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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证有什么用

最新修订 | 202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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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静律师
曹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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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行政执法证件乃行政机关执行公务的必须门槛,直接涉及到其执法人员在开展具体执法活动过程中的身份验证问题。
对于那些现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情况,执法人员应先向当事人亮明执法证照,然后逐项填写规范定制且赋予特定编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此份书写完毕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需当面交付给当事人。
在此特别强调,上述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应详细记载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罚款金额、处罚日期、处罚地点以及行政机关的全称,同时还需由执法人员亲笔签字或加盖公章以示确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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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执法证据规则是什么?
1、从法律上强化执法监督。《税收征管法》第十条、十一条、二十条对内部和外部监督制约做了法律规定,但是对税收自由裁量权的规定不明确。因此,从法律上要进行规范2、规范税收行政执法程序是指税务机关实施税务行政执法行为所应遵循的方式、步骤、时间和顺序。税务行政执法程序最重要的原则和特征是程序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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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证据规则的概念是什么
证据规则是指确认证据的范围、调整和约束证明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证据法律制度的集中体现。证据规则的法律特征:1、强制性。2、指导性。3、程序性。证据规则属于程序法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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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行政执法行政征收的区别是什么?
行政执法行政征收的区别主要在于适用时机不同,根据我国法律上的规定,行政征收是行政机关根据实际来对被征收人进行有偿或者无偿的行政行为,被征收人是无违法情况的,而行政执法是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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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怎样行政复议
[律师回复] 解析:
1.真正的身份犯(纯粹的身份犯)。
真实的身份犯,按照特定的身份地位来作为客观构成要件要素的犯罪行为。
总之,如果行为主体并未拥有特殊的身份地位,犯罪行为将无法成立。
因此,这其中的身份地位又称之为“定罪身份”。
典型的例子有:
贪污罪的主体必须为国家公职人员,若非如此,其违法行为注定不能构成贪污罪。
同样,强奸罪亦然。
2.不真实的身份犯(混合性质的身份犯)。
不真实的身份犯,即特殊的身份地位并不直接决定定罪,然而却能影响到量刑的情况。
再次强调,即使行为主体没有该特殊的身份地位,犯罪仍然能够得以确立,但是,一旦具有此种特殊身份地位的话,则势必会影响到这项罪行所应受的惩罚程度。
因此,此中的身份地位又可被称为“量刑身份”。
典型性的例子包括:
诬告陷害罪的实施者既可能为普通民众,亦可能为国家及公权力机构的工作人员,而当后者施行了诬告陷害的行为时,则理应面临更为严厉的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行政复议胜诉几率大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就单次行政处罚而言,若您熟知法律法规,成功通过的可能性相当之高。
毕竟,如今国内各行政机构在执行行政处罚过程中所发现的证据和程序问题颇为常见。
然而,如果您确实违反了相关规定,即便您成功申诉或提起行政复议,行政机关依然有权重启案件调查,解决原处罚所存在的各类问题,然后再次针对您发布处罚决定书。
行政复议作为一种制度安排,主要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于行政主体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持有异议,认为该具体行政行动侵害了自身的合法权益,进而依照法定义务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交复议申请。
根据这样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会以专业审慎的态度对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宜性展开全面审查,最后给出相应的行政复议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
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行政执法是干什么的
行政执法是依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实施的行政管理活动,它是建立在国家权利的立法、执法和司法独立的基础上,受国家行政机关、法律的委托,依法行使管理权,使国家立法机关所制定的法律活动得以贯彻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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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冻结股权后如何执行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需依法向被执行方当事人下达执行通告,以保障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
在执行法官接收到申请执行的请求之后,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告,明确规定其间履行责任。
若被执行人未能遵守法律文件所规定的义务,且还存在着逃避、隐藏相关财产的可能性,则执行官有权随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来维护权益。
其次,在实施强制执行措施之际,执行官须按照法定要求出示相应证件和证明,以确保程序合法合规。
依据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执行法院可以选择使用以下任何一种强制执行手段:
1.查询、冻结以及划拨被申请执行人所持有的个人或单位银行账户中相应的资金;
2.扣留、提取被申请人持有的收入并予以保管;
3.查封、扣押、变卖被申请人所有的财产并公开拍卖。
最后,如果被执行人试图通过隐藏资产等方式逃避执行,执行法院可以依法签发搜查令,对被申请执行人隐藏的资产进行搜索,同时强制要求被执行人提交法律文件中所规定的财务凭证或单据等等。
执行结束之后,执行人员应将整个执行过程详细记录下来,并请在场的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
对申请保全人或者他人提供的担保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办理查封、扣押、冻结等手续。
营业执照注销去哪里
[律师回复] 解析:
注销公司营业执照需按照如下严谨顺序逐项操作:
首先,进行清算过程中的清税环节。
您须向税务机关提交清算请求,待清帐工作顺利完成之后,税务机构将会出具清税证明文件;
其次,进入工商部门的办理阶段。
您需携带已获取的清税证明、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人代表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以及公章等必备材料,前往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相关规定填写注销申请表格并且递交注销申请;
最后,务必关注银行及社会保障等部门的后续事宜。
例如,若贵公司曾在银行设立过对公账号,那么在注销之前,您必须维护好公司剩余资产的分配,以便顺利地完成银行账户的注销手续。
同时,社保局方面的员工社保(社保关系)解除也是不可忽视的环节。
对于个体工商户而言,除上述步骤外,还需向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注销事宜。
在全部流程中,务必要遵守所有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包括完成企业财务清算、缴纳应当承担的税款以及解散雇员合同等相关程序内容。
特别提醒,由于各个地区的实际注销流程与具体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建议您在正式办理之前预先咨询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局,以此获取最为精准可靠的信息指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十三条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二)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三)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行政强制执行是执行什么?
对行政强制执行来说,执行的是行政机构作出的决定,有很多种执行方法,可以是加收罚款、滞纳金,也可以是查封、扣押财产,还可以是代履行,行政强制执行具有行政性,强制性以及执行性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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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营业执照遗失登报流程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案件判决尚未得到切实履行的情况之下,当事人可前往位于法院内部的立案部门申请开始执行程序。
然而,各地区对相关职责的划分可能略有区别,故申请人需向一审的法院进行详细咨询了解。
至于执行立案所需递交的相关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主体资格证明方面的申请执行书;有关生效判案的裁判文书;司法文书生效证明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应当具备充分的法定效力且需要具备支付性质,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类型:
1.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行政裁决、调解书以及行政赔偿裁决、调解书等;
2.依照法律规定应由人民法院进行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与行政处理决定;
3.依据中国境内仲裁机构做出的仲裁裁决与调解书;
4.经过公证机关相应证明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追偿债务、物品等相关的债权文书;
5.被人民法院批准并确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所做的判决、裁决,以及境外仲裁机构所作的仲裁裁决也同样适用;
6.依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具备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
关于申请执行的时效问题,从避免法律漏洞考虑,应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天开始计算起,如果法律文书规定须分阶段履行,那么则要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限的最后一天起算,时限为两年。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第二百五十四条
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
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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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董事和董事长的区别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执行董事与董事长之间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两者所处的等级层级有所差异。
董事长无疑是公司或团体最高级别的管理者,是公司权益的最主要代表者,负责领导董事会的运作,而执行董事仅仅是公司内部的员工,他们的等级地位明显低于董事长。
其次,在产生途径上,董事长通常是由股东大会或者股东会议决选出来的董事评选产生的。
而执行董事同样由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议决选产生。
另外,在各自的职务职责上,董事长的工作职责相当复杂多元,涵盖了组织协调以及代表等多种性质,其权利主要受限于董事会的职责范畴内,并不负责监督公司的具体运营事务,一般情况下也不会实施个人决策,仅在举办董事会会议或者特定委员会会议时才能享有同其他董事平等的投票权。
至于首席执行官,其权力均源于他本人,同时也是唯一有权召集董事会、罢免首席执行官等最高决策权的人,掌握着最终的行政权。
然而,执行董事则需要积极履行董事会赋予的职责,如确因董事会未能充分、高效行使职能导致公司经济受损的情况出现,股东要求董事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时候,如果该情况没有明确确定应由哪位董事负责,那么全部执行董事应该共同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因此,执行董事亦被称为“经理管理董事”,即在担任董事会成员的同时,还需兼任公司经理一职,进而负责公司实际运营事务的执行董事。
最后,与其他董事相比,执行董事具有同等的职责,他们主要负责协助董事长处理公司各项业务,为推动公司发展做出贡献。
值得注意的是,董事长是一个公司的最高领导者,负责引导整个董事会的运行。
董事长同时也是董事之一,经由董事会全体选举产生,承载着董事会对公司未来走向和战略方向的指示引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五条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行政处理决定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相关法令法规,行政处罚决定应该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被处理人员的身份信息、职务、所在岗位及其相关的等级制度都要详细列出。
其次,经过严格查证核实的违反法律法规及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事实要详细表述出来。
再次,需要明确指出所给予的处罚类型和做出这个决定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此外,为了保障被处理者的权益,必须明确声明不服从该决定的申诉渠道和申诉期限。
最后,必须注明做出处罚决定的管理部门的全称、公章及作出决定的具体时间节点。
然而,解除处罚决定需要更全面地展示解决问题的方式,具体来说,除了需包括上述提到的第(一)项、第(二)项以及第(五)项规定内容外,还要详细说明原来所受到的惩罚类型以及解除处罚的原因,还有在接受处罚期间被处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实际表现状况。
法律依据: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四十五条
处分决定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被处分人员的姓名、职务、级别、工作单位等基本情况;
(二)经查证的违法违纪事实;
(三)处分的种类和依据;
(四)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途径和期限;
(五)处分决定机关的名称、印章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解除处分决定除包括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五)项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包括原处分的种类和解除处分的依据,以及受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的表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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