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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之债给付的形态有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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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合同之债给付的形态有以下几种:
交付财物;支付金钱;移转权利;提供劳务或服务;提交工作成果;法定其他形态等。《民法典》规定,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其他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
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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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之债给付的形态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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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给付之诉的形态有哪些?
行政给付之诉的形态包括三种形态,第一种是职责之诉,职责之诉又包括拒绝之诉还有不作为之诉,第二种是一般给付之诉,一啊版给付之诉的适用范围是非常广泛的,第三种是停止作为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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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重大误解的三种情形都有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重大误解的情况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对合同主体的判断失误;
其次为对涉及到合同价款、履行方式以及期限等关键条款产生误认;
最后则是对合同标的物的质量与数量存在理解上的偏差。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因重大误解而导致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享有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该行为的权利。
同时,合同的具体内容应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确定,通常包含以下几项基本条款:
第一,明确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其住所;
第二,明确合同的标的物;
第三,明确合同的数量;
第四,明确合同标的物的质量要求;
第五,明确合同的价款或报酬;
第六,明确合同的履行期限、地点及方式;
第七,明确合同中可能出现的违约责任;
第八,明确解决合同纠纷的途径。
在实际签订合同时,当事人可参考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进行拟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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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借款不还债权人应如何追讨
[律师回复] 解析:
若有朋友未能如期偿还债务,债权人应首先尝试理解并探寻对方未能按约还款的缘由,然后再与债务人共同商讨出一个合理且切实可行的还款方案。
如若债务人有故意拖欠还款之意图,那么债权人便可以寻求法律途径,向当地法院递交支付令申请或者直接启动诉讼程序。
在法院作出公正裁决之后,倘若债务人依然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则债权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另一方面,债权人亦需督促债务人尽快清偿合同所规定的借款本金及相应的利息,同时包括由于延期还款所产生的逾期利息。
若债权人依然迟迟未能收到对方应付款项,此时可依法向当地法院发起对欠款事件的民事诉讼。
待法院审理查明相关事实无误以后,将依法判令债务人偿还全部借款及其逾期利息。
若欠款人的男友依然选择拒绝还款,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名下的财产以用于偿还欠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
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
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支付令申请再审流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我们来探讨当事人申请再审的问题。
第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关于申请再审的时间限制。
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必须在判决、裁定产生法律效力之后的两年之内提出申请再审;
其次,关于申请再审的管辖法院,申请人必须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最后,关于提交的材料方面,我们需要准备以下物品:
(1)再审申请书;
(2)如果申请再审的人为自然人,则需要提交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3)需提供申请再审的生效裁判文书的原件,或者经过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若生效裁判属于二审或再审裁判,还需同时提交一审、二审裁判文书的原件,或者经过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4)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所提交的主要证据的复印件;
(5)用以支持申请再审理由以及再审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
(6)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7)送达地址确认书。
接下来,我们将讨论再审申请的受理流程。
在收到申请之后,法院会进行初步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然后,法院会启动审查程序,包括审查期限和审查方式等环节。
在审查期限内,法院会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进行再审。
如果决定再审,法院会立案并发出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该裁定由院长签署,并加盖人民法院的公章。
如果法院认为不符合法定再审情形,将会通过通知书形式驳回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不真正连带之债的形态有哪些
数个独立债权行为因偶然竞合而产生不真正连带债务。一人的债务不履行,而其不履行行为与他人债务不履行行为有因果关系,构成不真正连带债务。一人的债务不履行与他人的侵权行为发生竞合而产生的不真正连带债务。合同约定的债务与其他债务不履行行为或侵权行为竞合而成立的不真正连带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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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婚前买房双方都出首付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婚前购房首付归属问题是否属于共同财产的探讨,需要依据各类具体情形进行判定。
一般来说,以下几种情况值得我们关注:
首先,如若某个家庭由一方独自承担了首付款项,而在婚后的日常生活中,另一方则主要使用其所独立拥有的私人财产偿还贷款,那么这类房产可以被视为该方的个人财产;
其次,如果同一个家庭中的一方在婚前支付了首付款项,但在婚后的日常生活中,双方共同使用公共财产来偿还贷款,那么这类房产便应当被视为共同财产;
再者,如果这个家庭是由双方共同支付首付款项,那么毫无疑问,这类房产将被视为共同财产。
最后,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共同财产,也就是法律上所定义的,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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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合同付款期满7日内退款如何申请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当前的中国市场环境下,实体店通常并未提供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服务。
我们需了解,目前我国的实体店铺售后服务普遍遵循“国家三包规定”,即凡是自销售之日起的第七个自然日以内,如若产品出现了性能方面的故障问题,消费者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进行退货、换货或是对其进行维修等不同方式解决。
当然,如果在购买时与卖家之间作出过明确的约定,则必须遵从约定内容。
因此,在绝大部分场合下,除非商家曾经做出过特别承诺,否则并没有任何法律法规强制要求实体店必须提供退货服务。
值得注意的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所规定的七日无理由退货权利仅适用于网络购物领域,并不涵盖实体店购物。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
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确认之诉和给付之诉有何区别?
确认之诉和给付之诉的区别主要就在于给付之诉他有一个特别显著的特点那就是非常的具有可执行性而确认之诉他虽然是具有独立的法律意义但是他从本质上来说,就是法院对双方存在着具体的案件关系的一种确认,只是作出裁判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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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延期房产证交付证明的法律效力如何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开发商逾期履行办理房产权属证书义务的处理问题,我们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明确的答复和指导。
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开发商有义务在商品房正式交付使用之后的第六十个自然日内,向该房屋所在地区域的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关于房屋所有权的相关资料备案。
如果开发商未能按时履行这项职责,导致已购买商品房的买受人无法按照预先约定的日期或法定的日期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那么开发商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对于这个违约责任的具体计算方式,我们可以参照如下的规定:
如果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并没有对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取得日期做出明确的约定,那么当商品房买卖合同所涉及的标的物是尚未完工的房屋时,我们就以房屋正式交付使用后的第九十个自然日作为计算起点;
而当商品房买卖合同所涉及的标的物是已经竣工的房屋时,我们则从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计算,满九十个自然日后即视为违约行为发生。
如果开发商未能依照法律规定提交房屋所有权登记所需的资料,从而导致买受人无法在预定日期或法定日期内获得房屋所有权证书,那么开发商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具体来说,这种情况下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明确的违约金条款,那么开发商就应该按照合同中的约定来支付违约金;
(2)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没有明确的违约金条款,那么开发商就需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收取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来计算购房款。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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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戚父亲出事故走了赔付多少钱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死者的死亡赔偿金分配问题,其父母所能获得的金额大致占总份额的30%上下,详细的分配比率如下:
(1)死亡人的配偶每月将有权领取40%的款项;
(2)其他亲属,即包括兄弟姐妹和子女在内,每人均可每月领取相当于30%的赔偿金;
(3)对于那些失去了所有亲人的孤寡老人或孤儿,他们每月可以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额外增加10%的赔偿金。
关于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原则,主要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1、分配的主体通常为受害人生前与其共同生活的近亲家属,他们拥有分配权;
2、分配的比例方面,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平均分配给各权利主体,但同时也需适当关注年长者、体弱多病者以及女性的权益,综合考虑各人的劳动能力、生活收入状况以及对家庭的贡献程度等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四条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
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
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
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法人更换后债务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公司法人进行变更以后,企业所背负的债务应依照以下原则进行妥善处置:
首先,若公司属于合并范畴内,那么在法定代表人更迭之际,原公司所遗留的债务应由持续运营的公司或新设立的子公司承担,并由后者负责偿还相应的债务;
其次,如果公司属于分立性质,那么在法人变更之后,原公司的债务应由分立后的各个公司共同承担连带责任,但如公司在分立之前已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事宜达成了书面协议且另有约定的情况则例外。
关于共益债务的种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第一,管理人或债务人可向对方当事人提出请求,要求其承担双方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第二,由于债务人的财产因无因管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
第三,因债务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利润而产生的债务;
第四,债务人在经营过程中应当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以及社会保险费用等所产生的其他债务;
第五,管理人或相关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所对他人造成损害而产生的债务;
第六,由于债务人的财产导致他人遭受损害而产生的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分割财产给付之诉还是变更之诉?
分割财产是属于变更之诉。原来双方对财产存在共有法律关系,请求分割,就是请求判定分别对部分财产享有所有权,改变了原有的法律关系。如果双方当事人对某种法律关系是否保持存续发生了争议,诉诸法院,要求予以变更,就是变更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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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法院执行调解结案费用原告付有何法律依据
[律师回复] 解析:
执行费用由被告承担。
人民法院在处理执行案件过程中,将依法征收申请执行费。
在执行案件立案接受阶段,无论何时,执行法院均不得预先向申请执行人收取申请执行费。
执行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所申请执行的标的额,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精确计算出全案的申请执行费总额,并从首期已执行的款项中进行收取。
收取的申请执行费将被计入应执行的标的金额之中,与生效法律文书所确认的债务共同执行。
当执行法院对案件作出中止或终结执行的裁定时,将以执行到的执行款项作为基础,依照规定的标准计算出该案应收取的申请执行费总额。
对于多收取的申请执行费,执行法院会及时地退还给申请执行人。
法律依据:
《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预交诉讼费用通知的次日起七日内预交;
反诉案件,由反诉当事人在提出反诉的同时预交案件受理费。
预交确有困难的,可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
当事人在预交期内未预交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上诉案件的诉讼费用,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
双方当事人都提出上诉的,由上诉的双方当事人分别预交。
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
上诉人在接到人民法院预交诉讼费用的通知后七日内仍未预交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申请执行等费用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预交。
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变更之诉是不是一样的?
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变更之诉是不一样的,确认之诉主要指的就是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原告和被告之间确实是存在着某种原因是法律关系。当然了,给付之诉主要指的就是请求人民法院向其履行相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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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合伙人退出合伙后是否承担债务
[律师回复] 解析:
退伙后需要对外承担债务负担。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退伙人对于由于他们在退伙之前所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应当承担无上限且不可分割的连带责任。
具体来说:
首先,若退伙人在退伙之时,对于尚未届满的合伙企业债务,理应对其进行扣减,以便“对外”承担起无上限且不可分割的责任,然而在“对内”承担责任方面则无需负责;
其次,若退伙人在退伙之际,因为退伙前的相关业务活动而产生了债务,那么他也应该承担起连带责任;
再者,如果合伙人是以被除名退伙或是未经许可擅自退伙的方式结束合作关系,那么他“对外”仍需承担起连带责任,而在“对内”则需要承担起赔偿责任;
最后,如果合伙人的退伙行为无效或者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条件,那么他“对外”仍然需要承担起连带责任,但是在“对内”则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当合伙人经过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后选择退伙,然而由于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等原因导致退伙行为无效,这与合伙人加入合伙时无效的情况类似,因此退伙人“对外”需要承担起补充性的无上限且不可分割的连带责任,而在“对内”则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此外,以下几种情况下,合伙人将自动退伙:
(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已经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个人已经丧失了偿还债务的能力;
(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备相关资格,而他却失去了这个资格;
(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已经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三条
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五十一条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第九百七十三条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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