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离婚后财产能重新分配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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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婚后财产可以重新分配。但是重新分配财产是由前提条件的,必须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现了夫妻中的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想要侵占另一方财产等情况之一,那么一方才可以少分、不分夫妻中的共同财。或者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重新分割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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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财产怎么重新分配?
离婚后,如果分配不恰当的或者有包庇隐藏,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可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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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离婚后还能重新分配财产吗
离婚后如果还在诉讼时效之内的是可以要求重新分配财产的,但是如果超过了三年的诉讼时效的,那么法院则不再受理该案件,也就不能再重新分配财产了,所以需要注意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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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新房拿房需要交哪些费用
[律师回复] 解析:
许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出售房产时,都会对购房者提供首付款分期支付或延期的选择,尤其针对那些采用首付款延期方案的地产项目,通常都会在交房日期届满之际,要求购买者交纳剩余的首付款份额。
若是如此状况,则必须确保在新房交付之前做好充足的资金储备,以便在交房日期当天能够按时向开发商缴纳款项,否则便有可能产生延迟收房的风险。
除此之外,交房过程中还有可能涉及到补充房屋面积差额的相关费用。
若购房合同所规定的房屋面积与实际测量所得的结果之间存在超过3%的差异,那么便需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处理,即若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则购房者无需支付额外的差额款项;
反之,若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则开发商应退还相应的差额款项。
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六条
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情形
[律师回复] 解析:
第二审发回重审制度乃是我国人民法院在审理上诉案件过程中所采用的特定程序,其初衷在于通过二审裁判来纠正一审裁决中所可能出现的谬误之处,进而从更深层次上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捍卫社会的公平正义。
该制度属于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内部运行的一套相互制衡与纠错系统,而同时也兼具保障当事人权益之功能。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当满足两种特定情况时,二审法院有权依职权裁定将案件发回原审重新审理:
首先,“原判决对基本事实的认定模糊不清的”;
其次,“原判决因遗漏当事人或未遵循缺席判决等重大法定程序而引发的可能严重违法行为”。
需特别指出的是,基本事实的认定对于整个案件而言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因此并不是所有的事实都能被视为基本事实,而是仅限于在民事法律关系以及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中,那些能够决定当事人主体资质、案件性质以及民事权利义务等关键要素的事实,这些事实对原判决或裁定的最终结果产生重要且实质性的影响。
针对发回重审的严重违法情形,要求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首先,严重程度应不低于原判决出现遗漏当事人或违反缺席判决所造成的不公问题;
其次,发回重审的目的仅仅局限于保障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的辩护权以及中级法院的审级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离婚后财产还能重新分配吗?
离婚后财产还能重新分配。包括以下场景:1、当事人双方离婚时,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进行分割,离婚后对于财产的分配问题产生的纠纷。2、当事人协议离婚时达成了财产分割协议,离婚后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而发生纠纷,由此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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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婚前买的房,婚后办的过户手续,属于婚内共同财产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婚姻存续期间内,若购房者在婚前购置房产并于婚后完成产权登记的,则该房产被视为婚后所得的财产,具备成为夫妻共有财产之资格;
然而,如若房屋产权人能够提供确凿证据,证实其在结婚前已支付全部或部分购房款,并且只有在婚后才能领取到相应产权证书,那么此房产便不应被视作为婚后夫妻双方的共同资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离婚后可以重新分配财产吗?
离婚后可以重新分配财产的,但是需要满足法定的离婚之后分割财产的条件。也就是说,只有在男女双方离婚之后,发现一方是存在在离婚的时候隐瞒转移财产,或者是在离婚的时候对夫妻之间的一部分财产遗留分割的,才可再次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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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离婚后财产可以重新分配吗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离婚后财产可以重新分配吗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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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国家征地赔偿款分配方法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分配方案如下:
1.土地补偿费用属于村集体所有;
2.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补偿费用则归其所有人所有;
3.关于安置补偿费用的归属问题,应归属于那些具备劳动能力但失去了劳动对象的农民群体。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当前6759位律师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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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财产保全有效期是多久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人民法院在行使财产保全权时,对于动产的查封和扣押时间均须遵守不得超过1年的上限。
因此,针对汽车这类特殊动产实施的保全措施,有效期亦应被限定为不超过1年。
关于保全期限即将届满时的处置流程,当事人必须在期满前30日之内以书面形式向审理此案的人民法院申请延续保全。
而决定是否继续采取保全措施以及何时终止的权力则归属该院享有。
需要注意的是,尽管保全措施具有一定的持续性,通常会保持至案件判决生效且当事人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之日为止。
然而,对于各类别财产的保全期限却存在差异,每次采取保全措施之后仅能维持一段特定的期限。
若未及时采取续封或续冻等相应措施,原有的保全措施将会自动失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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