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什么情况下核定征收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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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以下情况下核定征收: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企业;
2、应当设立账簿而未设立的企业;
3、擅自销毁账簿或拒绝提供纳税资料的企业;
4、设立账簿,但账目混乱、资料凭证不齐全,难以查账的企业;
5、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纳税,责令后逾期仍未申报的企业;
6、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企业。
法律依据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第三条
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本办法。上述特定纳税人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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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核定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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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些情况下要征收房产税
房产税已经成为未来发展的大势所趋,我们在以后购置房产中可能都会遇到有关房产税的问题。不过现在我国仅仅是一些城市开始试点征收房产税,而要是不属于试点城市的话,其实现在并不需要交纳这个税。而对于征收房产税也有具体的情形要求,那一般在哪些情况下需要征收房产税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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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款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于因自身房产遭受征收而获得的货币形式的补偿金,且将其用于购置改造后的安置房,或者因同样原因进行房屋所有权的置换并取得改造后的安置房的公民而言,可以依照相关规章制度享受相应的契税减免政策。
此外,根据相关规定,个人所获取的拆迁补偿款也可依法享有免除个人所得税的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保险赔款;
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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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土地被征收补偿依据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我们国家关于征地补偿方面的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该法规明文规定了征地过程中涉及到的土地价格补偿款项应当根据被征收土地在前三个会计年度中的年平均产量作为基准来予以确定;
另外,对于土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等的补偿标准,则由各省、自治区及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并加以明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哪些情况下可以进行房屋征收
1、国防和外交的需要。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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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不能适用缓刑的情况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退赃能否得到缓刑的问题,其具体决定取决于多种因素。
其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盗窃行为所涉及的法律责任应当被判定为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次,在这个前提下,如果罪犯能够表现出良好的悔过诚意,积极主动地尽全力归还所有赃物,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缓刑适用条件,那么他便有可能获得缓刑的宽恕和对待。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盗窃行为涉及到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例如盗窃金额达到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标准,那么即便罪犯已经尽力退赃,也无法获得缓刑的机会。
此外,缓刑的适用对象通常是那些承认自己罪行,并且愿意接受改造的犯罪分子。
因此,如果罪犯在盗窃过程中没有退还赃物,那么他们通常难以获得缓刑的机会。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这里所提到的“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实际上是指宣告刑,而非法定刑。
对于被判处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的罪犯,则不能适用缓刑。
在盗窃罪的审判中,如果罪犯具备以下任何一种情况,都可以考虑适用缓刑:
第一,实施盗窃行为的次数不超过五次,盗窃金额累计不超过1万元,并且已经退还赃物并积极缴纳罚金;
第二,实施盗窃行为的次数不超过三次,盗窃金额累计不超过2万元,并且具备法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已经退还赃物并积极缴纳罚金;
第三,初次犯罪或者偶然犯罪,盗窃金额不超过3万元,并且具备法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已经退还赃物并积极缴纳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什么情况下可以征收城市房屋
1、国防和外交的需要。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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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中的公共利益怎么划分
[律师回复] 解析:
在进行土地征收与拆迁过程中,涉及到公共利益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种是为了满足军事和外交活动需求而必须占用的土地;
其次,为政府组织开展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所需占用的土地也被视为公共利益所必需;
另外,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保、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所需占用的土地亦在此列;
同时,为实现扶贫搬迁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所需占用的土地也被视为公共利益的体现;
此外,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所需占用的土地同样属于公共利益范畴;
最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为满足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但需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
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一般情况下厂房征收赔偿多少
需要根据当地的具体政策来判断,每个地方计算标准都是不一样的,但厂房在进行征收的时候需要对拆迁费用进行补偿,比如在搬迁过程当中所发生的停产停业费用,其次还会根据拆迁政策发放一定的奖励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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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个人所得税多少钱开始征收
[律师回复] 解析:
现行个税起征标准定为每月五千元人民币。
具体而言,对于月薪位于一至五千元人民币区间(含本数)的人群,其适用的个税税率应为零;
其次,月收入介于五千至八千元人民币(含本数)之间者,其适用的个税税率为百分之三;
再者,月收入位于八千至十七千元人民币(含本数)之间者,其适用的个税税率为百分之十;
接下来,月收入位于十七千至三万元人民币(含本数)之间者,其适用的个税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然后,月收入位于三万至四万元人民币(含本数)之间者,其适用的个税税率为百分之二十五;
最后,月收入位于四万至六万元人民币(含本数)之间者,其适用的个税税率为百分之三十;
而当月收入超过六万元人民币时,其适用的个税税率将升至百分之三十五;
若月收入达到八万五千元及以上,则需按百分之四十五的税率缴纳个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
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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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行贿不判刑在什么情况下
[律师回复] 解析:
之所以未能严格惩治行贿行为,主要源于以下几点因素:
首先,有些行贿者之所以采取贿赂手段,实在是因为他们在合理需求无法得到充分满足的前提下,不得已而为之,这种情况下,他们本人并无明显过失可言;
其次,部分行贿者在案发后能够积极配合相关调查工作,甚至还出现了一些有助于减轻或消除责罚的立功表现;
最后,还有一种情况是,某些行贿者并未采用直接的财物贿赂方式,因此在取证过程中面临较大困难。
行贿与受贿犯罪往往呈现出“一对一”的特性,这就意味着在取证方面存在着相当大的难度。
若不对其中某一方给予适当的从轻、减轻处罚,那么要想获得足够的证据将变得极为困难。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什么情况下醉驾判一年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当驾驶员的血液酒精浓度超过或相当于每百毫升80毫克时,即构成了醉酒驾车行为。
此类情况将会导致他们面临严重的刑事处罚。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的驾驶者将首先受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约束直至酒醒状态,然后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和驾驶者及其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醉酒驾驶者在被判刑之后的五年之内都不能再次获得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故意伤害罪二级是什么情况
[律师回复] 解析:
轻型伤害二级,即各类致伤因素所引发的原发性损伤,或是原发性损伤所引致的并发症,皆未对受害人的生命产生直接威胁,仅留下了组织器官结构的轻度功能损害以及可能对外在形象有所影响。
根据我国现有的司法鉴定标准,此类伤害的程度评判需以法医学鉴定结果为准,其中一级伤害最为严重,而二级伤害则相对较轻,两者均属于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
若行为人经认定实施了轻型伤害或重型伤害的行为,其将构成犯罪,并依照相关法规追究其刑事责任。
具体的量刑规定如下:
若为轻型伤害,则应判处被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若为重型伤害,则应判处被告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导致受害者严重残疾,则应判处被告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然而,在法医学鉴定层面上,轻型伤害一级无疑要比轻型伤害二级更为严重。
然而,在涉及到民事赔偿与刑事责任方面,轻型伤害一级与轻型伤害二级之间并无明显差异,这是由于审判实践中确定和判决赔偿标准的依据——即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未对轻型伤害一级与轻型伤害二级进行区分,亦未设定不同的赔偿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一般情况下大棚征收补偿多少
补偿的费用一般在160~280元每平方米。农村大棚在进行征收时会根据里面种植的农作物来确定补偿的标准,而根据规定在对土地进行征收的时候,如果土地上是有大棚的,那么大棚就属于土地上的附着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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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废旧铁路占用的情况是否合法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铁路用地的解决方案如下所示:
首先,平原道路的铁路路基高度如果低于三米,双轨线路则需要从线路中心开始,两侧各保留三十米的地面使用权,而单轨线路则是以轨道中心为起点,两侧各保留二十米的面积作为铁路用地。
另外,铁路桥梁两端也应分别预留出六十米的用地空间;
其次,对于那些已经被损毁但仍未进行修复或者是已经确定但还没有铺设铁轨的路段,这些土地都应当按照原始边界加以保护,但是在不妨碍原有的工程建设前提下,地方政府可以加以利用进行生产活动。
当铁路再次启用这段面积时,将立即予以回收。
此外,铁路方在决定重新使用这片土地之前,有责任在播种前预先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回收工作。
法律依据: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下同)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
(一)城市市区高速铁路为10米,其他铁路为8米;
(二)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12米,其他铁路为10米;
(三)村镇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15米,其他铁路为12米;
(四)其他地区高速铁路为20米,其他铁路为15米。
前款规定距离不能满足铁路运输安全保护需要的,由铁路建设单位或者铁路运输企业提出方案,铁路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程序划定。
在铁路用地范围内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由铁路监督管理机构组织铁路建设单位或者铁路运输企业划定并公告。
在铁路用地范围外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组织有关铁路监督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并公告。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与公路建筑控制区、河道管理范围、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航道保护范围或者石油、电力以及其他重要设施保护区重叠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协商划定并公告。
新建、改建铁路的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应当自铁路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划定并公告。
铁路建设单位或者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根据工程竣工资料进行勘界,绘制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平面图,并根据平面图设立标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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