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小区地面停车位归谁

#物业纠纷 最新修订 | 2024-10-27
6.6w浏览
朱瑞雷律师
朱瑞雷律师在线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5.0分服务:2174人
咨询我
专业处理物业纠纷方面的问题很专业
态度好推荐!给我定制了解决方案,问题解决了
可靠专业能力强,物业纠纷方面处理经验丰富
经验丰富经验足口碑好,擅长多领域法律问题解决了我的困扰
回复很快擅长代理物业纠纷及多种案件
形象专业很快就回复我了,处理问题很高效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小区地面停车位系由房地产开发商在严格遵循相关行政规划要求基础上修建的物业附属设施,而该类设施本身并不具备独立的建筑物特性。
正因如此,这些停车位的核心属性应定性为土地使用权范畴,故无法依据严格的产权登记程序进行合法注册及权利保障。
当开发商将商品房销售给广大业主后,其所建设开发区域的土地使用权理所当然地归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因此,由其衍生出来的地面停车位权益,自然也视为附属设施的一部分并整合纳入全体业主的管理控制体系之中,与其他常见的公共附属设施并没有实际区别。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字数较多,预估阅读时间较长
浏览全文
盐城156****1128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扬州178****7477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通156****8068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问题没解答? 125531人选择咨询律师
633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小区地面停车位归谁
一键咨询
  • 153****616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132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847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020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151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826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315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841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57****356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233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245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535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838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114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166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677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314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382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607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821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728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480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365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663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423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372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460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014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357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268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520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326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034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005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484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344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104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673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047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468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014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728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222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451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562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333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142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034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540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855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181****7012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宿迁178****5647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扬州188****421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小区地面停车位归谁所有?
小区地面停车位一般都是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部门来说只有管理权,但如果物业公司想要收取相关的费用,那么就需要获得全部业主的同意,而且这笔收益都会归全体业主所有,这都是有法律依据的。
10w+浏览
交通事故
小区地面停车位归谁
小区地面停车位是开发商按行政规划修建的物业附属设施,非独立建筑,应定性为土地使用权,不能独立产权登记。商品房销售后,土地使用权归全体业主,因此地面停车位权益也归业主共有,纳入其管理控制体系。
1w浏览2024-10-27
小区地面停车位归谁所有
[律师回复] 一般认为,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开发商在计算公摊面积时已把地下车位的建筑面积计算在内的;
开发商把建在地下车位的成本核算在住宅开发成本之内的;
根据国家法律或当地政府规定应无偿交付给业主使用的,即小区在规划时已经明确了车位作为公共配套设施的功能。
如果没有上述情况,那么,投资兴建该地下车库的开发商对此项有专有使用权,有权出售车位。这时购买方可以要求该开发商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车位销售许可证或物价局出具的车位未列入建安成本的证明。
如果地下车位属人防工程,则来自该车位的收益全部归投资者。我国《人民防空法》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人防工程是国家强制配套,禁止开发商销售,其收益权属于投资者。如果开发商未将地下车位的建筑面积计算在出售房屋的公摊面积内,地下车位的成本未核算在住宅开发成本内,则应将开发商视为投资者,由其获取收益,否则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3.4w浏览
小区地面停车位归谁所有?
房地产开发商预售或现售商品房住宅小区建筑房屋单元后,并办理了初始登记及转移登记,房屋单元所有人(即建筑物区分所有人)便按份共有拥有了该小区宗地号的全部土地使用权。由于地面停车位所在的地面面积包含在小区总土地使用权面积之内,因此,该种停车位的使用权显然属于全体建筑物区分所有人即业主。
10w+浏览
房产纠纷
小区地面停车位归谁所有
小区地面停车场属公共区域,其停车位应由全体业主共享,物业仅负责维护管理。收费需经业主委员会决议,收益归业主共享。车位作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一部分,不具有独占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业主享有专有权、共用权和管理权。小区内道路和公共区域归业主共有,因此停车位也应归业主共有,不符合专有权定义,是共有部位的一种,满足停放需求,不影响管理角色和业主权益。
1w浏览2024-04-11
小区地面停车位归谁所有
[律师回复] 一般认为,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开发商在计算公摊面积时已把地下车位的建筑面积计算在内的;
开发商把建在地下车位的成本核算在住宅开发成本之内的;
根据国家法律或当地政府规定应无偿交付给业主使用的,即小区在规划时已经明确了车位作为公共配套设施的功能。
如果没有上述情况,那么,投资兴建该地下车库的开发商对此项有专有使用权,有权出售车位。这时购买方可以要求该开发商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车位销售许可证或物价局出具的车位未列入建安成本的证明。
如果地下车位属人防工程,则来自该车位的收益全部归投资者。我国《人民防空法》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人防工程是国家强制配套,禁止开发商销售,其收益权属于投资者。如果开发商未将地下车位的建筑面积计算在出售房屋的公摊面积内,地下车位的成本未核算在住宅开发成本内,则应将开发商视为投资者,由其获取收益,否则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3.4w浏览
一般小区地面停车位归谁所有
小区地面的停车位是归全体业主所有的,因为地面停车位是业主共同公摊费用的,所以并不能说谁对于地面停车位有单独的所有权。《民法典物权编(施行)》规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由业主的专有部分所有权,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权和共同管理权组成的复合性产权。
10w+浏览
房产纠纷
小区外面的停车位归谁管
特殊状况下,停车位归属取决于建设规划。初始规划内的车位归开发商,后续增设的则归业主。建筑区域内的道路由全体业主共有,但城镇公共道路除外。绿地也遵循相同原则,城市公共绿化或特定人物所有的绿地不属于业主共有财产。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及物业服务用房归全体业主所有。
1w浏览2024-04-07
小区地面停车位归谁所有
[律师回复] 一般认为,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开发商在计算公摊面积时已把地下车位的建筑面积计算在内的;
开发商把建在地下车位的成本核算在住宅开发成本之内的;
根据国家法律或当地政府规定应无偿交付给业主使用的,即小区在规划时已经明确了车位作为公共配套设施的功能。
如果没有上述情况,那么,投资兴建该地下车库的开发商对此项有专有使用权,有权出售车位。这时购买方可以要求该开发商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车位销售许可证或物价局出具的车位未列入建安成本的证明。
如果地下车位属人防工程,则来自该车位的收益全部归投资者。我国《人民防空法》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人防工程是国家强制配套,禁止开发商销售,其收益权属于投资者。如果开发商未将地下车位的建筑面积计算在出售房屋的公摊面积内,地下车位的成本未核算在住宅开发成本内,则应将开发商视为投资者,由其获取收益,否则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3.4w浏览
小区停车位产权归属是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小区停车位位于业主共有的道路上,属于业主共同所有,业主享有共有部分的合法权益,并需承担相应法律义务。业主不得以放弃自身权利为由逃避履行法律义务。
10w+浏览
房产纠纷
小区地面停车位归谁所有
1w浏览2025-07-15
小区地面停车位归谁所有
[律师回复] 一般认为,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开发商在计算公摊面积时已把地下车位的建筑面积计算在内的;
开发商把建在地下车位的成本核算在住宅开发成本之内的;
根据国家法律或当地政府规定应无偿交付给业主使用的,即小区在规划时已经明确了车位作为公共配套设施的功能。
如果没有上述情况,那么,投资兴建该地下车库的开发商对此项有专有使用权,有权出售车位。这时购买方可以要求该开发商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车位销售许可证或物价局出具的车位未列入建安成本的证明。
如果地下车位属人防工程,则来自该车位的收益全部归投资者。我国《人民防空法》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人防工程是国家强制配套,禁止开发商销售,其收益权属于投资者。如果开发商未将地下车位的建筑面积计算在出售房屋的公摊面积内,地下车位的成本未核算在住宅开发成本内,则应将开发商视为投资者,由其获取收益,否则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3.4w浏览
小区地下停车位归谁所有
小区内车位究竟归谁所有,需要看具体的情况。地下停车位,专门规划停车的地下停车位归属于开发商。小区的地下人防车位,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独立车库,属于独立的建筑物,归开发商所有。
10w+浏览
房产纠纷
小区地面停车位所有权归属
小区地面停车位所有权归属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1、敞开式地上车位。敞开式地上车位产权属于全体业主,归业主共同且免费使用。这类车位主要是指通过在地面的地上划出车位而规范停车形成的车位。业主购买房屋,便拥有了社区的土地使用权,也就是说社区的土地的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所以在权属属于业主的土地上规划的车位,开发商或者物业无权处置。2、小区建筑区划内规划建设的车位。
1w浏览2024-09-07
小区地面停车位归谁所有
[律师回复] 一般认为,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开发商在计算公摊面积时已把地下车位的建筑面积计算在内的;
开发商把建在地下车位的成本核算在住宅开发成本之内的;
根据国家法律或当地政府规定应无偿交付给业主使用的,即小区在规划时已经明确了车位作为公共配套设施的功能。
如果没有上述情况,那么,投资兴建该地下车库的开发商对此项有专有使用权,有权出售车位。这时购买方可以要求该开发商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车位销售许可证或物价局出具的车位未列入建安成本的证明。
如果地下车位属人防工程,则来自该车位的收益全部归投资者。我国《人民防空法》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人防工程是国家强制配套,禁止开发商销售,其收益权属于投资者。如果开发商未将地下车位的建筑面积计算在出售房屋的公摊面积内,地下车位的成本未核算在住宅开发成本内,则应将开发商视为投资者,由其获取收益,否则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3.4w浏览
顶部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发来一条私信

您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沭阳135****4415用户2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徐州152****1940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连云港180****3181用户3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镇江178****7839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盐城180****7665用户1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扬州180****4773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