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收房后发现房屋面积有差异能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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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可以,出现下列情况可以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超过约定期限。
2.开发商缺少有效证件与批文,导致合同无效
3.开发商没经购房人同意变更设计。
4.拿不到产权证。
5.无法得到贷款。
6.实测房屋面积与暂测面积的误差超过3%。
7.房屋质量不合格。
8.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而将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9.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存在欺诈。
10.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11.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相关尺寸超过约定的误差范围。
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购房目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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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后发现房屋面积有误差该怎么办
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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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如何起诉解除挂名法人
[律师回复] 解析:
担任名义上的法定代表人的确潜藏着潜在的法律风险。
在民事责任方面,一旦产生该类责任,作为公司的实际负责人以及承担主要职责的主体,其所扮演的角色相对有限,除非存在个人过失行为。
然而,若涉及到刑事责任,特别是涉嫌构成单位犯罪时,名义上的法定代表人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在此情况下,公司作为民法体系中具有独立地位的实体,需自行承担其对外所负有的职责。
法人代表仅为公司对外事务的代表者,所有的民事责任均应由公司而非法人代表来承担。
因此,您应当明确区分以下几个重要概念:
法人、法人代表及法人职责的承担。
当公司出现任何问题并受到调查时,首要的责任承担者便是法定代表人。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法定代表人将承担全部责任。
因此,如果与公司之间的联系较为疏远,且未直接参与公司运营管理,建议您尽快退出相关职务,避免成为他人的替罪羊,从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一条
法人的清算程序和清算组职权,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
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公司法律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房屋面积出现误差购房者应该怎么处理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接以下原则处理: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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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个体户异地注销流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在异地办理的营业执照注销事项,必须遵循相关规定,前往营业执照所在地的工商管理局申请注销手续。
同时,您还可选择由他人代为办理营业执照的注销事宜。
但是请注意,营业执照的注销申请务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递交,不可在异地办理此项业务。
接下来,我将详细介绍营业执照的注销流程:
首先,前往国家税务局领取表格并按照其要求进行填写、签名以及加盖公章等操作。
在完成上述步骤之后,须将已开具的发票交予税务部门进行缴销,并按照规定补足相应税费。
待税务部门确认无误后,将会回收您的国税税务登记证,并发放一份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给您。
其次,携带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前往地方税务局领取表格,同样需按照规定补足税费,待税务部门确认无误后,将会回收您的地税税务登记证,并发放一份地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给您。
最后,请携带这两份通知书前往银行办理账户销户手续。
在完成以上所有步骤之后,请携带通知书前往工商管理局领取表格,并将表格交还给工商部门。
工商部门将会回收您的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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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定金收据金额错了,如何依法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合同金额与发票金额不一致的问题,应该以实际发生的金额作为依据。
通常情况下,合同金额以及发票金额应当保持一致性。
如若合同金额高于发票金额,这将被视为涉嫌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即偷税漏税;
反之,倘若合同金额低于发票金额,那么这便是涉嫌虚假开具发票。
然而,若此类事件在民事诉讼的场景之下发生,则可以依照实际发生的金额来进行判定。
以下是针对该问题的几种常见处理方式:
首先,当合同签订金额与实际支付金额存在差异时,这可能是由于合同的一方未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的签订金额进行支付所导致的。
具体来说,如果支付金额小于签订金额,那么这将会构成违约行为;
而如果支付金额大于签订金额,那么超出的部分便属于另一方的不当得利,应当予以归还。
其次,合同签订金额与实际支付金额不一致也有可能是合同双方在履行过程中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做出的调整。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市场价格的波动等因素,双方经过充分沟通并达成共识,从而对合同签订金额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因此,这种不一致实际上是合同双方共同对金额的调整,属于合同内容的变更,并不构成违约,亦不会影响到合同的有效履行。
最后,合同签订金额与实际支付金额不一致也有可能是合同一方依照合同约定或者参照政府定价自行调整支付金额的结果。
在某些合同条款中,赋予了合同一方在市场价格变动等特定情况下,有权按照预先约定的方式调整支付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一)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二)税务机关对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本辖区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请领购发票的,可以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者根据所领购发票的票面限额及数量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
(三)按期缴销发票的,解除保证人的担保义务或者退还保证金未按期缴销发票的,由保证人或者以保证金承担法律责任,务机关收取保证金应当开具收据。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
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商品房面积差异如何处理?
1、当事人有约定的,即按约定处理。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处理,面积增加的,由买受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款数额补足增加的面积的房价款,面积减少的,由出卖人返还减少的面积的房价款。3、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处理,买受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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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异地补缴社保,医保不能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1.分年度补充:
若与所需积累15年的社保缴费年限差距不大,约为3年内,那么眼下您仍有机会逐年填充补足缺口,通常仅需支付相应的滞纳费用即可,届时在您退休之时依然能够享受符合规定的职工社保福利待遇。
2.转向居民社保系统:
我国的社会保险体系主要分为两大部分,即城镇职工社保以及城乡居民社保,其中新农合亦被归入居民社保范畴。
未能一次性补缴的社保实际上特指的是职工社保,而居民社保则允许进行一次性的补缴操作,尽管其所提供的福利待遇相对较低。
3.推迟退休年龄:
尽管这是一种可行的解决方案,但若延迟退休政策正式实行,对于社保缴费尚未达到要求的在职员工来说,无疑将面临更长的缴费期限。
然而,若缴费年限相差过大,此举未必适宜。
4.直接退出社保系统:
此乃迫不得已之选,一般情况下并不推荐采用。
因为一旦退出社保系统,您的生活将失去社保保障,所能获得的退款仅限于个人账户中的部分资金,而统筹账户的款项则无法退还。
此外,如欲购买其他类型的保险,保费可能会随年龄增长而提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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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收购股权有哪些法律规定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实施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采用拍卖、招标投标、协议转让等法定形式进行;
同时,还需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规范合法。
在选择和确定产权转让方式时,必须明确产权归属,保障各项权益具有明晰的所有权关系,对于权属关系尚不明晰或存在纠纷的企业国有产权,是严禁进行转让的。
此外,任何民事主体在开展各类民事活动过程中,都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异地执行怎么执行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法院在异地执行过程中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申请,任何涉及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及刑事的判决与裁定,相关当事人均须遵守决定,自觉履行;
(2)法院受理,倘若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过程中有违反法律规定之情形,可向负责执行的相关人民法院提出正式书面对执行提出异议;
(3)申请复议,当相关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于已作出的裁定持有异议,可以在裁定送达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进行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5)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人员应依法出示相应证件。
关于上诉法院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自收到一审判决书之日起的第十五日起,需准备好上诉状并提交至一审法院的上诉窗口;
2、一审法院在接到上诉状及一审全部材料后,将会将其转交至二审法院;
3、二审法院在收到上述材料后,会安排适当的开庭日期,并向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发出传票;
4、若一审期间已产生诉讼费用,则在上诉立案的同时,需要缴纳上诉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
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
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
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认购和认筹有什么区别吗
[律师回复] 解析:
认筹与认购之间的差异体现在多个方面,具体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认购物业是指开发商在房地产项目正式销售活动开始之前,为了吸引有意向购买住房的消费者尽早地向卖方支付认购资金,通常采取了优先选购房屋、享受开盘价格折扣甚至抽取礼品赠送停车位等多种形式。
一般来说,在进行认购过程中,购房者需要预先填写个人购房相关信息,并且支付一定金额的认购资金,该金额大小可能在数千元至数万元之间不等。
在大多数情况下,完成认购之后,买方将会被视为房地产项目的尊贵客户,享有优先挑选房屋以及获得折扣等各项优惠政策。
当房地产项目正式展开销售活动之时,先前已经成功认购的购房者将按照优先等级依次挑选心仪的房屋,选中房屋后便可与开发商签署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
倘若买方未能挑选到合适的房屋,开发商则应当全额返还其前期所缴纳的认购资金。
其次,认筹这一概念主要是用于描述开发商许诺在特定期限内并不向认购人意外的任何第三方出售房屋,而认购人也承诺在此期间严格遵守协议中所规定的条款,与开发商共同商讨购房相关事宜。
此种认购模式的主要特征在于买卖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个时间点就合同内容进行谈判,而并非直接签署合同。
最后,认筹资金的实际用途在于帮助开发商在项目开盘前获取充足的资金支持,从而在短期内迅速回笼大笔资金,以满足开发商的紧急需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商品房面积差异怎么处理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接以下原则处理: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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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执行行为异议之诉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执行异议处理的途径主要分为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是裁定驳回,即当当事人所提出的执行异议无法提供充足的理由及相关证据支持时,应视为其异议理由不足以成立,法院应据此作出驳回的裁定;
其次为中止或者停止执行,如果申请人提出的执行异议被证实为真实且充分,法院有权采取中止执行或者完全停止执行的举措;
再次是解除查封、扣押措施或者继续执行,对于一时难以判断是否成立的异议,如案外人已经提供了确实有效的担保,法院可考虑解除对其财产的查封、扣押措施。
而如果申请执行人能够提供同样有效的担保,则可以继续执行原决定;
最后是进行再审并发现判决、裁定存在错误,此时应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处理。
经过重新审理后,若仍认定案外人的异议理由不能成立,法院应恢复执行程序,并通过书面形式告知驳回案外人的异议。
反之,则需变更裁决结果。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执行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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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购房交定金后买方违约应如何追究责任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收到定金之后出现违约现象时,相应的赔偿方式包括:
(1)若为接收定金的一方出现毁约情形,则需双倍地将定金退还予支付定金的对方;
(2)而当支付定金的一方出现毁约情形时,无权请求返还先前所交付的定金。
定金制度的实施意义在于保障债款得以实现,呈现出的一种违约责任形式,主要反映在上述法律中有关“定金罚则”的明文规定之中。
以下列举几种不能应用定金罚则的具体情境:
1.违约定金处罚需要具备两个基本条件:
首先,必须存在未能按时履行的违约行为;
其次,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标无法达成。
只有同时满足以上两个必备条件,才能启动定金罚则;
2.主合同部分得到履行,部分未履行,其中一方当事人因此遭受损失,但合同的整体目标并未完全落空。
在此情况下,既应对未完全履行合同的当事人施以定金处罚,同时也不能让定金全部被罚没;
3.由于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或者第三人过错导致主合同无法履行,是否能够适用定金罚则的相关规定。
针对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导致主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不应适用定金罚则。
然而,若因合同关系之外的第三人过错,使得主合同无法履行,此时便应适用定金罚则。
在接受定金处罚后,当事人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向第三人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
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怎么对商品房面积差异处理
开发商存在面积欺诈的行为,构成商品房违约。根据合同法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在房地产公司交付的房屋严重缩水的情况下,购房者既可以解除合同,也可以要求开发商按照司法解释规定赔偿损失。一般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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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郑州房改房超标面积该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住房面积超过规定标准的处理办法如下:
若超出部分在3%以内,则买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卖方需退还买方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
如果买方决定继续履行合同,则可根据实际测量的面积误差比例与双方事先约定的价格,由买方进行补充支付,而卖方则独自承担超出部分的费用,或者将超出部分的金额退还给买方,甚至可以选择双倍退还。
然而,若超出部分超过了3%,那么就需要按照实际测量的结果来计算房价款。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
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
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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