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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拆迁安置房有房产证吗

最新修订 | 2024-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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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静律师
曹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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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拆迁户所分配到的安置房有着合法的房产证
因为,拆迁安置房的出现,是为了依照国家出台的政策法规,为被拆迁户提供合理安置和相应的经济赔偿。
因此,只要是按照严格的拆迁程序,由获得了拆迁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商负责建设的此类安置住房,最终都能够获得相应房子的所有权证书。
只不过在获得这一证书的过程中,需要略微延长等待的时限。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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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拆迁如何安置?
商品住房,居民住宅形式之一,是政府或房地商建造,由市场直接销售或出租的住房。由卧、厨、卫等结构组成。商品房拆迁安置包括商品房拆迁的补偿办法是:补偿标准:按当地县城商品房平均售价估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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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两限房转商品房需要什么手续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需要缴纳的便是契税。
对于非普通住宅而言,其契税应按照4%的比率进行征收;
而对于普通住房来说,则通常按照1.5%的水平进行征收。
个别情况下,首次购买九十平方米或更小规模的普通住房契约,其契税则可按1%来计算。
然而,由于各个城市的具体收费标准存在差异,故以上数据仅供参考。
其次,我们需要关注的是住房维修基金。
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购房者与售房单位之间应当签订相关的维修基金交缴协议。
根据规定,购房者需按照购房款的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支付维修基金。
值得注意的是,售房单位代收的维修基金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并不纳入住宅销售收入范畴。
最后,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含了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以及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两部分。
其中,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又被称为专用基金,主要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这种基金必须用于特定用途,严禁挪作他用。
同样依据财务管理原则,当房产发生转让时,该账户中的剩余资金亦会一并转移给新任产权所有人。
除此之外,购房者还需要支付其他有关费用,如房屋产权登记费等。
具体数字因开发商的政策而异,例如住宅类别的证件手续费约为每套八十元人民币,而非住宅种类则为每份五百五十元人民币。
此外,证照印花税为每本五元人民币,工本费则为每本十元人民币。
法律依据: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拆迁安置房和商品房有区别吗?
拆迁安置房和商品房有区别,具体的区别体现在安置房更容易出现质量问题、安置房办理产权更麻烦、安置房在获得后一般需要等待五年左右的时间才可以上市交易、购买安置房比购买商品房需要支付的房款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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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40年产权到期后怎么续签
[律师回复] 解析:
当商铺的法定使用期限达到四十年后,即可向官方部门提交续约申请。
然而,有人需注意的是,续约的申请必须最晚提前一整年来进行,并经过严格审批程序后,才能重新签订租用合同、缴纳相应的土地使用费以及办理相关的注册手续。
若未能及时提出续约申请或申请未得到批准,那么商铺将有可能被政府无偿收回。
根据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明确规定的使用年限期满后,若土地使用者仍有意愿继续使用该土地,则应至少提前一年向有关部门提出续约申请。
除非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考虑,政府有权收回该地块,否则都应该给予批准。
一旦获得批准,便可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反之,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而土地使用者未提出续约申请或者虽然提出申请却未得到批准,那么土地使用权将会被国家无偿收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
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门市拆迁补偿是如何计算的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门面房进行拆迁时,若未能得到补偿,可以考虑以下途径寻求补偿:
首先,拆迁资产的补偿费用,这部分包括了无法迁移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及地上附着物,以及由于实际搬迁过程中所发生的物资损失所产生的补偿等方面;
其次,停产停业损失,具体数额应依据实际情况来决定,通常会涵盖实际经营损失,同时也可能酌情包含预期经营损失;
再次,拆迁补偿费用,这部分主要包括了搬迁前期所需的各项费用,以及在搬迁过程中产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费用,还包括了解聘员工的补偿费等;
最后,基于拆迁政策所产生的奖励费用,如拆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签订补偿协议时,需要明确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同时还要确定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理位置、面积大小,搬迁所需费用,临时安置或周转用房的安排,停产停业损失的计算方法,搬迁期限的设定,过渡方式以及过渡期限等关键内容。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拆迁蔬菜大棚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解析:
聚乙烯材料打造的大型温室,其每个平米的搬迁赔偿金额大致在160到280元之间(此仅为参考数据)。
具体的搬迁以及赔偿金的调整由各省市自治区乃至各县各级的立法机构负责发布公告公示。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责根据本地区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当地居民平均收入增长速度等多种因素来确定周期性的搬迁补偿标准的调整任务,以便逐步提高这类搬迁补偿的整体水平。
现有的数据显示,已经有部分省、直辖市出现了这类搬迁补偿标准的超过规定时间要求的情况。
若未能及时相应做出调整,那么这些省市自治区将会面对用地审批环节被拒绝的风险。
针对各种不同类型的价格赔偿标准,则需要由当地的区县级物价主管部门在综合考虑本地的经济状况及居民人均收入水平等多重因素后,再制定出相应的定价规则。
对于任何形式的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行为,都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时且足额地支付土地占用补偿金、过渡期安置补偿金,以及对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面附属物以及农作物等的赔偿款项,同时还需安排足够的资金以保证被征用土地的农民的社会保险,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拆迁安置房和商品房有区别吗?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拆迁安置房和商品房有区别吗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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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开发商交房了是不是完成了竣工备案
[律师回复] 解析:
诚然如此。
所提及的备案实际上是指当购房者与房地产公司签订购房合同时,必须向当地政府负责房地产事务的管理部门进行报备以录入相关信息至政府房地产管控数据库中,这种行为被视为房屋尚未完工之际,其所有权已归属购房者。
在此情况下,开发商将无法再将这处房产出售予他人,或者利用该房产作为开发商融资的抵押品,从而赋予了该房屋独有的排他性属性。
对于房屋建筑工程以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而言,它们在竣工之后必须实施备案制度。
具体来说就是,在工程正式停工结束后,应首先由建设单位(亦即开发商)、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查单位以及监理单位等五个主要责任方对工程进行全面的鉴证验收(通常我们称之为“五方验收”)。
如果经过评估与验证,发现工程符合所有标准且质量达标,那么这五方面将共同签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也即开发商)则需要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并取得《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15天之内,依法依规根据《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向工程所在地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根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开发商向购房者交付的商品房的强制性条件必须是“经验收合格”的商品房。
品牌注册人承担什么责任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商标注册人所合法拥有的权利主要包含以下几大方面:
一、专有使用权。
商标所有者对于其已经注册的商标享有唯一且排他性的使用权,除非得到商标所有人的同意,否则任何其他第三方均没有权力在同等类型的商品或服务中使用与该商标所有者注册的商标相类似的标识。
此外,商标所有人还拥有;
二、许可使用权。
即,商标注册人拥有依照既定法律,与他人缔结商标使用权许可合同的权利。
具体来说,处分权不仅限于:
1.转让权。
任何一位商标由权人都可以将其商标权益以有偿或无偿方式转让给第三者。
2.投资权。
商标所有者若是想要设立公司等企业形式或是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类型,都可以利用其已注册的商标作为资本投入。
3.质押权。
商标所有者可以将其注册商标作为担保物质,用以保障自身以及第三方的债务安全。
其中,“利益抛弃权”便是另一项重要的权益,商标所有者有权依据自身利益选择放弃商标权益。
最后,还有四大权利是围绕遗产进行明示的,具体表现为:
4.继承权。
商标作为无形财富的代表之一,可以依照财产继承顺序,由其合法继承人自由支配和继承。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四十三条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拆迁安置房和商品房有区别吗?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拆迁安置房和商品房有区别吗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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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个体工商户多久会自动注销
[律师回复] 解析:
由于个体营业执照的使用期限为永续制,所以并无自动注销之说。
实现终止有效期限的途径有两种:
一种是当事人自行决定前往相关机构办理执照注销手续;
另一种则是因违法经营行为,而受到工商管理部门吊销其执照。
若涉及到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人员,需在完成注销登记之后,由新任经营者再次提出注册登记的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登记。双方经营者同时申请办理的,登记机关可以合并办理。
第四十六条
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依法作出解散、注销的决议或者决定,或者被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文件;
(三)清算报告、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四)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破产管理人进行清算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指定证明;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分支机构决定书。
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二项、第三项材料。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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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开店拆迁怎么赔偿
[律师回复] 解析: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若将住宅转为营业用房须经过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同意,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所涉房屋的使用性质已经从住宅转变为了商用房,故而在实施拆迁过程中,应按照商业用房的标准给予相应的补偿。
其次,房屋补偿费用(即房屋重置费)主要用于弥补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因房屋被拆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其具体金额会根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以及折旧程度来划分档次,并以每平米的单价形式进行计算。
再者,周转补偿费用则主要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在临时居住环境或自行寻找临时住所方面可能面临的不便,其金额会根据临时居住条件的优劣程度来划分档次,并按照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每月给予相应的补贴。
此外,奖励性补偿费用主要用于激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配合房屋拆迁工作或者自愿放弃某些权益,例如愿意搬迁至郊区或者不再要求拆迁单位提供安置住房等,该项费用的具体标准将会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政策来加以确定。
最后,关于房屋拆迁补偿费用的各项具体标准,可以通过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房屋拆迁补偿价格=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格×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格。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拆迁安置房和商品房有房产证吗?
拆迁安置房是指政府出于城市建设、土地规划的需要而将被拆迁人的房屋予以征收并拆除,通过产权调换的方式为被拆迁人提供原住地段或附近地段的房屋。安置房可以取得房产证的,只是一般办理时间较长。政府安置房如果进行了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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