住人与补偿款之间存在着共有的法律关系,因此原则上也应该予以平均分割;
同时,对于年长的同住人和经济来源匮乏的同住人,我们会给予适当的照顾。
这主要是因为大多数老年人和经济来源匮乏者的社会保障相对不足,他们的后续生存和发展能力较为薄弱,因此需要给予特别的保护。
另外,公房的大部分来源于老年人,所以在分割时也应对其利益给予适当的照顾。
如果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房承租权时曾额外支付过多款项,那么他们可以获得适当的多分,这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相一致以及等价交换的原则。
最后,如果被拆迁的公房内有未成年人居住,那么对其实施实际监护义务的人,也可以适当多分拆迁补偿款。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我和农民工兄弟在工地如何保障合法权益
[律师回复] 解析:
我们应该坚信法律,学习并灵活运用法律武器来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绝对不可以采取任何激烈乃至非法的方式。
(1)若您在职业中介机构遭受欺诈或被用人单位侵犯权益时,您有权前往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投诉举报;
(2)如您与用人单位因劳动关系产生纠纷,您可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对于仲裁裁决结果不满者,您还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当您前往劳动保障部门投诉或申请工伤认定、请求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等事项时,若劳动保障部门相关机构存在推诿行为,或者您对其处理结果持有异议,您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若您遭遇某些复杂的法律纠纷,您可以考虑聘请律师协助解决问题,而在经济条件有限无法承担律师费用的情况下,您也可以寻求当地工会、妇女联合会、共青团组织、地方新闻媒体以及法律援助中心等部门的支持和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买了供销社的房屋遇拆迁怎么维权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拟定补偿与安置方案之时,我们拥有要求举行听证会的权利,以提出保护自身权益的观点和建议。
同时,对于评估报告的复核以及鉴定工作,我们同样可以在接收到评估报表之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房地产评估机构提交复核申请,如果对于复核结果仍然持有异议,可以在收到复核结果的第二天起的10个工作日内,向评估专家委员会递交鉴定申请。
此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某项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时,有权在知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最后,若您对房屋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存在异议,也可以选择通过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农村宅基地能卖给外村吗
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土地,每户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而且每户村民只能申请一处。也就是说,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法》禁止买卖农村宅基地,同样禁止城镇居民和外村人购买农村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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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是否可信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口头约定的薪资待遇同样具备法律效益。
口头协议虽然并非正式签署的协议,但它是协议的一个类型,且具备相当显著的限制性特点,即不采取书面形式,而是以口头形式订立的协议。
这类协议通常被视为具有法律效力。
口头协议与书面形式的合同相辅相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某些类别的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签订,否则必须由第三方当事人提供证明或证言。
法律效力,是指法律所具有或赋予的强制性约束力。
无论是规范性法律文件还是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它们都具有一定程度的约束力,要求人们依照法律文件的规定行事。
效力也可理解为某种行为或事实在法律上产生的影响,即能够得到肯定性的法律后果,例如,一份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能够受到法律的保护。
效力可以进一步细分为规范性法律文件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农村房子房照还是过世的爷爷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若需要在公安机关开具死亡证明书,请务必将户主的身份信息,以及其拥有的若干子女及其各自的身份号码详细填写在内。
接下来,您需携带原有房产证、土地证和死亡证明等相关文件,召集所有子女前往公正机构进行公正。
待公正结果出炉后,依据公正内容确定有权继承房产之人,并再次携带死亡证明、房产证、土地证、公正书及继承人的身份证件、结婚证、户口簿等资料,前往不动产权登记中心进行正式的登记手续。
在此过程中,继承人只需亲自出席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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